【内容提要】原苏联东欧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在由传统社会迈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进程中,都存在着大量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矛盾与问题。本文选取转轨国家中的乌克兰为案例,通过对政党政治涉及的三种主要关系来研究政治稳定。指出政党制度设计需要考虑到转轨前的政治社会和文化条件;缓慢发展的政党体系制约了政治稳定的实现;极化的政治文化限制了政治稳定的达成。

  【关 键 词】乌克兰/政党政治/政治稳定

  政治稳定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概念。亨廷顿指出,“政治稳定这一概念占主导地位的是两个因素:秩序和持续性。”①现代民主政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党政治,政党在现代国家的政治事务和进程中是最具有影响力的政治载体,政党政治因此成为关系政治稳定的核心要素。政党主要面临着以下三种关系:政党与国家的关系;政党之间的关系;政党与社会的关系。本文遵循这个思路从制度设计与政治稳定、政党体系与政治稳定、政治文化与政治稳定三个角度来讨论乌克兰在转轨过程中政党政治与政治稳定关系。

  乌克兰是研究前苏联国家政治转型比较典型的案例,在独立后的20年间基本搭建出了现代民主制度的框架,但是在实现民主巩固过程却颇费周折。不仅出现过严重的政治腐败现象,还爆发了闻名于世的橙色革命,不同政党围绕国家民主建设和社会改革矛盾不断。

  一 制度设计与政治稳定

  政党是代议制下的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主要方式,因此政党制度的设计也直接影响到政治稳定。政党制度内涵主要是指一国政治体制中政党执政参政的形式,主要包括政党在现代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政党参与政治的形式——选举制度以及政党之间的关系——政党体系②。苏联解体后,乌克兰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上都选择了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在政党制度上废除苏联时期的一党制,实行多元化的政党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的设计上选择了大总统,小议会,小政府的权力格局。政党在乌克兰没有组阁权,政府不一定要由议会多数党团组成,总理和内阁成员的任命主要取决于总统,这种没有执政党的制度设计也是乌克兰政治的特殊之处。

  1.政党在乌克兰国家宪政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

  从社会转型期的政治生态出发,乌克兰在制度设计上弱化了政党的地位和作用。苏联解体初期,乌克兰在选择议会制和总统制上面临着两难选择。以苏维埃(议会)为首的政治力量希望将苏联时期形式上的议会制发展为实质意义上的议会制,而总统一方希望实行总统制,议会只是作为立法和监督机关。由于双方一直不能达成妥协,导致乌克兰的制宪过程充满矛盾和比较漫长,直到1996年库奇马总统威胁发起全民公决才迫使议会通过了总统方案的新宪法③。

  根据1996年宪法,乌克兰实行则的是总统议会制,也叫半总统制。有别于最典型的半总统制国家——法国,乌克兰的半总统制进一步限制了议会的权利,扩大了总统的权利。首先,议会没有组阁权,仅有倒阁权。乌克兰1996年宪法独特之处在于没有赋予议会多数政党的组阁权,只有同意权和倒阁权。由于独立之初的议会中的政党发展水平较低,存在这数量庞大的无党派议员,使得政党对政府总理人员的影响被严重削弱。政府总理不一定来自议会中的多数党团,甚至是来自无党派的地方领导人。虽然由各主要党派组成的议会在制定法律方面有一定作用,但对总统的决策难以形成必要牵制,也无法对政府的组成产生直接影响。这种状况容易导致了议会与政府之间立场对立,迫使议会经常行使倒阁权,进而严重影响了政治的稳定与发展。从1991年至2004年期间乌克兰一共更换了11位总理,他们都不直接来自于议会内的多数党团。可见,政党在乌克兰没有直接影响政府的机制,而是总统主导下与议会各派力量之间讨价还价的结果④。其次,内阁与议会一旦出现矛盾很难在短时间内化解。在半总统制国家里,当总统和国会的多数党属于不同政党时,总统有可能选择同党或其他非国会多数党的人选为总理。在此情形里,政治运作非常紧张,国会多数党与内阁及总统容易产生对立。内阁对国会提出的法案,常常会受到国会多数党的不信任与严重牵制,迫使内阁与总统对国会多数党妥协。在一些有主动解散权的半总统制国家,总统会透过行使主动的解散权,尝试化解此种僵局;但在一些没有主动解散权的半总统制国家,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宪政问题。由于乌克兰宪法第90条规定:如果议会在30天内无法正常开展会议,总统有权解散议会。这意味着总统很难通过行使解散议会的权力来化解内阁与议会之间的矛盾,造成严重的宪政危机和冲突。政府提交的法案迟迟得不到批准,同时政党的政策主张也经常不被政府采纳。

  非政党政府思想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寡头干政。由于在民主制度初创时期,在乌克兰国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先天的不足和历史包袱使得他们不得不选择弱化政党的作用和地位。总统候选人无法有效地利用政党,甚至是排斥政党的支持。这种制度设计思想也导致了没有执政党的政府,弱化了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不利于健康的政党政治的培育和发展。政党本应具有的利益传输和集中职能不能发挥功效,政党职能的缺失导致社会利益阶层绕过政党直接参与国家政治,特别是金融工业集团(寡头)直接参政。随着个人财富的增长,这些金融寡头开始表现出对政治生活的浓厚兴趣。寡头们的参政意愿在急需政治力量支持的总统那里得到了实现。从此,无论是举行总统选举,还是解决涉及国家经济改革和政府调整等重大问题时,都不乏金融寡头台前的积极活动和幕后的暗箱操作。

  “非政党政府”思想直接后果之二就是政党缺乏稳定的社会支持。在独立之初的乌克兰,除了乌克兰共产党在人民中拥有比较稳定的群众支持外,其他的政党组织自身分裂组合不断,选民队伍也经常波动。支持激进经济改革的右翼政党较多,但是由于“休克疗法”给社会造成的镇痛使得选民无所适从。人们宁愿相信一个实实在在领导人,也不愿意相信某个主义或意识形态的政党。选民往往是跟着领导人走,而不是政党。政治精英之间也由于利益分配或者权力交易而不断转换阵营。库奇马一直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加总统竞选,因为“超党派”形象更有利于他利用个人魅力拉拢选民,更便于他利用党派之间的矛盾。

  政党缺乏有效的机制直接影响政府制约了乌克兰政党和政党制度的健康发展。这种对政府职能的错误理解严重影响到建立起受议会主要政党支持的、有政治责任心(即具有政治纲领)的政府。人为的使政党脱离与政府的合作和竞争则阻碍了政党政治的正常发展,而议会里的各个党派又缺乏对政府施加直接影响的有效手段,从而进一步妨碍了政党成为权威的、政治上负责的政治行为主体的形成。

  2.选举制度的设计造成的两难境况

  民众利益的充分表达、有序整合、有效实现,是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反映,也是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条件。选举制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制度基础,也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基础。虽然公民的广泛参与是政治社会稳定和谐的必要条件,但参与并不必然带来稳定和谐,无序的政治参与可能危及稳定和谐。乌克兰的议会选举制度改革比较缓慢,在1994年议会选举中沿用苏联后期苏维埃的单一制选举制度(多数代表制)。直到1997年的乌克兰议会第13次会议才通过了新的《乌克兰人民代表选举法》,决定实行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相结合的混合式的代表选举制度。一般情况下认为,单一选区有利于小党的生存,比例代表制有利于两党制的形成。混合选举制综合了简单多数制和比例代表制的特点,其代表性和政党分化程度介于多数当选制和比例代表制之间。也就是说,混合选举制既吸收了多数当选制和比例代表制的长处,同时,也把它们的先天不足吸纳进来。在混合制选举制度下,一些制度性安排的忽略造成在实践中有些水土不服,没有实现造就两党制的初衷,而是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党政治的培育和发展造成了两难境况。

  首先,单一制(多数代表制)选举中出现大量的独立候选人,制约了政党政治的形成和稳固。一般研究认为,多数代表制的好处是能提高政治稳定性,具体表现在能提高政府的持久性,而比例制的好处是能具有更大的代表性。相对多数代表制奉行的是多数全赢的原则,因此对大党是最有利,对小党则不利。比例代表制则有利小党发展而且比较客观反映政治组织的实力,但同时容易滋生激进情绪。乌克兰在选举制度的设计上采取了混合制选举制度,也就是在单一选区两票制。一票投给个人候选人,获得单一选区选票最多的人当选;另一票投给政党,一个政党必须在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部分获得超过一定门槛⑤,才能获得议会中政党的比例席位。

  在乌克兰民主制度建立初期,政治家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现象比比皆是。在乌克兰独立以来的1991年和1994年总统大选中,克拉夫丘克和库奇马都不是以政党候选人,而是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加选举。在1994年参与乌克兰独立后的第一次议会选举中的4079名候选人中,独立候选人占到了2873名。在被选举出来的404名议员中,独立议员或者是不属于任何政党的议员占到了203名⑥。1998年乌克兰议会选举首次采取了混合制选举制度,国家议会总席位共450名,其中一半的席位共225席,以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选举产生,亦即在乌克兰全国划分的225个单一席位选区中,由选民按照相对多数制的方式选出;其余225席则在全国范围的选区中,由选民以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在参加议会选举的30个政党中,有8个政党的得票率超过了4%的比例代表制门槛,进入议会。没有超过4%门槛的政党或者独立候选人在单一制选区内赢得了145个席位。有34个政党正式参加在2002年举行的议会选举,其中6个政党的得票率超过了4%的比例代表制门槛,而没有超过4%门槛的政党候选人在单一制选区内赢得了9个席位,无党派候选人获得了94个席位。

  可见,在刚刚解除党禁的乌克兰,政党政治基础薄弱的情况下,一半的议席采取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的选举,不仅没有促进乌克兰形成两大党为主的政党体系,反而制造了大量以地方为支持基础的政党,而在全国层次上形成多党体系。甚至有些地方政治精英未参与政党或组成政党,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选,也能在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的选举中获得席次。大量独立与政党之外的候选人在单一制(多数代表制)中的当选制约了政治利益的整合,更为非政党政治的发展创造平台。

  其次,比例代表制引发的代表性偏差。为了避免国会政党林立,导致国会决策效率低下。一些国家采用了小选区制或提高政党比例制下国会入门门槛的办法。在乌克兰议会中一半的席位是按照比例代表制选出。尽管乌克兰议会选举中的比例制选举门槛设定为4%并不高,但是在独立之初的乌克兰政党并没有做好准备。例如,在1998年的乌克兰议会选举中,乌克兰共产党在比例代表制部分的得票率是24.65%,但该党在比例代表制部分的议员席位率却达到了37.33%。“人民鲁赫”在比例代表制部分的得票率是9.4%,但该党在比例代表制部分的议员席位率却达到了14.22%。2002年乌克兰议会选举中,“我们的乌克兰”在比例代表制部分的得票率是23.57%,但该党在比例代表制部分的议员席位率却达到了31%。乌克兰共产党在比例代表制部分的得票率是19.98%,但该党在比例代表制部分的议员席位率却达到了26.22%。2006年,乌克兰修改议会选举法,所有议会450个席位采用政党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选举的代表偏差进一步扩大。地区党的得票率是32.14%,但该党的议员席位率却达到了41.33%。季莫申科联盟的得票率是22.29%,但该党的议员席位率却达到了28.66%。“我们的乌克兰”的得票率是13.95%,但该党的议员席位率却达到了18%。

  比例代表制的运用不可避免会出现误差,但是一旦这种误差超出了民意代表的允许范围就可能导致代议制民主的空转。议会的活动也就脱离了民意的需求,成为政党的工具。特别是当政党的得票率较低的时候,仅有1/4或者1/5支持率的政党能否体现全体民意就成为一种猜想了。采用综合了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的混合体制的初衷可能是希望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避免专制,保障民主的效率,但是实践的效果并不理想。多数代表制(单一制)造成地方精英不需要利用政党就可以获得选民的支持,在议会中形成众多行业性或区域性的小党,不利于大党的形成和整合。因此,在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后,乌克兰在2004年尝试放弃混合制中的多数代表制,转而采用有得票率门槛的比例代表制⑦。

  尽管比例代表制存在着技术上的偏差,(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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