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看新闻会把人看得急死。

刚刚看到,两名乘客为了让自己迟到的同伴赶上火车,堵车门不让开,结果火车延迟半小时,不少乘客要改签。

有这种人不奇怪,但是问题是,最终这些人还是坐上车了,而且只是被民警教育一下而已。

这样做即使不违法,也是违规的,这不是常识吗?身为警察,不懂得这点吗?身为火车管理方,不懂得这点吗?

让人着急的是,这样的处理方式,不是很明显告诉大家:不需要守法守规,为了自己的目的,只要声大夹恶(注:粤语,“蛮不讲理”之意)就可以了,因为最终受到的惩罚,实在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我们整天在谈论社会道德沦丧,如果从这件事情来看,不是社会的管理者自己姑息纵容出来的吗?守法守规的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不是鼓励大家做“刁民”,无视规则,劣币驱逐良币吗?

很多人说,把这样的人一脚踹下去。在法治社会,踹人的人也极可能会负上法律责任,因为个体不能代替执法者来执法,也不能用违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问题是,如果执法者不作为,那不就是逼着良民违法吗?

不过,有些时候,执法人员又极为严格的依法执法。比如发个帖子开个玩笑,结果女歌手要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好吧,如果你告诉我,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所以需要依法治国。好吧,既然这样,那能不能做到一视同仁?

为何摔了别人婴儿的警察,在媒体报道前,只遭到了内部纪律处分?即便是受害人家属同意接受金钱赔偿,但那也无法改变这样的案件,应该属于公诉案件的事实,我们不是要依法治国吗?

又看到官员强奸十五岁未成年女孩的新闻,每个社会都有禽兽不如的人,关键是这样的人是不是得到法律的制裁。为何这些官员胆子这样大?为何他们坚信,因为自己是官,所以告不到?很遗憾,他们说的是现实:如果不被曝光,那法律就是一纸空文,即便被曝光,即便依法查处,也可能就是落得一个嫖客的罪名,而不是强奸犯,因为有“嫖宿幼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