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女士:

  我是一名父亲,理解作为父母在孩子遇到困难时候那种不惜代价的救子心理。我不认为李某某是个罪大恶极的人,毕竟他也许只是个孩子(抱歉,我只能说也许),把他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

  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18岁前,我不会给他买车,不会让他开车上路违章几十次还找人帮他摆平,更会以身作则的告诉他不能酒后驾车。

  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18岁前,我不禁止儿子和朋友喝酒,但不会让他夜里12点还和朋友厮混于酒吧,也许我不能把他绑在家里,但至少我不会给他去酒吧消费的钱。

  作为一名父亲,如果我的儿子因为轮奸被抓,我会羞愧至极,因为我没有给他正确的性教育,没有尽到家长的责任。我不会再固执的告诉儿子,你没错,都是别人的错。

  作为一名父亲,如果我的儿子坐在被告席上,我会鼓励他承担自己的罪责,认识自己的错误,争取受害人的谅解,在入狱前我能教给他最后的道理就是:男人要敢做敢当。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开车上路,您是支持的,在他眼里,您不是支持他开车,而是支持他知法犯法,法律对他来说,儿戏而已,出了事爸爸妈妈会替我摆平的。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打人被劳教,出来后您又给他买了辆新车,在他眼里,被劳教不是惩罚,相反还能得到奖励。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打人被流连酒吧,您也是支持的,因为您给了他时间、给了他钱,在他眼里,家长支持他“玩玩而已”,无论是酒还是女人。

  梦鸽,您的儿子拒不认罪您是支持的,因为您还在嘶吼着告诉大家,杨女士如何不对,小伙伴们如何不对,酒吧如何不对,法官如何不对。。。在他眼里,他没有错,错的是周围的一切。

  案件的事情,我不想评价,相信法律会给出最后的评价。

  还是那句话,把李某某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

——

@suki龚:执迷不悟的母亲,所以毁了自己的孩子。

@偶尔也是缘:养不教父之过,为何不说是李父的错呢?

@黄雅Celia:过分溺爱的恶果

@任志强: 子不教,父之过。

@阿狸的小屋007:慈母多败儿,说的一点都没错 。子女不能过份的溺爱和娇惯,这样只会害了自己的孩子。

@JC的阿勇:不管是大人和小人,对自己的行为,都要有担当和负责。但不能总是犯同样的错误,这就有问题了。责任应该在被告方家长。

相关日志 2013/08/30 — 纽约时报:美国基础教育真的很烂吗? 2013/08/28 — 中国式家长:三个“出事”家庭的教育问题 2013/08/23 — 西西河:美国求学执教的见闻和感受 2013/08/22 — 七成留学生在美难立足 2013/08/20 — 去他妈的熊孩子 2013/08/17 — 韩寒:一次告别 2013/08/14 — “楼顶建别墅”伤害了谁? 2013/08/11 — 我的室友是美国人 2013/08/09 — 北京“小升初”,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 2013/08/06 — 吴铭:我在以色列做母亲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