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吐魯番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鄯善縣6·26暴力恐怖案一審判決,3人被判死刑,一人獲刑25年。
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並罰;判處吾拉音·艾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阿不都拉·斯熱甫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並罰;判處艾克拉木·吾斯曼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法庭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與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多次預謀進行暴力恐怖活動。6月19日晚,按照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與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事先的商議,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召集艾克拉木·吾斯曼等5人在魯克沁鎮艾因丁·吾買爾家聚會,策劃對魯克沁鎮派出所、當地政府、特警中隊、主麻市場等處實施恐怖襲擊;安排由艾克拉木·吾斯曼籌集、掌管經費,並與其他恐怖分子購買作案刀具。期間,艾克拉木·吾斯曼還提議製作燃燒瓶放火。
根據分工,6月20日至25日,艾克拉木·吾斯曼與其他恐怖分子籌集資金10800元,購買長砍刀26把、短刀21把;其他人購買了汽油、軟管等犯罪工具。6月下旬,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等人將實施恐怖活動的準備情況向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匯報,並稱可以行動。6月25日,艾克拉木·吾斯曼在為犯案的刀具開刃時,因涉嫌犯罪被拘留。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等人恐事情敗露,決定提前實施恐怖襲擊。(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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