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靖边县法院星期日(9月28日)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
曾任陕西省神木县农商行副行长的龚爱爱因被曝光在北京拥有41套房产而被网民戏称为“房姐”。
检方表示,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还通过他人为其本人和女儿李某购买北京户口。
靖边县检察院起诉书称,龚爱爱在办理了法定户籍证件后,又先后两次委托他人在公安机关制作了与自己身份证件不相符的户口两个,亲自以该户口办理了居民身份证,并使用身份证从事民事活动。
起诉书称,龚爱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80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龚爱爱在9月24日的庭审期间否认自己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并称不知道拥有多个户口属违法行为。
龚爱爱的律师则表示,榆林地区一人拥有多个户口是普通存在的社会现象,并说造假户口的不实龚爱爱,而是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