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春芳在苏州市中院庭上站立听判(中新社图片23/10/2013)

顾春芳案所涉金额远超于浙江吴英案。

中国法院对江苏女商人顾春芳涉嫌集资诈骗后跑路案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顾春芳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江苏苏州市中级法院星期三(10月23日)裁定,顾春芳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与抽逃出资罪成立,三罪并罚。

法院认定,顾春芳非法集资17.69亿元人民币。这刷新了浙江吴英非法集资案7.7亿元的记录。

2009年,浙江东阳女富商吴英被法院以非法集资罪判处死刑,2012年1月终审维持原判,引起广泛争议。经中国最高法院发还浙江省高级法院重审,吴英获改判死缓两年。

顾春芳案正是在当年3月吴英案争议持续之际曝光,当时估计涉案金额只有约6亿元,但最终法院核定金额将近翻了两番。

苏州中院指出,顾春芳在2008至2012年间,“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虚假证明文件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不过,法院称,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坦白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

中国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今年4月通报,自2011年起已经有4170人因非法集资被定罪,其中1449人被判五年以上刑期或死刑。

但是中国媒体批评,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仍不清楚,而不少企业实际上要依赖民间借贷来周转。

分析指出,国有银行不能根据贷款风险提高贷款利息,因此不愿意向中小企业贷款,增加了企业主对非法贷款的依赖。

一些经济学者——包括来自世界银行的专家——都敦促中国放宽贷款限制,增加企业家获得资金的能力。

(撰稿:叶靖斯 责编: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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