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武警战士(07/11/2013)

当局对任何危及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或群体事件都相当紧张。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举行前夕,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引起外界关注。

该办法指出,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了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中国政府网引述国务院参事闪淳昌说,该管理办法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应急预案的概念。

中国政府此前已在2007年1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但基层的应急预案存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以及培训不足、演练不够等问题。

担任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的闪淳昌表示,新发布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了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编制、审批和修订程序。

管理办法

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管理办法说,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

管理办法还说,除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亦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

闪淳昌解释说,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制定应急预案有应付的现象,没有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持,导致事发后惊慌失措、手忙脚乱。

根据最新发布的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和宣传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观察人士说,国务院关于印发《办法》的通知是在10月25日发出的,11月8日由媒体公开报道。

在此之前,10月28日,北京市发生导致多人死亡的天安门撞车袭击事件;11月6日,太原市发生导致一死多伤的省委门口连环爆炸案。

中国执政的共产党即将在北京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在这个敏感的时期,当局对任何危及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或群体事件都相当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