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案】本文根据周其仁教授在本月举行的英国《金融时报》2013年度中国高峰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周教授授权FT中文网全文发布。以下为编辑后的发言稿,未经周教授本人审阅。

我想利用今天这个机会讨论一个问题:一个国家已经有几百部法律在工作了,这样的国家怎么搞改革。

我们国家已经有几百部法律了,正规的法律有两三百部,行政性的法规有七八百部,地方性法规有七八千部,加到一起是非常庞大的体系。你说走法制的道路,就要尊重法律,尊重法律的好处不是不能变,是要经过程序来变。而我们的改革是要突破已有的一些规章,突破妨碍生产力和社会活力的做法。这之间就会产生一些矛盾。

三中全会改革决议很可能与现有法律发生冲突

举个例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发布了“383报告”。这份报告建议大学要去行政化,提到要探索学校董事会、校长、监管机构共同治理大学。作为大学工作者,我赞成这个建议。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体制,我们知识生产的架构是有问题的。这样一条建议,我不知道会不会被三中全会吸收。如果吸收了,写到决议里去,就有一个问题,因为我们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里写的是,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如果要探索董事会和校长领导制,那么和现在的党委领导制之间,就会发生矛盾。

所以大家都在关心三中全会会得出一个什么结论,这个很重要。如果大幅度地改,一定会与现存法律有冲突。有冲突怎么办?比大小?这也是我们国家难以解决的问题。中共中央委员会通过了,法律就自动调整过来吗?“校长负责制”会不会构成违法事件?如果按照法制怎么处理?

这些问题其实在我们过去的改革历程中已经碰到过。“十五大”讲国企改革攻坚,也是这个问题。当时提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一个基本框架是,股东出资人委托给董事会,董事会做战略决定聘任CEO,然后实行公司制。但我们原来还有一套东西怎么办?也就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我们现存的并不是白纸一张,而是已有一套观念、利益、架构甚至法律摆在那里。

过去的经验还证明,即便中央委员会通过的决定,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安排,也实施不了。“十六大”之前,美国硅谷在中国激起强烈反应,中国上下对技术变化很重视,派很多人去看:是什么样的机制能让人的才智发挥出来?我们派出各种考察团,回来以后中央通过一个决定,要加快高科技产业发展,里面有一句话非常重要:要在高科技领域,中国的国有企业中,从近年国有资产帐面净资产的增加额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股权,奖励给管理人员和开发人员。白纸黑字,现在还在那呢。这个决定是一个好决定,个人的人力资本和国家的财务资本可以组合到一起,面对未来去打市场,这也是其它国家通行的做法。我们把这个写进了中共中央的决定,但是没有相应的法律配套。结果,到落实的时候就没有人敢批——根据什么法规可以同意你?“净资产的增加额”是好大一笔资产,中央文件说拿出一部分来,拿出多大一部分?1%还是99%?这都是高难度的事。财政部的官员说没法批,说国有资产流失怎么交代?你不能直接根据中央文件就批,要有法规,我们是法治国家。后来始终没有一个细则、没有行政法规出来。这是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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