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强过“不选”
—— 衡阳贿选案拷问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12月28日,网上正风传习总“亲自”吃庆丰包子的新闻,插进来一个不和谐音符:在去年底至今年初,湖南衡阳市在选举省人大代表过程中,共56名当选的省代表送钱拉票,涉案金额达1.1亿,有518名衡阳市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收受钱物。
而就在一周前,湖南省委书记兼省人大主任徐守盛在媒体上撰文称“湖南民主法治指标实现程度达到96.6%”。此语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冷嘲者居多。此次衡阳贿选丑闻一出,徐的这句名言又被拎出来了。
第一眼看到这则新闻,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我习惯性地纳闷起来:年初的丑闻,为何年底才查处?要知这可不是一两名代表贿选,而是50多名代表,也不是几个人受贿,而是500多人。行贿面积如此广泛,衡阳市人大几乎全面沦陷。年初即有央视记者在微博上举报贿选丑闻,为何湖南方面不循线追查?这一年中,围绕贿选丑闻,湖南官场发生了怎样的博弈?
湖南方面对衡阳人大代表贿选的定性措辞是严厉的:衡阳破坏选举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是可以预料的。但是,为何会发生如此大面积贿选,则不仅是处理贿选人的问题,而是要拷问当下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否则,一批贿选者倒下了,又一批贿选者站出来。
衡阳市此次是差额选举省人大代表,既然是差额选举,就该鼓励竞争,只是竞争的手法必须遵纪守法。通常情况下,面对选民发表演讲、与对手公开辩论,甚至自费去媒体上做广告,是西方国家差额选举中候选人常用的竞选拉票手法。
但是在当下的中国,诸如此类的“拉票”行为很少见。为什么呢?一是,一直以来有种说法:社会主义的民主选举要区别于西方的做法,我们不搞他们的“选举秀”;二是,候选人往往都被幕后打招呼,组织有内定的候选人,其他人只是陪村。
两年前,太原市长张兵生就是因为涉嫌“短信拉票”而被免职。但是,不服气者不止张兵生一个人。既然明招被禁用,就有人会去使暗招,包括用钱去贿选。
贿选违纪违法,当然是不对的。可贿选总比不选好,相比组织内定的假民主,贿选起码体现了候选人的竞争意识,多少有点民主成分。当然两者都不是真正的民主选举,都是要予以批判的。
两年前,“独立候选人”遭打压的时候,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在与我对谈时说过这样一番话:在我国选举制度还不甚完善、执政党的个别组织动不动采取行政命令手段来解决问题仍然不时可见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把独立参选人排除在外,至少不是一种上策。因为,或许该组织的做法具体而言有一定的道理,但却会对执政党的形象带来消极的影响。人们会以为执政党害怕选举。即使独立参选人对党组织确定的候选人有威胁,也不至于为了保证个别人的当选而给我们党自己套上一个怕选举的名声吧!
此次不是组织之外的“独立候选人”参选,只是自己选定的人进行差额选举而已,也同样不被允许公开拉票,逼得有些人使出阴招。因此,要从根本上治理贿选,就必须提供给候选人除“贿”之外的选举手段,让他们能够公开竞争,让选举过程摊在阳光下,接受全社会、全方位的监督。
如果光批判贿选,查处贿选者,而不追究贿选的原因,继续搞暗箱操作,则贿选不可止。网上有一个形象的比喻是:治贿选,要去贿不去选,如同倒澡盆,倒的是脏水,不是孩子。
现在必须警惕的一个说法是:既然选举带来如此严重的贿选,可见选举民主不是一个好东西,还是协商民主好。
此种说法虽经不少专家批驳,认为民主没有选举就是假民主,选举民主根本就不是协商民主所能代替。但协商民主乃近两年理论“新贵”,背后力量颇大。因此,对其未来走向,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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