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 争取法律自治地位的台湾原住民本月取得了一个里程碑性的成就。台湾立法院修改了地方制度法,给予奥斯特罗尼西亚语系的原住民更大的自决权。台湾原住民长期以来盼望着能够实现更大的部落自治,这部修改后的法律去除了实现这一目标的一道障碍,可能还会吸引世界其它地区原住民的注意。
 
台湾立法院修改了一部法律,把自决权扩展到台湾岛各地的多数原住民乡。这些乡镇的民众将选举本族代表,而不是按照范围更大的周边城市的区划来选举非原住民市长。地方领袖还可以重新命名地方政府部门的名称,并决定如何使用经费,而不必按照上级官员的预算行事。这可能意味着,当地原住民政府有权决定花钱修一道通向偏远山区住户的公路,而不是把经费用于翻修镇中心的主要公路。
 
2010年,台湾把五个原住民乡划成台湾五大都市的直辖区。修改后的法律使这些原住民区的自治地位得以回复。台湾原住民族电视台的制片人叶冠伶(Kolas Yotaka)认为,恢复这些自治措施是迈向更广泛自治的一个必要步骤。
 
她说:“这一次,在修法的时候,他们都认为,地制法的修正,只是让原住民回复本来有的权利。但是他们同时认为,政府包括行政院必须赶快再立原住民族自治法。就是它必须同时推动原住民族自治法,要真正的三读通过,才可以让原住民真正的自治。”
 
原住民族最多占台湾两千三百万人口的2%。在中国汉民族抵达台湾之前,他们已经岛上生活了数千年。1940年代,蒋介石的国民党军队从中国进驻台湾。蒋介石政府强迫原住民同化,淡化了他们的语言和习俗。但是,40年后,政府开始向原住民青少年提供学费优惠,并赞助一些活动,恢复他们的文化习俗并保留难得听到的原住民语言。
 
这些做法让新西兰毛利族和菲律宾山地少数民族等世界其他地区的原住民族对台湾刮目相看。
 
台湾的原住民族自治一直可望而不可及,而且操作起来很复杂。在台湾从事学术研究的艾琳达(Linda Arrigo)一向关注亚洲和北美的原住民事务。她说, 到目前为止,自治是失败的,这是因为,原住民部落已经混居在一起,而且部落成员生活在祖辈的土地之外。
 
她说:“因为地理上的原因,很难有自治法。在民族这一层级没办法做到。在台湾,反正已经有大约一半的原住民生活在城市里了。”
 
台湾内阁在2011年推出了原住民族自治法案,但是原住民活动人士批评说,这部法案是空洞的,因为它没有让原住民拥有自己的土地。原住民活动人士说,现在摆在桌面上的并没有什么其它更好的方案,因此,立法院1月14日通过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也许是他们所能争取到的最接近自治的选项了。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中国数字时代亚马逊镜像(墙内可直接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