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局日前公布保密法实施条例,其中一项规定引起注意,强调应公开的事项,禁止定为国家秘密。不过也引起到底是提高透明度还是限制知情权的质疑。一些分析人士指出,当局过去常常利用“对外泄密“的罪名打击异议人士。这项罪名往往无所不包。现在虽然规定不得将公开事项列为国家秘密,但许多地方仍然含糊不清。而且新公布的条例中更多的规定仍然指向强化保密,让人无所适从。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在规定“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的同时,条例第五条也明确指出,“机关丶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
官方通讯社新华社指出,这项即将于3月1日生效的条例将进一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禁止地方政府以涉密为由剥夺公民的合法知情权。
但不少分析认为,条例的全文更多是围绕于如何强化与提升保密工作,反映出中国政府对泄密情况的忧虑和警觉。
路透社则表示,中国的国家秘密法非常模糊不清,它涵盖的内容从每年被处决犯人人数到工业统计数据,甚至是污染数据以及任何可追溯定义为国家机密的信息。
新条例对“国家秘密”划出具体范畴,包括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丶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丶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 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丶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丶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丶及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 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中国数字时代亚马逊镜像(墙内可直接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