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國法官簽逮捕令 捉拿江澤民
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見圖左,法新社檔案照)、前國務院總理李鵬(右) |
〔編譯陳伃軒/綜合報導〕西班牙法院十日針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見圖左,法新社檔案照)、前國務院總理李鵬(右)等五名中國前任高官發出國際逮捕令,因為他們涉嫌對西藏犯下種族滅絕等罪行。西班牙國家法院早在去年十一月便下令簽發逮捕令,但因法律技術問題而延宕至今。
前中共高官 五人遭通緝
遭通緝的五人包括江澤民、李鵬、前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兼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前西藏黨委書記陳奎元、前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彭珮雲,他們若前往西班牙或其他承認這道通緝令的國家,將可能遭到逮捕。
本案始於○六年,兩個西藏流亡團體和一名具有西班牙國籍的西藏流亡喇嘛,向西國法院控告江澤民等人涉嫌在一九八○、九○年代,對喜瑪拉雅地區的藏人犯下違反人道、種族滅絕、虐待和恐怖主義罪行。
普遍管轄原則 對象不限國籍
西國法律承認普遍管轄原則,對根據西國法律、國際條約、公約明文禁止的罪行,西國法院擁有管轄權,且該權力使用對象不受限於國籍。西國國會○九年限縮普遍管轄權權限,規定受害者須為本國國民或犯罪者位於西班牙境內,普遍管轄權方能適用。儘管本案因原告之一的西藏人民議會議員圖登旺千(Thupten Wangchen)歸化為西國公民才成立,但由於已觸怒中國政府,預料西國政府可能提案修法,進一步限制法院調查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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