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写在前面:我们要为每一位不该失去自由却失去自由的人抗争,这就是因为一个人的自由也是自由。下面这则短文曾公开发表在三年多前的杂文报上。鉴于我们所面临的环境,在一位公认为正义为公义而战的国民被判决失去自由20天之际,特将此短文再次拿出来发表。2014-2-15

一个人的自由也是自由

闵良臣

一个人的幸福也是幸福,一个人的尊严也是尊严,而一个人的幸福和尊严,就现代意义而言,无疑要建立在一个人是否真正自由的基础之上。所以说,一个人如果没有自由,幸福和尊严也就无从谈起。

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思想的突破,就没有社会的进步。而要想实现思想的突破,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鼓励人们自由思想。思想自由是一切社会进步的基础。即使专制社会,事实上,在人们大脑的某一个角落里也仍然活跃着一些思想,否则,一切带有创造性的工作将会停止,一些原本很平常的生活也会出现混乱——我们的文革时代就是典型例证。

任何人的思想都不能代替别人的思想,同理,任何人的自由也都不能代替别人的自由。少数人当然不能代替多数人的自由,可反过来,多数人也不能代替少数人的自由,若是允许再说得极端些,即使全世界所有人的自由也不能代替其中哪一个人的自由——这虽然是一病句,甚至是一个悖论,但我想,应该没有人不明白我的意思。因为一个人的自由也是自由。也正是从这层意义上说,一个社会,出现了所谓“异端”,只要是思想上的,是言论上的,也就是按照现代人类文明和普世价值应该得到承认的自由,不仅社会所有人都应该进行维护,政府尤其要站出来进行保护,更不能有大逆不道之举,或反而做出一些严重伤害的事来。

从某种意义上说,维护一个人的自由,就是维护所有人的自由;迫害一个人的自由,就是迫害所有人的自由。一个社会当然应该允许存在一些不明白这些道理的普通国民,允许他们慢慢进步,慢慢懂得这个道理。但作为一个现代政府,却不能不明此理——不仅要懂得这个道理,还要防止那些不明此理的国民因过激而伤害行使正常自由的人,更要检查自己的一些言行是否有意无意间鼓励了一些不明事理的国民。

我们说言论自由,绝不是指政府的言论自由、国家的言论自由,恰恰指的是个人的言论自由。对个人而言,政府是强大的,国家是强大的,它们有天然自由言论的权力,不需要维护。也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政府所要做的,就应该是保护每一个国民的思想自由,尤其是要保护他们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权利。我们不能以这理由那理由来限制和反对国民的这些自由。即使因国民的这些自由不可避免地会给社会带来一些“副作用”,相形之下,比起不自由来,这些“副作用”实在算不了什么。

人类社会发展史告诉我们,在一个真正自由的社会,自由的人们创造出的社会价值是不自由的社会望尘莫及的。自由的人们只需拿出他们创造的价值的一点点,就抵消了那些“副作用”。退一步说,即使因每一个人的自由带来的那些“副作用”,其中很可能也还有很大一部分,正表明政府的某些管理工作需要改进,从这一点而言,那些“副作用”又不啻是对政府的“提醒”了,政府应当感谢才是。

大半个世纪来,中国大陆一直占有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却无一人获得诺贝尔奖,我们应该感到羞耻。之所以出现这种非常态,问题并非出在中国人的智商上,说到底,还是因为我们反对和限制思想自由,限制乃至迫害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所导致的恶果。遗憾的是,政府如果不是至今没能认识到,就是宁肯要一个“稳定”得像“一潭死水”的社会,也不在乎是否获得那“劳什子”奖,更不在乎自己国民的感觉。在这种思维统治下,要想取得全面的社会进步,简直是不可能的。

2010-5-21晨

原载2010年6月1日《杂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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