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4年2月26日上午10点,香港《明报》前总编辑刘进图在公共场所遇袭、身中六刀,重伤入院。事件引发全港甚至世界的关注,这不仅是因为在犯罪率逐年下降的香港,此类残忍的袭击并不常见,更是因为这是不到一年内,第四起针对持自由派立场传媒高层(其余三间传媒为《阳光时务周刊》、壹传媒、《AM730》)的暴力事件。
没有人能证明这一连串事件是出于某种阴谋,但几乎没有人相信,这一切,与阴谋无关。
在「事实」与「真相」待定的时期,「空穴来风」的猜忌、恐惧却强有力的证明了另一个事实:回归16年后的今天,香港对中国的信任度正在降到冰点。
其中一个例子是,去年初,一位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一位中文大学社会学教授以及一名牧师——三个本应该是最理性、最温和的人,提出「占领中环」构想,期望通过一场大规模群众运动,向北京展示香港人要求落实普选的决心。
这是最好的年代,1989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上,将出现另一次大规模争取民主的群众运动;这是最坏的年代,不论刘进图遇袭的真相如何,都让人意识到,杀戮原来可以成为或者一直是一种选项。
但无论好与坏,随着2017年的逼近——人大承诺香港「可以」普选的年份,香港终于来到一个「摊牌」的年代。
本文作者张洁平,原文刊于香港《号外》杂志2014年2月号
2013年12月4日,香港政府宣布启动为期5个月的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政改咨询,就届时的提名委员会、选民基础等问题征询公众意见。在政府主页上公布的《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文件》,文件的名字叫做「有商有量,实现普选」。
如何理解「有商有量」这四个字?我们所处的当下,一边是香港民间不惜以激进的公民抗命死守「真普选」底线,另一边是北京通过各种管道不断放出的强硬信号:定义模糊的「爱国爱港」必定成为普选门坎。把时间轴再拉长到30年,从「一国两制」设想的提出到中英谈判,从工商绝对主导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到邓小平说「中英谈判不是三脚凳」—香港人的声音由中国代表,对于最核心的政治命运,香港真正有过商量的余地吗?
2013年初,由法学教授发起的「占领中环」行动,将「普选」议题提前抛进漩涡般的舆论广场,搅动起全城关注:终于等来的「民主」,应该如何发生?可不可以有门坎?你可以接受的门坎在哪里?这些直接关乎香港未来命运的问题看似摆在每个人面前,但是所谓「民意」,在最后的谈判桌上,又有多大「商量」余地呢?
2004年人大对《基本法》的释法,明确了普选方案的产生步骤:特区政府提出方案,立法会三分之二票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这个流程里,特首、政府、立法会的一半议员,均非民主普选产生,他们是谈判的一方,而另一方是北京。与三十年前一样,「两脚凳」商量的民主普选方案,能代表多少民意呢?
「有商有量,实现普选」,如果这不是一个煞有介事的玩笑,它的出路又在哪里呢?
一、
香港的民主化是一个难题。在读到研究了全世界15个国家民主转型经验的耶鲁大学著名社会学者 Juan J. Linz 在1996年对香港民主转型的判断时,我才最终意识到香港当下的困境几乎是无可逃脱的。(详见文末引述)
现实政治中,它并不像民主派所期待的那样顺理成章:公民社会、言论自由、法治完善、行政高效、经济富足……种种社会基础都已具备,民主转型理应水到渠成。可惜上述只是充份条件,最重要的必要条件却是:香港有能力决定自己可以怎样做。但是香港没有。
1984年的《中英联合声明》决定将香港的立宪权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的框架决定了香港特区的所有权力来自中央下放及授予,换言之,「自治」并不是本质性的,自治边界的最终决定权牢牢掌握在中国政府手中。
97回归以来的政治实践,让香港人大致摸清了「一国两制」的底线,如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教授马岳的总结:「一般社会和经济事务决策,中央绝少干预,但在政制发展问题上,中央会毫不犹豫地行使其最终决定权。」
比如民主化这件事,实际上中央从没有放松过主导角色。也因此,回归以来,民主派人士或者有远见的政治学者在谋求香港民主化改革时,都只能通过「劝谏」的方式进行,用「民协」创始人、80年代最早的民选市政局议员冯检基的话来说就是「又倾又砌」(又沟通又批评)。
十数年来,这一边,苦口婆心的劝谏重申着同一个道理:如不尽早建立民主制度,香港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陈健民曾在《明报》上发表文章,认为「香港已是一个多元复杂的社会,活跃的公民社会、批判性强的传媒和议会内外的政党政治令管治日趋困难。在这环境下必须建立民主,才能驾驭政治局势。若不建立民主制度,就会出现政治滞差,即政治制度无法应付社会的政治要求……民众或者变得犬儒冷漠,或者就容易走向民粹主义,各方利用群众运动及情绪来支持其政治路线,社会会更不稳定。」
这篇文章发表于十年前,2004年6月。每一年,每一个月,公开的报章、私下的平台,你都能看到香港学者们力促民主改革的拳拳之言。随着时间流逝,他们眼看着理论推演中的代价在自己生活的土地上逐一变成现实,却无能为力。
而那一边,三次人大释法默不作声地将普选时间表推到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能出现的第一个「民主特区」是不是令北京疑虑重重,乃至感到恐惧?
二、
对北京来说,「民主香港」同样是个意料之外的难题。
它并非「一国两制」的本意,后者的要义指向经济,是为了保障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而基本法中关于司法独立、社会自由等安排也是为了让资本主义在这些配件下继续茁壮成长。在马岳看来,「一国两制」的基本构思是「在主权统一的情况下,透过政治制度安排,赋予香港特殊的地位,在回归后继续以资本主义都会的角色来贡献国家经济发展」,其实是49年中共建政之初「长期打算、充份利用」的对港政策的延续。换言之,北京需要,且只需要香港「马照跑、舞照跳」,而不是什么政治民主。
另外,在中英谈判之时的香港社会,也确实没有表现出「民主」意识的集体自觉。当时香港的主流民意既不求民主,也不愿回归,而是希望继续成为英国殖民地,即「维持现状」;或者主权回归中国,治权留给英国。(其时的英国并没有给香港政治民主,多数港人要求于殖民政府的,也只是由一定的经济与言论自由、司法独立带来的繁荣稳定。)
当时只有很少数大学生和知识分子喊出「民主回归」的口号,并获得了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积极响应:「民主治港,理所当然」。然而三十年后回看,这段对话几乎像是错置了历史时空,尽是美丽的误会与一厢情愿的天真。
那是1983年,中英就香港前途问题的谈判陷入僵局,港元暴跌,市民到超市抢购日用品,人心惶惶。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鉴于事态严重,先后致函当时的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信中,他们反驳主流社会对殖民统治的眷恋,支持「民族回归」,同时要求给予香港「民主自治」,来稳定香港局势。港大学生会的去信中这样表述「民主治港」的要求:「坚持港人民主治港的原则,而中国不干涉香港内部事务,将来香港地方政府及其最高行政首长应由市民普选产生。」
四个多月后,学生们竟然收到赵的回信。1984年3月,赵紫阳覆信中大学生会,承诺:「中国政府在解决香港问题过程中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一定会符合香港同胞的愿望和利益」;5月,覆信给港大学生会:「将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民主化的政治制度,即你们所说的『民主治港』,是理所当然的。」
学生会给赵的信件其实难以代表多数学生的意见,此事曾在港大及中大学生内部分别引起极大争议。但略过不表,赵紫阳的信函在本港传媒引起轰动,被视为中国政府首次以书面方式表明对香港民主化的肯定态度—英国给不了的,我们可以给—这种表态,为当时在舆论上处于劣势的中方,开创出有利的局面;另一方面,「香港大学生支持回归」被大陆的官方媒体《人民日报》等作为港人渴盼回归的代表声音广泛报道,亦同时在本港亲中媒体刊登,成了抗衡主流保守舆论的重要旗帜。
以论政团体「汇点」为代表的本地知识精英与「进步学生」站在同一立场,他们表态支持民族立场的回归,同时向中共换取港人自治的民主制度。
「民主」承诺所换来的舆论支持,就这样给了「回归」最后一把推力。
三、
1982年9月到1984年9月,中英之间的22轮谈判,最终决定了香港530万人的命运。关于这场如上帝之手般的谈判,英方谈判小组成员卫奕信(David Wilson)有个有趣的回忆:「我们希望制定出犹如《大英百科全书》般详尽的协议,但中方想要的,却是一份两三页A4纸大小的文件。」
1984年12月19日,中国总理赵紫阳与英国首相戴卓尔夫人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英联合声明》。声明正文部份,只有1536个字,恰好两页A4纸。
其中,有关「民主」的内容,联合声明的文本中只有一行字:「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附件一中则简短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
从中英谈判开始,到《基本法》1990年最终出台,期间经历了七年半的时间。这七年半之中,风云变幻,关于「一国两制」与「高度自治」,北京和香港各自有了更深刻、也更警醒的理解;而《联合声明》的笼统含糊,给这些新的理解在《基本法》的最终定案,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这一段时期,港英政府一反常态大力进行民主化改革:1982年区议会引入选举、1983年市政局选民资格扩充至全港市民、1984年发布香港代议政制发展绿皮书、1985年立法局引入间接选举……同时,中国大陆也进入文革结束后的思想解放年代。支持「民主回归」的本地知识分子发展为香港的民主派,一面热切关注中国的变化,一面在香港民间推动启蒙,为97后的「港人治港」做准备。
1989年的天安门事件是中国当代史的一次急转弯,也急煞车般地中断了香港对于回归的浪漫想象。承诺「民主治港理所当然」的赵紫阳被迫下台;而发生在北京的杀戮,通过电视画面一帧一帧钻进港人心里。在这之前,他们在香港游行、捐款、唱歌,热切地支持天安门广场的学生,前所未有地认同这个青春热血的祖国;这之后,他们悲愤交加,捐血、捐款给受伤、逃亡的学生,从国语学校退学,去中国银行大规模提款希望它垮掉,然后集体移民……
八九事件让香港人明白,回归中国不只是中央领导人笑谈的「换旗换歌」,在一个政治独裁的中国,必须有更具批判性的民主自觉与行动,才可能尽力维护「港人治港」。80年代「民主回归」的主要倡导者、学者罗永生回忆:「八九事件把整个香港社会都动员起来了,香港人到那时才真的知道专制是什么,通过看到民主的反面,才真的去想民主是什么,然后才大规模地去思考什么是政治。八九之后,『民主』脱离了『爱国』,变成了一种对中国、中共更强的批判。」
而此时,也正值《基本法》草案刚刚出炉的公众咨询期。排山倒海的批评投向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六四事件之后,报人查良镛和圣公会大主教邝广杰退出草委会。民主化最积极的倡导者、香港市民支持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创办人李柱铭和司徒华,则被中国政府撤除草委会的职务。中方更不顾巨大争议,在草案中加入新的条文: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在多数条文称得上显示了足够诚意的《基本法》里,第二十三条却如同埋进美丽肌肤的定时炸弹,提醒香港「一国两制」的边界,也不断刺痛着港人的神经。
四、
《基本法》最终给香港制定了一个代议制选举行政长官的方法:经由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候选,再由选举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并报中央政府任命。并规定这种选举委员会产生的办法适用于1997年到2007年的十年,此后如要改变选举办法,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2002年底,北京提出希望香港尽快落实第二十三条立法,这条明显危及到香港社会自由的法令唤醒了深藏在港人心中的焦虑,并在2003年引爆了97以来最大规模的抗议:7月1日的回归纪念日,50万港人走上街头,抗议23条立法,并同时提出可以长远保障香港自治权利的民主要求。自此开始,民主派人士全力投入争取200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努力。但04年全国人大对基本法释法,否决了07年普选的可能;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再次宣布,2012年普选行政长官亦无可能,「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漫长的等待让民主派人士与北京之间的信任度降至低点,而人大07年决定中,含糊其辞的说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参照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更引发了猜疑。
选举委员会按照功能界别划分,构成规模由1996年的400人循序渐进增至2002年的800人、及2012年的1200人,一直被诟病为「小圈子」选举。对功能界别做了专题研究的马岳认为,以功能界别为基础的选举设置,直接扶持了香港的工商界力量,削弱基层声音,并弱化了立法会作用,本意是加强特首对香港施政的控制力,但反而大大减低了特首的认受性及支持度,令政府管治频现危机,长期来看,更令香港的产业结构失衡,助长地产霸权,伤害民主根本。
人大决定中「可参照」这个暧昧说法,令民主派人士担心提名委员会可能成为一个不公平的预先筛选机制,「北京不喜欢的人无法进入选举程序」。
会否真的存在这样的筛选?若果真如此,普选的意义又在哪里?怎样保障一个符合多数民意的普选? 回到文章开头的问题,在「我们要什么样的普选」这件事上,在现有格局下,「我们」究竟怎样才能登上谈判桌,真正去谈一谈呢?
2013年1月16日,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信报》的专栏文章中写道:香港民间要争取符合国际标准的「真普选」,那么,「公民抗命是最具杀伤力的武器」。他的方案是「占领中环」,并表示会身体力行:该手段非法,所以如果被捕,行动者不抗辩,甘愿坐牢。
这样写的时候他大概不会想到,在之后的一整年里,「占领中环」的具体行动尚未发生,这四个字已凭空造出一片蔚为可观的虚拟广场,并提前摊开底牌,以相当决绝的姿态,试图强行登上已宣告客满的谈判桌。
(未完待续)
附录:
著名民主理论学者 Juan J. Linz 和 Alfred Stepan 在1996年8月22日出版的 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 一书中的第二章:
1984年英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基本协议将基本的立宪权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后者最终完成民主化之前,香港不可能变成一个民主政体,无论那里的民主运动范围和力量有多大。
1984年「一国两制」的最初表述及协议承诺,从1997年7月1日起,香港现存的法律、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保持50年不变,这很好地说明了不具有国家地位的民主化的局限性。如果我们以一个国家政权(One State)来替代一个国度(One Country),它就变成了这么一种证据,即决定什么类型的政治制度的最终权力操控在国家的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于其自身的考虑,特别是为了澳门,尤其是台湾实现统一的计划,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自主性和自治地位,但是这个决定权最终掌握在中国政府手中。只有那些受英国和中国的联合声明所捍卫的制度,作为国际条约的一个部份有可能得到维护。
……
在非民主化的国家之中是否可能产生一个有效运行的民主政治亚体制?
……从政治上看,或许不能─因为这样做将为全国的公民提供一个机会,使他们看到,有些区域享受了他们所没有的自由。这种不协调将使主权国家持续地形成一种摧毁原来那些民主制度的意愿。但是,还存在更为严峻、更具有根本性的结构性难题。国家仍然拥有权力改变组成单位的政治地位。当然,这样做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冲突,而以达尔式的方式计算出来的镇压成本,与容忍所形成的代价相比,可能导致主权国家逐渐容忍部份地区的民主制度。即使这样,划定一块决策区域,让其保留为我们所说的联邦组成单位,而让其他地区由非民主的中央政府进行决策,仍然会将重要决策权置于民主控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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