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力建 

2014年3月1日21时20分,本是一个春风醉人的夜晚。然而,在中国春城昆明一伙蒙面歹徒却手执利刃冲进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见人就砍,见人就刺,短短20多分钟就造成造成29人死亡、143人受伤。制造了一场在和平时期罕见的暴力恐怖事件。据官方公布的消息,则这是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组织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

分裂主义自然是这起事件的主要原因,但我们也不妨由这个事件延伸下去,考虑一下我们教科书中对暴力的过度张扬,是不是也可能埋下这个社会暴力冲突的伏笔?

比如,在我们初中语文课本里有一篇节选自古典名著《水浒传》的课文:《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其中充斥着详尽的暴力描写,并非常具体地描述了鲁提辖无视司法程序对嫌疑人直接施暴的细节以及被打者的痛苦感受,比如“扑的只一拳,正打在鼻子上,打的鲜血迸流, 鼻子歪在半边,却便似开了个油酱铺,咸的, 酸的,辣的一发都滚出来. ”“提起拳头来就眼眶际眉梢只一拳,打得眼棱缝裂,乌珠迸出,也似开了个彩帛铺,红的,黑的,紫的都绽将出来. ”“又只一拳,太阳上正着,却似做了一个全堂水陆的道场,磬儿,钹儿,铙儿一齐响。”等等。这样的暴力描写无疑远远超出了十二三岁初中生的承受能力,并会对其人格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统计显示,自从《鲁提辖拳打镇关西》被列入中学语文教材以来,青少年犯罪率已经上升了70%。至于该课文的其它问题,如诱导未成年人酗酒和不讲商业诚信等,与之相比已经不值一提了。语文教材这样,历史教科书也不例外。我们一部历史教材,基本上被歪曲为阶级斗争历史,于是农民起义(实际上就是暴力行动)被视为历史必然,这种历史教科书教给学生的,就是碰到不公正、碰到不正义的事情,最公正、最正义的反抗方式就是暴力,正因为这样,所以到了“文革”,那一群红卫兵才会用那么暴力的手段来报复他们的长辈和老师。除了“文革”时那些特殊的政治教育,此前孩子们接受的历史教育,那是喝狼奶的教育,不是喝人奶的教育,训练出来的是狼,不是人。 如果我们对历史的借鉴老是停留在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种借鉴就是太片面了。更多的借鉴就是告诉学生,除了压迫和反抗,然后反抗者成了新压迫者,新压迫者又刺激起第二代反抗者这样的一个循环之外,人们还有另外一种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那就是法律和法庭。

在阶级斗争学说盛行的时代,无论外来文化还是本土文化、不管本土文化中历时数千年的老传统或是清末以来经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形成的新传统,只要不在钦定“发扬”的范围,莫不遭受毁灭性打击。如果我们把眼光再放远一点,就不难发现:正是这种恨的哲学与斗争哲学,彻底摧毁了我们国家自晚清洋务运动以来产生的那批民族精英现代化主力——一大批有现代眼光与经营理念的企业家。正是因为这样的阶级斗争理论和所谓“剥夺剥夺者”的强盗逻辑而在建国后消失殆尽。1954年9月,政务院通过《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到1956年,全国各地公私合营结束之时,私营在全国已经不复存在,八十几万原私营业主失去了产权,成了定期领取定息的被赎买者。另据一项统计,全国城镇个体劳动者(即今天所说的个体户)由640万人锐减至16万人。这十几万人较多散布在南方,特别是交通不便的边边角角,做一点修鞋修车之类拾遗补缺的小生意糊口。随着私营经济烟消云散,商人这个群体也在中国大陆土崩瓦解了。而此后开展的一系列政治运动则仍然延续着“五反”的极端化倾向,使他们因为“历史问题”不断被当作敌人遭到斗争、迫害。就连他们的子女也要承受种种人格上的屈辱,忍受政策上的压制和周围人的欺侮……甚至连升学务工、娶妻嫁女都会受到歧视性的限制。歧视商人,迫害商人,在极权专制的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然而,任何朝代都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初三十年这样极端和彻底,也没有如此暴力和野蛮。中国商人在经历了民国时期的短暂辉煌之后,迅速坠入黑暗的深渊。由张謇、卢作孚两代精英为榜样的现代商人文明被彻底摧毁,而野蛮与邪恶的专制传统却以革命的名义全面复活了。

在理论上,这种恨的哲学与阶级斗争哲学也是跟世界各大文明的基本取向是背道而驰的。比如基督教主张所有人的平等,在基督教神权关系面前,一切人无论是奴隶还是公民,贵族还是臣民,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是人,都一律平等。《圣经》教导人们,人与人之间应当是平等的关系。“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这段教导的精义是要求人们要限制报复的程度,保持对等原则,报复不能超过原罪行造成的伤害。大约在公元前1750年的巴比伦“汉摩拉比法典”里也有这样的记载,“一个人如果毁掉别人的眼,则应以毁掉他自己的眼为惩罚”。上帝颁布律法,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有限的报复来约束无休止的杀戮,是对没有反抗能力的弱者的保护,这正是体现了上帝的大爱。除“以命还命”的罪外,都可用赎价去替代。“子不必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相比之下,中国教科书中贯穿的阶级划成分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的连坐制则是多么惨无人道!又比如伊斯兰教,其教义就认为,只存在惟一的创造者安拉和被创造的大千世界,只存在宇宙万物的主宰者和被主宰的宇宙万物。在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古兰经》中这样描述人类:“我确已创造了你们,先用泥土,继用一小滴精液,继用一块凝血……”又指出:“他以你们为大地的代治者。”因此,在伊斯兰教教义中,人作为惟一主宰安拉的创造物,应该是相互平等的。组成人类的个体,可以有性别、职业、肤色、信仰、种族、民族和国籍等的不同,但就整个人类而言,只可区分为不同性别、民族和信仰三个基本层面,伊斯兰教的人类平等观,也直接体现在三个方面。在《古兰经》中,先知穆罕默德曾说,“人类啊!你们的主是同一个主,你们的祖先是同一个祖先,你们都是阿丹的子孙,阿拉伯人不比非阿拉伯人优越,非阿拉伯人不比阿拉伯人优越。黑人不比白人优越,白人也不比黑人优越。”至于佛教,也是主张众生平等的。佛经说:“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平等平等。”佛教所说的平等,不是局部的、乃是全面的平等:不单说人与人平等、佛与佛平等,人与佛、人与动物、人与天神鬼狱都是平等;不单说有情平等,一切心法、一切色法、心法与色法、因法与果法都是平等。所谓“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但众生所见有差别相者,因为迷失本性,起颠倒邪见,遂妄见种种差别,实则各种本性依然平等,未尝改变。这是佛教的基本理论,全部教义皆从此流出。以样板戏为代表的主流意识形态显然跟这些世界文明都是敌对的。

也因此,这些意识形态在将中国政治经济都拖入“崩溃边沿”后,彻底解构了。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传统的儒教思想,经过“五四”以来思想界的狂风暴雨,可谓零落殆尽,不成片段;而新中国建立的恨的哲学斗争哲学,在经历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世界范围内的激烈振荡后,早已风光不再,零落成灰辗作尘!现在流行的是“摸着石头过河”与“捉了耗子是猫”的经济实用主义。这种经济实用主义的流行,很快促使中国社会从一个基于传统非物质因素为核心的意识形态社会,转型到一个物质利益至上的社会,国家管治方式的主体也从意识形态转型为物质利益手段。客观地说,从意识形态(尤其是非理性的意识形态)治国转型到利益治国,这是一个很大的历史进步。然而,我们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再重建适应现代商业文明的新秩序——也可以说是新的意识形态。比如解除束缚平民的一切法规,使民获得人身、就业、居住、婚姻和宗教方面的自由权;允许土地买卖、占有和耕种自由,允许农民离农改就工商业等等。因为中国从来就没有过“资产阶级”执政的先例——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不被淘汰。他们允许公民自由选择职业,像日本“明治维新”规定,公民通过“自由经济”可以改变身份——(比如台湾土地改革采用“土地换工业股票”转型进入大城市方式)。我们的社会,现在还是“城乡分治”模式。老式的“户籍管理制度”,城乡差距很大。像“文革”以前的实行“单位制度”、“户籍管制”,“人事任命制度”,不允许改就工商业,中国凭什么从农业转型进入现代工业社会?!

现在市场经济体系已经确立,但传统的理想、信念、价值观、道德观,却制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新的意识形态,一定寻求一种维护市场经济的新思想价值体系。我们已经认识到了社会的种种变化,但还没有为这种变化建立相应的秩序与法律,这应该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所以,在此时看到那个已经被历史解构了的旧意识形态,还在教室里借助现代的教学方式流传,不能不使人产生一种时空错乱与前途迷惘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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