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民因吃代食品发生的中毒事件
饥民因吃代食品而中毒事件屡有发生。据王贵成《三年大饥荒时的中国人吃什么?》一文载,“在1959—1961三年大饥荒年代,由于人们饥不择食,在对一些代食品的性质不太了解的情况下,没有经过试验就食用,因而中毒现象此起彼伏。1960年5月31日至6月10日陕西洋县谢村公社有五个管区先后发生食用枇杷籽致18人中毒的现象;洛南县有个食堂1960年因食用蓖麻叶以致58人中毒;商洛专区从1960年12月2日至21日这20天的时间内,连续发生六起代食品中毒的事故,共294人中毒。”
据李伟、王毅《“大跃进”中山东的两次饥荒》披露,“据巨野、成武、金乡三个县反映,当地树头全部吃光,榆树皮扒光,并吃麦苗、豌豆苗。由于群众吃树皮、野菜,连续发生中毒事件20余起,中毒者共5600余人。”
据河南省开封县山岗乡二郎庙村朱登振回忆,1960年的春天,缺粮就更厉害了,食堂的饭,稀得像清水一样,照人影。人们也不管饭晌不饭晌,从早到晚就是踅摸着找填肚子的东西——村里村外的榆树皮都被扒得干干净净,榆树叶,杨树叶、枸树叶、柳树叶……连有毒的大麻子(蓖麻)叶、棉花叶都被人捋下吃了。野菜就更不用说了,能吃的不能吃的,都挖了往嘴里塞。
地里的野草野菜,能入口的,自然都被吃了。邻近的一个村子里,有个小孩捡野豆芽吃,把一种蒺藜籽(长耳子)的芽芽误当作豆芽,捡起来就吃,也不管那芽芽有多苦。那种芽芽是有毒的,到了夜里,就被毒死了。
有关省、地、县和社队人吃人的概况
上面记述的都是个案,下面讲些各地人吃人现象的概况。
据安徽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尹曙生根据原始档案资料写的《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记录》一文披露:
安徽省在“大跃进”年代,人民群众吃尽了苦头,饿死了400多万人(有案可查,不是推测的),发生人相食(多数是吃尸体)的现象并不奇怪。1961年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写了一个报告,题目是:《关于发生特殊案件情况的报告》。报告称:“自1959年以来,共发生(特殊案——笔者)1289起,其中阜阳专区9个县发生302起,蚌埠专区15个县发生721起,芜湖专区3个县发生55起,六安专区5个县发生8起,安庆专区2个县发生2起,合肥市3个县发生201起。发生时间,绝大部分在1959年冬和1960年春。宣城县发生的30起特殊案件,有28起是1959年10月至1960年2月发生的;蚌埠专区的凤阳县等10个县1960年共发生此类案件619起,其中发生在第一季度的512起,发生在第二季度的105起,发生在第三季度的2起,第四季度的个别地方虽有发生,但为数极少。今年第一季度只发现肖县、砀山、嘉山、定远、肥西、巢县、泗县等8个县共发生10起。……从作案性质和情节上看,据对1144起案件调查,其卖给别人吃的36起,其余1108起都是留作自食的。”
尹文以凤阳县为例子来论证省公安厅的报告。说安徽省凤阳县,改革开放后很出名,因为全国包产到户就是这个县的小岗村18户农民立下生死状搞起来的,得到当时的省委书记万里的默许,然后在全省推广、全国推广,很快解决了农民吃饭问题。“可是这个县在‘大跃进’年代人民群众的悲惨状况却鲜为人知,说它是人间地狱一点也不过分。”
先看看人口统计数字。1958年凤阳县全县人口402700人,到1961年,人口下降到245262人,净减少157438人,和1958年相比,人口减少39%。全县死绝的户有2404户,消失村庄27个,孤寡老人1580人,孤儿3304人。……
由于饿死人的情况得不到控制,发生了人相食的惨剧。赵玉书(县委书记)知道后,对公安局领导说:“这是反革命政治事件,一律逮捕,关死为算,严格保密,不得外传。”结果公安局秘密逮捕食人案件当事人63人,关死在监狱里的33人。
安徽省公安厅的报告送到省委以后,省委书记曾希圣只批给几个书记传阅,严格保密,并指示公安厅,严格控制知情范围,有关档案销毁。幸好这份报告还保存着,笔者在主编《安徽省志公安志》时发现这份报告。这份报告使这一历史惨案不会石沉大海,无人知晓。
梁志远在《关于“特种案件”的汇报――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中记录了大量的人吃人的惨状。 该文称,在农民大批非正常死亡中,人吃人并不是个别现象。“其面积之广,数量之多,时间之长,实属世人罕见。从我三年近百万字农村工作笔记中查证和我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来看,绝对没有一个公社没有发现吃人的事,有的大队几乎没有空白村庄。”这个严重问题是由少到多,到1960年4月达到顶峰。有时路上死人被人埋后,一夜就不见尸体了。有些地方,农民家里死了人,为了防止被人扒吃,就守坟多夜,待尸体腐烂发臭为止。有的吃人家的死人,有的吃自家的死人;人肉有吃熟的,也有吃生的;有吃死尸的,也有杀吃活人的;有吃自己搞来的,也有从市场上买来的(多为熟肉)。在城郊、集镇、村头摆摊卖的熟猪肉中,有不少是人肉冒充的。在吃人肉的人当中,约有40%引起腹泻而死亡;另一些人常吃人肉而没出事主要是吃瘦弃肥、肉菜混吃、少食多餐、腌咸常吃等。
据古城公社沼北大队原副大队长、共产党员马占坤回忆:1960年春,该大队河西王村多户农民吃人肉。大队多次检查屡禁不止。王某的母亲屡教不改,被大队书记耿某打后送公社“火箭营”关押致死。
据县委生活检查组长、中共党员陆美(女,已离休)在1960年3月3日汇报:魏庄公社蒿庄村,全村40多户有25户吃人肉,严重时几乎每天夜里都有人下地扒死尸。社队都知道此事,认为无法制止就听之任之。
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是一个多户吃人肉的村庄。他们吃人肉是半公开的。张某氏,用人肉加稀饭救活了近门的一个孤儿张催粮(即回忆本村张韩氏杀吃女儿的张催粮),张催粮现已年近半百,有时还谈论这方面的事。
据颍上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冠群最近撰写的《我所知道的颍上县“特殊案件”》一文披露,“1958年到1961年,由于高举‘三面红旗’,大刮‘共产风’造成大饥荒。……饥饿夺去了不少人的生命,有的全家死光,致使全县总人口急剧下降。1958年底,全县总人口为154691户、703940人,到1961年底全县还有149847户、617031人。与1958年相比,减少4844户、86909人,分别下降3.13%和12.34%。三年困难时期,全县农村妇女因长期饥饿而导致高度浮肿、子宫脱垂等疾病,基本上没有生育。”
“初期我们把食尸事件叫‘破坏尸体案件’,因有‘尸体’二字,一则听起来不雅,二则怕有损当时的‘大好形势’,后改称为‘政治破坏案件’,这个名称虽然把‘阶级分析’的色彩包含了进去,但把这类事件作为‘政治破坏’未免太‘左’,而且与事实也不符,最后由上级统一定名为‘特殊案件’。”
1960年经县公安机关处理的这类“特殊案件”共49件50人,其中逮捕22人,判处死刑2人,判处有期徒刑7人,关押期间死亡13人(来时都有浮肿,看守所生活也困难),劳动教养3人,刑事拘留5人,扣留审查后教育释放20人。这50人中,男性34人,女性16人。其年龄情况是:16岁的2人,20-29岁的7人,30-39岁的13人,40-49岁20人,50-59岁的6人,60岁以上的2人。
据原在国家统计局工作的杨德春《太和县饥荒报告的产生》一文披露,“安徽省太和县宫集区赵寺大队,1959年冬至1960年夏,因饥饿造成的非正常死亡,极为严重。全大队共死亡1709人,占原有人口的36.3%,死亡人数中青壮年占41%。”
杨德春还说:“1960年春,还出现过人吃人的现象。全大队29个自然村,有26个发生过人吃人的事情(占89.6%——笔者注)。如涧南生产队,7个生产组,组组都有;该队144户,604人,吃过人肉的有37户,144人。严重的韩小寨全村18户,85人,吃过人肉的有13户,55人,占全村人口的65%。又如谢寨生产队,吃过人肉的约占40%”。
1942年参加抗日、1990年离休、从事检察工作38年的肖磊在《我所知道的“特殊案件”》一文披露,“三年灾害期间,笔者工作在山东。据吴玉林主编的《中国人口》山东分册记载:1959年至1961年山东非正常死亡319.9万人。人相食事件虽无全省数字,但从部分案例中,说明全省各地,特别是灾害重点县,均发生过人相食事件。1960年春,山东日照县检察长发现本县和相邻的莒县,不但大批饿死人,且发生人吃人。为了情况可靠,他还亲自到事发地点作了核对。经初步核实,日照县一个生产大队发生人吃人三起,吃掉尸体五具。莒县的三个生产大队均发生人相食事件。他将情况转告莒县领导部门。因事关政治影响,未敢向本县领导人汇报。没过几天,又相继发现人吃人事件。这时他想起在省检察院任检察长的本县同乡陈雷。陈是1926年入党的中共老党员,向他反映,一定会得到重视。这位县检察长急急忙忙到省检察院向陈雷汇报了人吃人得情况。陈雷听了甚为震惊,认为如此严重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省委主要负责人。”于是,陈雷连夜乘火车赶到北京饭店,向在京开会的山东省委主要负责人作了汇报。然而,这位省委主要负责人却“忌讳听饿死人、人吃人事件”,因而态度冷漠,很不耐烦。陈雷未敢继续往下汇报,“只好悻悻而返”。
1960年冬,山东省委主要负责人因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批判。华东局书记处书记、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到山东主持处理。……批判省委负责人会议的最后阶段,曾希圣作了总结报告。报告中列举了山东省委主要负责人 “大刮五风”、“大批饿死人”等严重错误,还特别提到:“据初步发现,全省人吃人事件七十余起。”曾的《总结报告》书面材料发至全省各县委及省委派出的工作组。省委驻金乡县工作组长刘若克(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读了曾的《总结报告》。报告中提到人吃人的问题时,引起了他对金乡县是否发生过人吃人事件的注意,为此派工作组员肖锡宜到金乡县胡集公社胡集大队调查摸底。胡集大队十五个生产队,有两千多人。经座谈会调查与个别访问,1959年冬到1960年冬,全大队发生人吃人事件九起,支部书记四岁男孩饿死煮熟后,全家吃了一天。这九起人吃人事件,直至曾希圣总结报告时未能发现。
三年严重灾害期间,山东各地都曾发生人吃人的事件,虽然缺少全省的统计,但远不是曾希圣报告中所提到的七十余起。1961年春,肖磊参与省政法工作组检查莱阳县检察院批捕、起诉质量时,阅卷中,发现二起卖人肉案件。二起作案人均是复员军人。……
据莱阳县检察院介绍:1959、1960这两年,全县盗挖尸体案件时有发生。已破获七、八起,还有五、六起未破。有的盗尸体吃了自己死亡了,还有的死亡在盗尸现场。
为此,萧磊认为:“史料记载,各朝各代都有过灾荒,有过饿死人,也有人相食。但如三年灾害期间饿死人之多,其规模波及全国,人相食事件之惊人,都是绝无仅有的。”
四川古称天府之国,在1958-1961年间根本没有较大天灾的情况下,却发生了规模甚大的“人相食”惨剧。中共四川省泸州地委原第一书记邓自力1959年反右倾时被撤职。1962年得以复出任宜宾地委副书记。他回忆大饥荒时当地的“人相食”现象说:“……饥荒越来越严重,后来,卖人肉、吃人肉的可怕的事也发生了。宜宾市就发生了将小孩骗到家中,整死煮熟后作为兔肉到街上卖的事。”
据成都崇州市离休干部郑大军口述《几桩人吃人的案例》披露,四川省崇庆县东阳公社五大队共“82户491口”的第一生产队里,“仅在1959年12月至1960年11月期间,就虐杀并吃掉七岁以下的女童48名,占全队同一年龄线出生女童人数的90%;83%的家庭有吃人史”(《往事微痕》第13期,2008年12月25日)
江苏是鱼米之乡,宜兴是江苏最富饶的地区。然而,这里不仅饿死了人,还有人吃人的记录。省委农村部孙海光在1960年12月27日的一份报告中写道:
我和刘耀华同志到和桥公社,听到有些社员谈去冬今春饿死人的事情,令人痛心!这个公社今人口死亡率高达百分之六、七。今年春天因为死人太多,人死后连稻草也不包。高楼大队有一户人家一天死了两个人,就用一副担子把两个死人挑出去了事。个别公社甚到发生过把丈夫、儿子害死后吃人肉解饥的事。(孙海光:《给辛、孙部长并报省委》,1960年12月27日,江苏省档案馆档案)
张中式对作家赵旭的谈话中披露,后来出版的县志中只有极少量的有关“人相食”真相的记载,这并不是修史人员的过错,而是被审查掉了。如《张掖市志大事记》中记载:张掖县3.72万人非正常死亡,占人口11.6%.但是,这并非实际数字。据参与撰写该书的张中式披露:张掖地区实际上民勤县饿死了13万人;张掖县饿死了7、8万人,全家死绝98户,人吃人的58户;高台县饿死了5万多人;全河西14个农业县饿死超过40万人。但是在《张掖市志》送审中,后两个数字,甘肃人民出版社删去了……
在大跃进、大饥荒期间,“人相食”现象从来没有被公开报道过。只在新华社1960年4月14日《内部参考》里有过唯一的一篇报道:
本刊讯:据甘肃宁夏回族自沼区和贵州等地十一个县市的统计,今年以来,发现“吃人肉”案件十七起。其中甘肃十一起,宁夏、贵州各三起。在这十七起案件中,惨遭杀害的有十五人(内小孩十三人),掘吃尸体十六具。
甘肃省妇联前主席李磊在《悠悠岁月》中披露,大饥荒时,甘肃临夏地区10个公社有337例吃人,其中仅红台公社就吃掉尸体125具、活人5名。癿藏公社社员马阿卜都临死时嘱咐女儿“我身上的肉没了,我死后可把我的心挖出来吃。”社员马一不拉夫妻把14岁的女儿活活吃掉,马死后又被其妻吃掉,类似例子不胜枚举
安徽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尹曙生曾在青海工作过,青海省也发生不少人相食事件。他在《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记录》一文的末尾顺便提到:“安徽省发生人相食案件是不是个案?不是的。全国不少省都发生过,只是严重程度不同而已。1960年,我是青海省委书记兼省长王昭的秘书。1960年5月13日,青海省公安厅给省委写了份报告,题目是《关于西宁地区当前治安情况的报告》,报告中说到西宁市和湟中县发生人相食案件300多起。”
城市“吃人肉”之一例
三年大饥荒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农民,人吃人现象也是绝大多数发生在农村。虽然大饥荒对城市的影响也很大,市场食品短缺,居民吃不饱肚子,但是,由于城市居民每月毕竟有点非农业户口的粮油供应,所以,城市没有出现农村那样大批死人的现象。
但是,最近我读到王锐先生《我亲历的“吃人肉事件”》,才知道大饥荒年代,城市也发生过“吃人肉事件”。
据王锐披露,他当时在在四川省自贡市读中学。 “我们那三年高中,从1959 年下半年到1962 年下半年,正是全国性大饥荒的高峰年代。虽然是在城市,虽然是在条件相对较好的中学,但大饥荒的阴影,也是无处不在。
先说家里,那三年,我家就先后死了四位老人:我祖母、三祖母、我外婆,以及一个未成家数十年来一直寄居我家的孤老‘陈幺爷’。”
王锐有位名叫罗某祥的同学,外号“罗堡”。他的父亲是个大胖子,50 来岁。“其人长得个心宽体胖的样子。没事时,常见他在家门口一把椅子上喝茶闲坐,看巷子里走过的人笑咪咪的。街坊邻居称他为‘罗大爷’。我们这些中学生偶尔经过时,也这样称呼他,他也笑咪咪点点头,大家对他的印象,总的还不错。谁也不会想到,那样恐怖,听起来也让人胆战心惊的‘吃人肉’的事,会发生在他身上。”
“事发那天,我们也正是在下厂‘支工’劳动。中午吃饭休息时,有班上一男同学飞奔而来,口里叫道:‘走,快去看!罗堡的老汉(当地方言,意为父亲)煮娃儿吃,被公安局逮了!’一众同学大吃一惊,即随之飞奔而去。地点在釜溪河南岸富台山麓,张家陀码头之上的半山坡上。那里,当年曾是一片荒坡。河对岸不远处,即是区政府机关大楼的所在。”
“罗大爷”名叫罗某章,在给一个小石灰窑守工地。他那天“煮娃儿”,时值中午,煮着的东西也煮熟了,可食了。但他须去坡下一处地方打饭。看荒坡里四下无人心存侥幸,想自己速去速返,不会发生意外。于是就离开了一直守护着的鼎锅。
他刚离开没几分钟,恰好一个做工者经过石灰窑那里到坡上小解方便,见灶上大鼎锅里热气腾腾,炖煮着什么“美味”东西。“那年头,人们对吃本能地有种兴趣,自己吃不到,看一眼也是不错。出于好奇,他多跨了几步,来到锅灶旁,趁暂无主人,悄悄打开锅盖偷看一眼。”只见鼎锅内,滚滚沸水里,“炖煮着的,正是一个完整的婴儿!”那人吓得丢下锅盖,就往坡上飞跑,一路大喊“不得了!有人煮娃儿吃!”。这个消息,就此传开。公安及相关部门得到消息赶来,连人带物,当场拿获并带走。
后来查明,罗大爷煮吃的是死婴。其埋下当晚,被他侦知且连夜掘出。第二天白天欲煮食而偶然事发。后被判刑,入狱劳改。没多久,通过女婿的关系以“保外就医”释放回家。
“据罗同学曾经给他们讲过一件事。说是他老汉,这次事发被公安抓走之前,曾经有三两次,用大茶缸或小罐子盛不名‘炖肉’回家,叫家人共吃。而且,其父只说是肉,不说是什么肉。案发,才怀疑这些‘炖肉’,可能来路同样。若此说为真,说明其此次案发前,已有类似行为经历。”(2014年1月2日共识网)
结语
关于大跃进和浮夸风造成大饥荒的“严重后果”,凡是亲身经历的过来人都有刻骨铭心的记忆。我国老一辈革命家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作了深刻的反思,他说:大跃进“加剧了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轻工业急剧下降,而遭到最大破坏的是农业。拿粮食来说,1959年产量仅为3400亿斤,比1958年的实际产量减少600亿斤。1960年粮食产量下降到2870亿斤,比1951年的2874亿斤还低。”(第873页)“农牧业产品的产量,大都退到1951年的水平,油料作物的产量仅及1951年的一半。”(第884页)“我国人民所经历的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主要是‘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反右倾’斗争造成的。在‘三年困难时期’,全国广大人民因食物缺乏、营养不良,相当普遍地发生浮肿病,不少农村因饥馑死亡增加,据统计,1960年全国总人口减少1000多万。在和平建设时期发生这种事情,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实在是愧对百姓,应该永志不忘这沉痛的教训!”(第873页)
三年大饥荒期间,中国出现的人吃人事件不仅数量极多,而且情节极为惨烈,在古今中外都是非常罕见的。
比如,中国古籍中有“易子而食”的记载,意思是说,在大饥荒之年,百姓在走投无路,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被迫人相食。但是,他们往往不忍心杀死自己的孩子,于是就俩家交换,你杀我们家的孩子,我杀你们家的孩子,这种双方换杀、换食对方孩子的做法虽然也够残忍的,但是毕竟给血腥的人相食蒙上了一层薄薄的面纱,多少体现了一点点人性和良知,比自己手刃亲生骨肉吃掉稍微好受些。
但是,研究1959—1961年的大饥荒,我还没有发现饥民“易子而食”的案例。这是三年大饥荒人相食的一大特点。原因何在?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我想,他们是不是嫌“易子而食”太麻烦了,于是不再绕那个弯子,不再与人商量,不再顾及其它,干脆对亲骨肉直接下手,其迫不及待使人性完全泯灭、亲情丧失殆尽,悲夫!
三年大饥荒时,我还是个十多岁的未成年人,在一个挂靠在国营农场的学校上学,比纯粹的农村稍微好些,但也是吃不饱肚子,每星期都像饿狼一样跑回家寻找吃的。然而每次都使我大失所望,因为,那时候,“共产风”刮过,家徒四壁,一贫如洗,只能跟母亲吃些茅草根、各种树叶之类,我的感受是,榆树叶最好,槐树叶次之,最难吃的是柳树叶,既苦又涩。还吃过棉饼。棉饼是棉籽榨去油之后挤压而成的饼子,掰开看,里面全是棉籽上的短绒和棉籽壳,正常年景是作为上地的肥料,根本不是人吃的东西。
有一次,我饿得没有办法,用大姐给我的二元钱到穆集街上买了两块火柴盒大小的熟肉块(售前切好的,一元钱一块)。卖肉者对我说是牛肉,我来不及细想,当场就站在那里迫不及待地吞食下去。后来一想,这完全是骗人的鬼话。农民的牛早在合作化时就被牵去入社了,成了公家的财产,有专人饲养、役使和看护。任何人,即使吃了豹子胆也不敢到饲养室牵出一头牛宰杀食用和出售。既然没有牛,哪来的牛肉?
卖肉者扯谎,说明他心中有鬼。后来听说有人盗宰死尸煮熟,除自吃外,还以猪肉、牛肉等名义出售卖钱。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也成了吃过人肉的人了,阿弥陀佛!
中华民族亘古罕见的历史悲剧如此惨烈、如此沉重。然而,有些人却以披露“真相”为名,大肆歪曲、掩盖真相;有些人在道貌岸然地责斥别人“灭史”的同时,却对这长达三年浸透血泪的史实肆意抹杀,百般掩饰,以达到彻底否定的目的;有人无视历史真相,一面把简单的问题引入复杂的迷宫,故意把水搅浑,一面祭起“重大谣言”的大棒,威胁、恐吓敢说真话的人们。对这类行径,历史一定会给于公断。
历史上的奸臣贼子,最惯于用文过饰非、歌功颂德的手段向当政者献媚取宠,实质上是置当政者于不义,使其忘却历史的沉痛教训,在错误的邪路上一直下滑,直至深渊。误国害民,莫此为甚。有个李慎明,竟然面对数以千万计饿死的冤魂轻飘飘地说什么“曾经饿过几天肚子,过了几年穷日子”,恣意掩盖这段惨烈的历史,再度伤害和亵渎数以千万计的饿殍,真是天理、良知、人性统统都被狗吃光了!他们这样做,实质上是给当局帮倒忙,作为领导者,是应当有所警觉的。
饱含血泪的三年大饥荒是中华民族历史上一段非常阴霾的岁月,是中国百姓心目中挥之不去的苦痛,重温并牢记这段严酷的历史,主要是为了吸取历史的教训,以避免重蹈历史的覆辙,重演历史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