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之评】有关文宣系统的问题,至今缺乏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解剖。上面这个图表尚无突破。
2005年前后,地方文宣系统曾出现过一轮反腐浪潮,先后有云南柴王群、重庆张宗海、福建荆福生三名省宣大员落马。但在日后判词中,所涉贿情基本无关他们的这个职务。
在成都,高勇、何华章两任市委宣传部长落马,成为这个系统罕见的孤例。
当旧有文宣系统无法适应新的环境,而新的网监体系正在重新建立之时,冲突在所难免。故而在近期,隐约看到这个系统频繁成为焦点的迹象。
观察这一现象,需要放在更长的时间维度中比较。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目前的信息管控已非意识形态主导,而是围绕商业利益和既得利益打转。
相信这个系统会有值得剖析的样本,也有待同行记录。今天,给大家推荐我曾写过的郴州“三不准”宣传部长,这个故事曾完整收录在《递罪》一书中,左下可以签售——
“三不准”宣传部长敛财术
罗昌平|文
郴州,湖南的南大门,是内地通往广东沿海的咽喉要冲。因其矿产丰富,有“煤炭之乡”、“有色金属之乡”、“非金属之乡”的美称。
近年来,郴州之所以出名,亦肇因于发生在境内的“嘉禾拆迁案”和“全国公积金第一案”。这两件事均发生在郴州前市委书记李大伦主政期间。
2006年5月24日,李大伦和其妻陈立华、儿子李锐被湖南省纪委专案组带走,6月1日被“双规”。《财经》记者从湖南省委获得“关于李大伦案初步调查报告”。这份调查报告形成于7月4日李大伦案移交检方之前,由湖南省纪委、省检察院联合完成。
据调查结果,李大伦、陈立华夫妇共收受贿赂1325万元;另有党政干部以拜年、贺寿、出国、儿子留学等名义所送的600多万元未计入贿赂总额中。李大伦家庭存款3200万元,目前已冻结其中的3155万元,计为“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上述调查报告还载有一位省内高层领导的批示,称此案“天理不容,彻查、彻查”。
继李大伦之后,原郴州市长周政坤、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市委组织部长刘清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以及数十位民营企业家相继被查。此窝案已波及当地党政干部、商界人士逾150人。
变异的“宣传”,成为郴州腐败窝案的重要一环。在郴州人的记忆中,李大伦最后一次露面,是2006年5月23日,在湖南郴州五连冠酒店举行的“全国散文期刊主编及散文作家来郴采风座谈会”上。李大伦亲自与会并致词,还朗诵了一段自己几年前写的散文《感受郴州》。就在他声情并茂的时候,电话铃响了。他接完电话,低声对身边的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说“你来说两句”;随即匆匆离场,一去不回。
这位当时为李大伦“救场”的樊甲生,如今也涉案被查。8月18日,湖南省纪委内部通报:樊甲生在任安仁县委书记、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涉嫌买官和收受贿赂,金额达800余万元,“情节十分严重”,正式对其实施“双规”。
2005年5月,樊甲生在李大伦治下担任市委宣传部长。李被查后不久,郴州市委宣传部下发了一个“三不准”文件,即不准给外来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不准接待外来媒体记者,不准与外来媒体记者串联、合作等。文件下发对象包括郴州市直单位、新闻机构及各县区机关。故而,樊甲生有“三不准”宣传部长之称。
“三不准”宣传部长行贿升官
2007年7月12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案,一审在株洲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同庭受审的还有其妻盘丽艺。樊甲生是继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之后,郴州官场窝案公开审理的又一副厅级官员。
检方指控樊甲生涉嫌三项罪名:樊甲生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妻或单独受收贿赂逾180余万元;曾九次向李大伦行贿共60余万元,以达到职务升迁之目的;另有400余万资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检方认为,应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樊的刑事责任,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妻盘丽艺的刑事责任。
此案经湖南省纪委、省检察院联合完成调查,后经省检察院指定株洲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由湖南省高级法院指定株洲市中级法院审理。
根据株洲市法院开庭公告,此案于7月12日上午8时30分公开开庭,地点是株洲市中院审判大楼。株洲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成隆华出庭支持公诉,株洲市中院副院长吴秋林担任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参与旁听的人士主要来自官方组织的湖南省高院、株洲市纪委、郴州市委政法委等部门。
检方起诉书显示,樊甲生案发时系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郴州市第二届人大代表。其妻盘丽艺,则为郴州市人事局军转调配科主任科员。2006年9月20日,樊氏夫妻俩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经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由株洲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财经》调查显示,早于2006年8月9日,湖南省委以开会为由,将郴州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招至长沙,随后对其实施控制。仅两天时间,省专案组即查明樊甲生涉案资金400余万元。
时年53岁的樊甲生,系郴州资兴市兴宁镇光明村人,早年任村民兵营长,历任安仁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2003年经李大伦提拔进入郴州市委常委,分管工业。
在2007年4月13日上午,李大伦、陈立华夫妇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长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彼时,长沙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樊甲生原是郴州辖下的安仁县县委书记,先后九次送给李大伦人民币63万元,最终晋身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而此次株洲市检察院的指控亦应证,2000年元月至2006年元月,樊为达到职务升迁的目的,先后九次送给时任郴州市委书记的李大伦现金共计63.68万元人民币和一块价值12560元人民币的手表。在李的帮助下,樊获得两次提升——先为市委常委,后兼任宣传部长。
检察机关另查实,樊甲生、盘丽艺家庭现有财产共计人民币8505334元;能够认定的开支为人民币1434181元,两项共计人民币9939515元。樊共计4088318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新闻灭火队长”生财有道
知情者介绍,樊甲生担任郴州市委宣传部长后,就迅速找到一条发财门道,由此又被新闻界称为“矿难新闻灭火队长”。
接近省专案组的人士称,当一些非法开采的小煤矿发生严重矿难事件后,樊甲生常常要求在第一时间对消息进行封锁,而后可获得矿主赠送的干股或现金回报。
检方起诉书显示,樊甲生所涉受贿款项,主要与矿山办证与开采有关。其中最大一笔贿赂为70万人民币。
起诉书叙述了该笔贿赂的经过,2004年上半年,桂阳县荷叶镇晶鼎石墨矿(该矿一直未办理采矿证)股东何曲经人介绍认识樊的妻弟盘利民及樊的同乡黎福生(此二人均另案处理),便请其两人出面帮忙办理采矿证。经运作,在黎福生把办矿所需材料上报到桂阳县和郴州市两级国土资源局后,樊利用其担任市委常委、分管国土资源和安全生产的职务便利,多次向桂阳县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及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打招呼,使得按规定本不能办采矿证的晶鼎石墨矿得以顺利办成采矿证。
此案中,黎福生、盘利民、樊甲生共获得何曲等人事先承诺送给的该矿股份。然后,何曲通过股份转让协议的方式,出资195万元购买此股份。樊得股份转让款70万元,盘利民得60万元,黎得50万元,其余15万元作为办证费用。
盘丽艺授意黎将樊所得70万元以盘利民的名字存入银行。此细节经盘丽艺口头转述给樊。一个月后,樊甲生夫妇因担心收受70万元一事被查处,盘丽艺将该存单交给盘利民代为保管。同年12月下旬,樊氏夫妇从存放在盘利民的70万元款项中,取出30万元用于北京购房。
除了以上这起夫妻共同受贿,检方还指控樊甲生单独收受他人贿赂117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5万港元。其中很多贿赂款也来小煤矿的矿主。例如,2004年至2006年,侯牧夫在永兴县开办精利煤矿,樊帮侯向永兴县分管工业的副县长等人打招呼,以及为侯结算郴州市博物馆工程款向郴州市文化局负责人打招呼,先后三次接受侯的贿赂共计美元3万元、人民币10万元。
再如,2004年到2006年,樊借帮助矿主吴日华在宜章县城南乡办煤矿、在郴州地区筹建中石化加油站等事宜向郴州市煤炭局负责人打招呼,先后三次收受吴日华人民币35万元。
樊甲生的另一利益之源,则是其在安仁县的“老部下”侯小毛与周湘安。其中,43岁的周湘安原系安仁县电力局局长,后在樊的栽培下,当上了副县长。樊甲生升市委常委后,周主动离职,随同樊来到郴州,并在市区苏仙南路开办了名为天成休闲餐饮有限公司的一家大型豪华足浴店,随后又介入矿山开采。
据检方指控,2000年8月,樊到郴州市任市长助理后,侯与周出资为樊“跑官”提供经费。作为回报,樊于2003年6月为两人开办双丫枞煤矿、裕湘煤矿。从2001年至2004年,樊先后7次收受周、侯贿赂共计人民币42万元。
2007年11月,樊甲生因受贿罪被判处19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