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权在中国快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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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扫盲了。很少看国产电视连续剧,自然也不认识那些俊男靓女。最近连续认识了文章、李小璐、黄海波。均是因为微博上传递他们的情色或者说色情消息。
三个人的待遇完全不同。
文章出轨,引来众人谴责。因为文章本人在电视上一副好男人形象,在实际生活中也总是晒自己和老婆多么恩爱。现在突然曝出婚外恋情,让那些粉丝顿时大怒。
李小璐的色情图片和视频在网上流传以后,先是有人说那些照片未必是她本人,后来性爱视频流出,我问了两个平常看电视剧的朋友,他们说100%是李小璐。而大家后来并没有像当年陈冠希的艳照门那样大呼小叫。为什么呢?因为大家越来越宽容了,知道尊重个人私生活了。大家讨厌文章,主要不是因为他出轨,而是他欺骗。
最让人意料不到的 ,是黄海波嫖娼一事的发展轨迹。
第一步,消息刚一传出,先是有人说黄海波被人设计陷害了,遭了仙人跳了。
第二步,人们不约而同想到“有人要转移视线”——原来是每遇大事,必有日本,现在这招不好使了,就换了招术:每遇大事,必有嫖娼——钓鱼岛对峙的关键时刻,薛蛮子嫖娼了;马航失踪的关键时刻,文章出轨了;越南排华的关键时刻,黄海波嫖娼了……下一次,该黄磊了。(据说黄磊与文章、黄海波并称为近期电视剧里三个好男人形象。)
有人“夸奖”文章和黄海波:他俩在组织上最需要他们的时候,忍辱负重,挺身而出,成功地让组织摆脱了尴尬的局面。其实舆论引导中国人的注意力很简单,什么国家大事,都比不上男女那点小事……
第三步,直接呼吁支持黄海波了。我一贯是强调支持公民色情权的。此次,依然发微博 【坚决支持黄海波的嫖娼权】黄海波未婚,他嫖娼没有破坏自己的家庭;他去找妓女而不是找有夫之妇,所以也没有破坏别人的家庭;他付了嫖资,没有破坏性交易契约。
很多人都表示支持黄海波,这令人意外。
事情并未到此为止。第四步,律师开始质疑北京警方滥用职权了。段万金律师发微博称,@平安北京 你凭什么公布黄海波嫖娼信息,法律只规定嫖娼可被拘留罚款甚至通知家属,但没规定警方可将个人隐私向社会公布,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不仅治安行政案件,连刑事案件警方也没权力这样做!北京警方涉嫌滥用职权,且情节严重。
有人提出,有可能不是北京市公安局的人员泄露出去的。律师刘晓原立刻说:公安内网信息,社会人员是不可能看到的。
大家感慨:公众对待名人新闻的第一意识是诧异鄙视,从没有考虑个人隐私名誉被侵犯的问题,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民众的很多权利得不到保障和维护的另一层原因,一方面掌权者肆意滥权随意临驾人民的意志,而另一方面被侵犯的对象茫然无知,在重要信息和关键问题上被动接受,以为理所当然,这是毁灭别人,也是毁灭自己。
于是自然而然进入到第五步:建议黄海波起诉北京警方,侵犯隐私权。当然,我们也要考虑到,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限制范围,为公共利益,法律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有所限制。至于如何限制,让律师到法庭上去辩论吧。在这个话题上,微博的启蒙使命已经完成。
关于“故意抛出黄海波,以转移公众对越南排华事件的注意力”,这只是猜测,目前并无证据。实实在在发生的事情,则是公众对黄海波的支持。这是警方没有想到的,也是黄海波没有想到的。
其实迹象在几个月前已经出现。当时,警方在东莞扫黄,网民在网上喊“东莞不哭!东莞挺住!”弄得警方一头雾水。现在,公众对黄海波的支持,则令警方尴尬。
显然,中国民众正在逐步接受这样的观点:只要遵循了成人、自愿、私密三原则,每个公民的色情权都应得到保护。这实在是一个让人高兴的现象。
人类的最高追求,是自由;自由,开始于身体的自由。色情权往往是人权的先导。很难想象一个没有色情权的国家能够有人权。
公民开始尊重色情权,政府机构的思维依然停留在50年前。今后的警察如何搞他们最喜欢、最擅长的扫黄呢?真为他们发愁和遗憾。
链接: 《尊重公民的色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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