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雲南鎮雄警方稱當街開槍擊傷一名“駕衝撞趕集群眾”的男子,該男子經搶救無效死亡。當地警方通令表彰了“果斷依法開槍擊斃犯罪嫌疑人的民警”。

但警方的出警處置在目擊群眾中引發了爭議。新京報記者在鎮雄採訪瞭解到,上百目擊群眾寫聯名信稱,該男子“沒有危害群眾安全”、“警方公佈的情況不屬實”、“警方不應該在此情況下開槍打人”。目擊者們稱,該男子繫上訪時用貨車堵了鎮政府的門,併在與特警對峙中揮舞了刀,隨後被開槍擊斃。

昨日,鎮雄官方表示已瞭解到部分群眾反映當時情況並不危險、沒必要打死該男子的意見,但警方當時開槍是否合適,具體結論要以當地檢察院的調查報告為準。

據鎮雄縣公安局政工科王英國科長透露,警察使用武器是否合法由檢察院監督,檢察院的報告結論初步形成:被斃男子涉嫌用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警察為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法開槍。他稱,事發現場有全程錄像監控,有關部門會給出公正結論。

5月15日,鎮雄縣公安局發消息稱,當天14時15分,羅坎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有一名男子駕駛一輛貨車在羅坎街上衝撞趕集群眾,已造成3名群眾受傷。派出所民警接警後立即出警處置,經對該名男子警告無效後,民警依法果斷開槍將其擊傷,有效制止了犯罪行為,避免了更多無辜群眾的生命財產受到侵害。昭通市公安局對有效保護人民群眾,果斷依法開槍擊斃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予以通令表彰。

嫌疑人方九書經搶救無效死亡。

近日,上百名羅坎鎮的現場目擊群眾聯名對在當地採訪的新京報記者表示,方九書被擊斃前並未“蓄意傷害趕集群眾”,他向試圖控制其行為的特警揮舞了一下馬刀後即放下,沒有用刀攻擊任何人,然後發動貨車試圖慢速離開,而且他被槍擊前並沒有開車撞人。在此情況下,警察仍開槍把他擊斃。

案發當晚,昭通市公安局政治處副主任趙女士對新京報記者稱,經調查,出警民警先是鳴槍警告,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才開槍擊斃疑犯,民警的行為符合我國警察使用武器的有關規定。有關部門正在調查瞭解疑犯情況和擊斃過程。

昨日,鎮雄縣外宣辦副主任熊濤對新京報記者稱,當時“特警勸他下車,他不下車,並拿出一把長刀砍向特警,對特警構成威脅”。

“方九書有開車衝撞群眾的行為,不管是否傷到人,但他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在人群密集的地方開車沖向群眾,存在撞傷人的可能性,如果警察不及時制止他,有可能造成更多群眾受傷,警察在這種危急情況下開槍,是綜合形勢做出的判斷。”熊濤說。

【緣起】

駕車送花圈堵鎮政府

方九書是鎮雄縣羅坎鎮茶蔚村村民。5月18日,其妻周訓娥介紹,2012年當地火電公司修建輸電線路經過他家房屋和承包土地,方九書要求火電公司按照市場價格賠償損失,但雙方一直沒談妥賠償方案。

昨日,鎮雄縣外宣辦副主任熊濤確認了上述說法。熊濤稱,方九書兄弟多次到鎮里、縣裡反映情況。2013年4月1日,方九書用貨車堵住交通,阻攔電網施工,羅坎鎮政府以涉嫌尋釁滋事行拘方九書30天,其兄方九成被關了15天。這是行政拘留決定,不存在“關黑監獄”一說。

周訓娥證實了相關說法,並指當時“抓人”的是由羅坎鎮安鎮長帶隊。隨後,方九書兄弟再度多次向縣、市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今年5月14日下午,方九書電話方九成,約次日趁趕集日人多到鎮政府反映情況。

當晚,方九書回家時帶了個花圈,還請人寫了字條:“方九成被關黑監獄”、“方九書被關黑監獄”、“見安鎮長”等。兄弟倆把字條貼在貨車四周,把花圈放在車內。

5月15日8時許,方九書用這輛“120農用貨車”載著方九成、周訓娥開往鎮政府。9時許,多名街坊看到貨車停在離鎮政府鐵門1米遠處,堵住了部分鐵門。

方九成說,鎮人大主席王世朝見了他們,雙方談了半個多小時,沒有發生衝突。11點多,工作人員還陪方家兄弟在辦公樓附近吃飯,“方九書吃了一整碗米線。”

據方九成介紹,飯後他倆返回鎮政府繼續等安鎮長。大約1個多小時後,接近14時,一名工作人員說:“你們在鎮政府門口堵車、擺花圈,這樣做不對,快把花圈搬走,字條撕掉,你們的問題會幫你們解決的。”

【對峙】

“方九書行為過激,當天又是趕集日,有上千群眾,怕其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工作人員在12點多報案,縣公安局決定派特警維持秩序”

距離鎮政府50米遠的一家鞋店員工王欣悅(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約14時,一批穿特警制服的警察開著兩輛黑色警車趕到。

“他們是鎮雄來的,一共十個人,排成一排向辦公樓大廳走過去。”王欣悅告訴記者,“不到兩分鐘後,鎮政府一個女同志、一個男同志陪著方九書、方九成一塊走了出來。特警走在後面。”

鎮雄縣外宣辦副主任熊濤說,此前方九書確實多次到鎮政府反映情況,但這次有點特殊,他駕車給政府送花圈,還在鎮政府呆了兩個多小時,其間有推開窗戶準備跳樓的過激行為,被工作人員勸阻了。“考慮到方九書行為過激,當天又是趕集日,有上千群眾,怕方九書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羅坎鎮政府工作人員在12點多向縣公安局報案,縣公安局決定派特警出動維持秩序。”

站在鎮政府門口的陳守奎看到方九書和方九成慢慢走向車子,警察把他們包圍。“方九成站在車右側撕花圈上的字條‘見安鎮長’,剛撕了一張,兩名警察就用手銬銬住他,把他帶到警車上。站在車前的方九書見狀馬上跳到車駕駛座上”,陳守奎說。

站在車左側後方4米遠的管玉春向記者講述了警察與方九書對峙的全程。方九書爬上車後,兩名特警上前拉扯他,他從駕駛座旁邊拿出一把約50釐米的馬刀向空中揚了一下,又立即放在座位旁邊。王欣悅稱,“他把刀揮向警察,但並沒有砍到。他誰都沒砍到。”

周訓娥告訴記者,馬刀一直放在駕駛座旁,是方九書平時開車防身用的。

管玉春說,方九書揮刀,特警退下,然後方九書迅速把車門關上並啟動車,車緩慢向前滑行。

【開槍】

特警鳴槍、打破輪胎、射擊駕駛室內的方九書,發射了12發子彈

“車速很慢,比人步行還慢。”但就在車啟動幾秒後,在現場的趕集者管玉春聽到“啪啪”兩聲,“聽到車前面的人喊‘警察開槍了’。我看到車前方有一名便衣男子持槍,槍口衝著天。”

管玉春說,對天鳴槍後幾秒,她看到3名警察在短時間內分別從前方、左側、右側鳴槍,前方子彈打在左前輪胎,右側子彈打在右側前後輪胎,最後左側的子彈直接射向駕駛室內的方九書。“一個特警拿起擺攤用的小板凳,把車窗玻璃敲碎,雙手持槍,把槍伸進車窗內,直接朝裡面開了三槍。小板凳還掛在車窗上。”管玉春說。

昨日,外宣辦副主任熊濤就當時特警在怎樣的情況下做出開槍決定,是否接到開槍指令做出回應。

他稱,特警總共開了4次槍,發射了12發子彈。

第一次鳴槍警告:方九書在撕字條時突然跑到車上,特警勸他下車,他不下車,並拿出一把長刀砍向特警,對其構成威脅。在這個危險情況下,特警朝天開槍警告;

第二次打破輪胎:方九成關閉車門,發動車子,特警開槍打破輪胎;

第三次鳴槍再警告:特警開槍打破車輪胎後,方九書並沒有停車,車輛繼續向前行駛,撞到特警的車,特警再次鳴槍警告;

第四次開槍:方九書仍沒停車,並繼續向前行駛,為有效制止方九書,特警朝駕駛室內的方九書開槍。

熊濤表示,特警主觀上肯定沒有要將方九書擊斃的想法,但特警沒有其他辦法制止其開車,為避免撞到人做出了開槍決定。“有部分群眾認為當時情況不危險,這不一定客觀,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對形勢有更全面的評估。警察開槍的行為是否合法,會由檢察院調查得出結論,最後以檢察院的結論為準,不能群眾說了算,也不會由警方說了算。”

熊濤還認為,民警在警示無效的情況下朝駕駛室內的方九書開槍,也是為了制止方九書,並不是為將他擊斃。駕駛室位置比較高,警察看不清楚方九書的具體位置,不存在故意將他擊斃的說法。

【傷者】

警方稱接警時方九書衝撞趕集群眾,傷者稱槍擊發生後才受了輕傷

管玉春介紹,方九書中槍後,車子失去控制,又緩慢向前滑行了10來米停住。一名警察把車門打開,方九書從駕駛座位上滾出來,倒在一個賣乾貨的攤子上,“縮在一起,腹部有血跡。”

據站在車前方不遠的陳大奎介紹,方九書倒地後,兩個警察隔著攤子把他拖起來,用手銬反銬押進了警車。

新京報記者視頻採訪的十名目擊者稱,方九書的車開得很慢,不超過步行的速度,沒有撞到人,肯定不是“故意衝撞群眾”。羅坎鎮上百名群眾自發聯名,認為方九書沒有危害群眾生命安全,有錯誤但不至於被擊斃。

據警方通報,接警時,方九書開車衝撞群眾已致三名群眾受傷。多名目擊者向記者稱,三人是在方九書中彈後車子失去控制,撞到摩托車而受的輕傷。

據王欣悅介紹,方九書中彈後,車子失去控制,向左拐,輕輕蹭了下左側的摩托車,摩托車上的男子倒地,右腿被摩托車壓住受了輕傷。記者調查發現,該名騎摩托男子名叫王安才,是鹽源鄉人,目前在鎮雄縣人民醫院住院。他19日在電話中表示,“沒有啥大傷,目前身體已經無礙。”

另一名受傷女子叫胡慶芝,在集市上擺攤賣菜。據她說,方九書的車子失控後蹭倒了一輛摩托車,摩托車撞翻了一塊擺攤用的小木板,木板打在她腳上。她去醫院做了體檢,沒查出問題,隨後就回家了。第三名傷者叫劉忠飛,身體也無大礙。

就出警前後案情表述上的各執一詞,鎮雄縣外宣辦副主任熊濤表示,“方九書有開車衝撞群眾的行為,不管是否傷到人,但他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在人群密集的地方開車沖向群眾,存在撞傷人的可能性,如果警察不及時制止他,有可能造成更多群眾受傷,警察在這種危急情況下開槍,是綜合形勢做出的判斷。”

“調查組也走訪了100多名現場群眾,但是最終結果將以檢察院的專業報告為準。”熊濤說。

新京報記者 蕭輝 實習生 曾慶雪 雲南鎮雄報導

(原標題:鎮雄回應當街擊斃男子:依法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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