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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月初新疆喀什法院公开宣判5名涉暴恐犯罪疑犯后,新疆多个地区的法院昨日同步采取行动,对总计近40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宣判。这也是新疆近年来对涉恐怖组织和民族仇恨疑犯的最大规模​​​​宣判行动。

内地《法制日报》网站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日(5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近期新疆全区法院涉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公布多起典型案例。

其中,5月20日,新疆塔城、昌吉、巴州、阿克苏、喀什、和田6个地州人民法院对16案39人集中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批案件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等,涉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最长刑期15年。

这是新疆近期内第二次公开宣判涉暴恐疑犯。内地媒体5月9日曾报道,新疆喀什地市两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大会,罪犯屯某、斯某和阿某等5案5人涉分裂国家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最高获刑有期徒刑15年,最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制日报》今日的报道表示,据其记者了解,仅2013年,“东伊运”共制作发布暴恐音视频107部,超历年总和,部分传入境内,煽动性极强。

报道没有透露上述信息的来源,但指敌对势力蓄意制作和传播的音视频,目的很直接,就是渗透和传播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达到他们的分裂目的。

鉴于制作、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已成为当前暴恐案件多发的重要诱因,今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文化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对什么是“暴力恐怖音视频”作出界定,并强调严禁制作、发送、播放、复制、传播、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严禁浏览、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链接,严禁制作、贮存、销售、运输、夹带、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通告》发布之后,新疆各地、各部门加大查处、打击传播暴恐音视频工作力度,全区公安机关已清理暴恐音视频、链接等有害信息2229条,侦办各类案件226起,共打击处理232人,其中刑事拘留71人,批捕17案34人。对107名案件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行政拘留、警告等处罚。

报道同时援引新疆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指被告人卡斯木•甫拉提等三人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报道称,三被告人接受极端宗教侵蚀后,产生了所谓“圣战”思想,加入暴力恐怖组织,为实施恐怖暴力活动多次进行训练,同时利用手机上网在QQ聊天软件里浏览、散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对首要分子卡斯木•甫拉提,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另外,买买提•哈木提等三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非法制造枪支案,买买提•哈木提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对另两名同案被告人也实行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新疆高院刑一庭庭长艾尼瓦尔表示,新疆各级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大涉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打击和遏制涉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行为,消除暴恐音视频催生宗教极端思想、诱发暴力恐怖活动的危害。

多名新疆区内法律界人士表示,新疆法院此次集中宣判的典型案件显示,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具有覆盖地域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特点;而涉案人员则普遍年轻,受教育程度不高,均无职业。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肖建飞则指出,近年来,网络资源被暴恐犯罪利用的频次越来越高,使用新媒介、新手段传播涉暴恐音视频,已成为暴力恐怖犯罪的新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