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中国特色之原罪作者:业余玩家
基督教孕育了西方文明,它的核心思想帮助构建了积极有序的社会秩序,但是中国社会至今缺乏对其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本文以之为鉴,尝试从一个新的角度剖析中国文化的特点。

按照基督教教义,人人皆有原罪,它是人类联通上帝的精神脐带,使每个人都逃不脱上帝的审判。在历史上长期动荡不定的西方社会,原罪观使人理性地预计自身行为的后果,这就象一种思想洁廦,所有行为都要接受上帝的"消毒",它唤起人的自觉性和自律意识,塑造了西方人的性格。

基督教及其一脉相承的早期犹太教的最大功绩是使上帝的特权深入人心,上帝拥有的最高特权给世俗权力之间开启了对话的接口,给底层民众留下了修养生息的空间,相比之下,一个只给予世俗权力以最高特权的社会只能建立起弱肉强食的秩序。

权力是驱动他人行动之力,通过人际授权而形成,授权本质上是权力驱动者和被驱动者互相对各自行为的承诺。权力随人类社会而产生,经历了从野蛮到文明的进化。最初的权力就是以武力作后盾的强制力,统治者用它来谋取利益和维持社会秩序,客观上也对底层民众形成保障,这种原始的互惠关系即是现代国家的授权体系的雏形。权力的进化是逐渐被加以约束的过程。

最初的世俗权力多是终身制和代际遗传的,人性的自私和有限的寿命使之很不稳定,而上帝的权威却因为经历长期的公开的理论塑造而日渐稳定公平,西方历史中上帝信仰对权力的约束是非常有效的,教义规定人人皆需面对上帝的审判,使得上帝权威成为制衡世俗权力的主要力量。依靠上帝权威的支撑使西方社会对权力的使用步入理性规道。

权力是人的工具,也继承了人的原罪,人难免会犯错误,而权力会将它放大。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会形成垄断,垄断的权力一定会被滥用,催生出各种形式的特权。对国家权力的垄断就是专制,在专制社会中权力大于信用,人们宁可相信属于身外之物的权力而不愿相信属于每个人自己的信用,社会信用的缺失反过来又会使当权者害怕失去权力,因为只有信用社会才能提供安全的权力退出机制。

在现代社会,权力的授予更象是签订契约,有适用范围和适用时效,也有对双方权责的约定,既约束了权力的权限范围,也保障了权力终止之后的利益,而契约的最终确认要在双方自由意志之下以公平为原则。

西方社会通过完善的选举制度和法律体系,保障了每个公民的选举权,规范了对国家权力的授权。相比之下,中国人对如何通过合理的授权、有效的监督来获取公平待遇和保障自身利益缺乏信念和知识准备,而对委身于权力,利用超越权限的权力去压制对手从而获取利益却情有独钟。在这样的民情下,自上而下的权力之网便可将全体人民一网打尽。

中国人缺乏原罪意识,缺乏对于权力之恶的认识。在皇权时代的中国,权力主导一切,君权主导臣民,父权主导子孙,夫权主导妻女。孔子因为给完整的权力结构提供了理想的道德构件,而被尊为圣人。权力的锁链象空气一样被需要,天经地义,无人幸免,因此没有一个中国古代哲人能够清晰地定义它。中国历史似乎证明了,在缺乏有效对抗的社会中,权力是隐身的,人们只会寄望用更大的权力去压制权力,而不会追究权力本身的罪错,或许是来自上帝的惩戒总是姗姗来迟,超越古人的理解力所及。

现代中国社会,从物质生活到政府职能,似乎都已经接受了西方的文明成就,但是隐身的权力结构,在每个中国人的参与下,对个人的控制仍然强大到可谓密不透风,官方倡导中国特色,殊不知真正的奥秘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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