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训这个词,只活在字里行间,于当下中国并无现实存在。换句话说,我们常常付出血的代价,却没有获得本该对应的教训。
从招远血案的公共舆论场来看,明显失焦,甚至与毫不相干的其他事件混在一起了。就像马航事件一样,由于事态在急剧变化,这使得讨论的焦点也在不断飘移,失去准心。
一位学友帮我整理了有关此事的微博评论,略加归类,划为三重主题展开:一是警方作为尤其是案情通报节奏;二是有关邪教事宜话题;三是见义勇为辩论。当然,可供探讨的主题远不止于此。
这中间的观点相对立体,我无意挺谁,所以排序并无先后。于血案本身,我们都是围观者,只不过一类人在现场围观,另一类人包括我在网络围观。明天,似乎不可能因此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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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血案的新闻通报
@招远宣传部:山东招远宣传部副部长于言伟表示,公安刚开始以为是简单治安案件,后在嫌疑人家里搜出邪教资料,立马向山东省公安厅汇报,省厅向公安部汇报。最终由公安部定性。之所以在案发3天后公布案情,是担心过早公布影响破案。
@展江:招远命案令人痛心疾首,信息及时公开如何保障?光天化日下的命案三天后才通报,这是公众在痛心之余的一大质疑。根据2007年11月生效的《突发事件应对法》、2008年5月1日生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政府没有及时公开信息,责任不可推卸。此外,针对民众其他质疑,也要及时回应,否则难免舆情汹涌。
@王福重:如果得过切过,把注意力转移,那些人就白白死了!每次重大灾祸,都是检讨的最佳时机,不要为任何人和事讳,不要放过任何细节,这才是应有的态度。才会少死人!而中国人最不认真,一旦出事,除了瞒和骗,就是搅混水,不思进取,悲剧怎么会避免呢?因此,招远的事,得认真些。
@袁裕来律师:【山东招远杀人疑犯的姓名该不该公开?】1、无法律禁止公开成年疑犯的姓名;2、若有碍侦查,案情应保密,本案无此情况;3、案情疑问较大或轻罪案,为保护疑犯权益,不宜公开。本案无此情况。4、公安机关和央视大张旗鼓地曝光嫖娼案件,本案疑犯在公共场所杀人,其姓名也保密,难以服众。
@孟非:【关注招远】一个演员嫖娼警方立刻公布了他的名字,而招远警方却能对当街行凶杀人者的身份三天一直保持沉默。这背后可能存在的不公平是民众被激怒的原因之一。
@简直:转发不足以全面表达态度,单发亮明观点:1、此案恶性数百亿倍于@薛蛮子 嫖娼案,@央视新闻 必须给予十倍以上强度曝光。2、暴徒公共场合当众残忍杀人,所有成年凶手均应处以极刑。3、司法系统应通过案例彰显支持中国人的正当防卫权,所有在暴力现场的人士均有以极端手法包括杀死暴徒以制止惨案的权利。
@张馨予:这个世界怎么了?光天化日下居然发生这样的事,却没有人上前阻止没有人管,太可怕…刀笔诛心,请勿避重就轻,希望还原事实,一起谴责杀人者,并且,应该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色即是空:【别拒绝“全民陪审”】鉴于山东招远麦当劳当众杀人暴行已经引起全球关注,谣言满天飞,有司说法起初避重就轻,现在又定为邪教犯罪,仍然不能服人。希望 @招远市公安局 公开6嫌犯姓名、身份等信息,让网民挖掘真相;同时,应公布审讯录像,请公众判断他们到底是不是“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
@琢磨先生:看了最近的几则新闻,你们可能跟我感觉一样,悲愤到无力。三个光背畜生照死里群殴一个少年,一家六个畜生直接打死一个七岁孩子的母亲,一个畜生警察直接开枪准备打死一个村民。我想类似事情不是空前,也不会绝后。让人感觉小心翼翼地老死,都成为一种奢侈。法律若不声张正义,国家便成惊弓之鸟。
@石扉客:招远案真是试金石啊,多少浑然天成的愚蠢自此急不可耐地水落石出。招远事件众声喧哗之时,媒体人这点定力应该有,不应该简单跟着议程设置走,更不应该瞎嚷嚷。这事真相不难,人也没跑。观察走向与深挖背景要重要得多。
@朱学东:安静下来,看了些与招远惨案相关的新闻和信息。我还是无法形成自己清晰的认识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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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邪教事宜问题
@清华孙立平:关于招远事件与邪教的关系。1、如果这是邪教发起的一次恐怖袭击,罪责在邪教。2、如果如传言所说,是教徒为发展成员索要电话引起,与邪教有直接关系。3、如果凶手因加入邪教导致心理神智问题,与邪教有间接关系。4、如果没有上述或类似因素,与邪教无关。就像一个罪犯是党员,不能将罪责归结为党一样。
@长吉歌诗:邪教是一个思想批判语言而不是法律批判语言,思想的邪恶只能以思想的纯粹来批判,法律只能批判、也即惩罚行为的不端而无权置喙于思想,也即共同体无权置疑共同体中个人不同的思想,它只能限制、消灭人对他人人身、财产的物理伤害和侵犯,正如大法官米勒所言:法律不知道异教。
@阿花:招远凶手被定性为邪教组织成员,昨天看了视频后我也认为六人行为脱离正常范畴,但宣称邪教应当非常谨慎,因为这意味着千千万万没有行恶的教徒被连坐。即使是奥姆真理教,日本司法部门对其的定性也经过反复,先剥夺法人资格,后来又推翻了这一判决。这个口子一旦打开,难免不会成为宗教领域的寻衅滋事。
@风之子:法国专家从社会学角度出发,以“危险性”来界定邪教:一个团体,利用科学、宗教或治病为幌子,掩盖其对信徒的权力、精神控制和盘剥,以最终获取其信徒无条件效忠和服从、并使之放弃社会共同价值观(包括伦理、科学、公民、教育等),从而对社会、个人自由、健康、教育和民主体制造成危害,即为邪教。
@王小山:不懂,杀人跟信啥宗教有关系吗?信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儒教……的都有杀人的,为什么强调宗教背景呢?另 :啥是全能教?
@段宇宏:前段时间小心翼翼发些评点全能神的微博,要么按发表时跳出窗口告诉我“有违规内容”,要么就是发出来很快被锁帖。这一晚过去,满屏都是全能神,看来形势有变!
@吴钩:为什么全能神在北方的发展远比南方猖獗?说透了原因非常简单:北方的传统社会组织及其机制、功能(包括提供信仰的功能)基本上已经解体了,社会沙漠化,空心化,原子化。于是什么邪教都可以轻易地趁虚而入。
@石景山:人民日报文章说,邪教有六大特征:一、教主崇拜;二、精神控制;三、编造邪说;四、敛取钱财;五、秘密结社;六、危害社会。
@十年砍柴:一中年男性带领全家人(包括未成年儿子)将一位并无冤仇只是不愿给电话号码的女子打死,寻常人很难理解。但获知这一家信邪教的背景,就没什么可奇怪的。被邪教洗脑的人眼中,忤其意者皆是可杀之妖魔。年少时读史惊讶于洪杨“拜上帝教”的动员能力,许多骨干全家族不论老幼入教随军北上,现在想来恐极。
@杨俊峰:满屏都是都是招远麦当劳杀人案,也应景说两句:此案恶性极大、令人愤慨,但在法律上却是极普通的故意杀人行为;是否为邪教不应是法律所考虑的因素,法律只应评价是否属于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即所谓的“法律不认识邪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至今仍是合法组织的原因即在于此。
@兔主席:我理解的cult是围绕一个个人或理念,有封闭性和偏激成分,能系统性促使成员自伤或外伤的社会组织。成熟的宗教或集权时代政治意识形态基本都是cult。cult在社会广泛存在,绝大多并不以宗教信仰的形式存在:比如各种小众爱好团体(如动物保护者)。传销。wikipedia的维护者。民企内基于个人崇拜的管理。“邪教”中文对应的应该是基于某种类宗教信仰或意识形态基础,有极端化成分(就是超出一般认可的社会行为标准),并且存在系统性煽动、鼓励极端化思想或行为并为成员及或非成员带来心智或身体伤害的implicit或explicit行为准则或教说的组织。
@萧-瀚:“邪教”最多只能是宗教术语,不能是法律术语,一旦成为法律术语,就会像以前的地富反坏右等一切杀人标签一样,将某类与他人有不同信仰者打成贱民。一个人只能因为做什么而犯罪,绝不能因为信什么而犯罪。只要不在行为上触犯良法,信垃圾也好信恶魔也罢,都是基本人权。
@马戎戎:旧有的信仰体系瓦解,新的权威信仰未建立。此时又缺乏正确的引导。必然会出现邪教趁机兴风作浪的现象。相信时间,相信人心中本来蕴藏的向善的力量。一切都会好的。
@陈中小路:弱问,既然全能教这么轰轰烈烈,它有带头大哥吗?有没什么报道或研究论文相对比较全面客观介绍该教在中国起源与势力的?看了一些贴子,说在中原某些乡村,整村整村入教,不知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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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见义勇为辩论
雪忠张:关于招远事件,我们与其空泛指责旁观者不挺身而出,不如认真探讨此种现象的成因。在中国,专政统治者长期剥夺人们的公民权利,压制人们的公共意识,极力禁止人们讨论和参加公共事务,这必然会阻碍人们形成见义勇为的意志和技能:在一个连买火柴都要实名制的国家,人们怎么能有古道热肠?
@夏商:很多人在假设遇到招远惨案会怎么做,还用纠结?当然是报警的同时挺身而出。半年前去松江,一对夫妇让儿子在地铁上拉粑粑,我立刻阻止,年轻父亲骂我,被我一把推倒在座位上,蔫了。月前在静安劳动仲裁院,一男殴打女友,我立刻阻止,他叫嚣打我,手腕被我一折,蔫了。正义的力量比你想象得大很多。
@探花郎:这种思考是事后的旁观思维,而彼时彼刻或许根本没有打算盘的时间。一般说来,面对不曾预设的恐怖现场,人的正常应激反应有三种:呆滞、逃跑、反抗。我想,无论那瞬间做出了何种选择,必定是基于平日的风险考量,潜意识是耳濡目染的导向使然。家国有恙,亟待官民互谅,合力求方。
@倪萍:#快餐厅打死女孩案#这事儿出在咱家乡丢死活人了!何止是疯了,是灭绝人性啊!历史上咱那地方是出了名的好地方啊,夜里睡觉不用关门,熟了的果子不用围墙,人善得都堪称傻子。而今傻子真傻了?我们真不要这个脸了吗?一个当众打死人的地方,谁还敢靠近?我先抽自己两巴掌!最难过的一天!
@韩红:视频我真看不下去了!气的我肺都炸了!女孩儿那么惨烈的哭喊,却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勇敢出手阻止!身边多少大摇大摆的男人走过去了,象什么都没发生~行!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
@石述思:只有中国津津乐道见义智为,实质是为鸡贼找个华丽外套。见义勇为靠的是人性中善的本能,是不假思索的果敢。想多了就输了。危难之际,面对魔鬼般的歹徒,害怕正常,毕竟无法靠小孩子过家家需要小聪明。见义不为就是不为,别智了。有时知耻比勇敢还稀缺。
@青音:招远事件,看到有人为义正言辞为“围观者”开脱,我只能说:这只是在为我们自己的懦弱和冷漠找理由,这只会让恶行更恶……只因那被打的不是你的谁!下图是一位亲历者的自述。不能帮人,也别帮凶, 能理解他人冷漠自私,但不认同冷漠自私,我想,这是一个社会的良心底线吧。愿逝者安息。
@一毛不拔大师:招远这事让我联想起两个问题:一是法律对公众场合打人医院打医务人员等,只要后果不严重平常处理很轻微,助长了坏人使用暴力的气焰。二是坏人打你你一还手派出所为了省心多半定成双方打架斗殴,正当防卫定义也很模糊,我认识若干朋友见义勇为后,到派出所结果各打五十大板都再也不想管闲事了。
@赵鹏:社会健全不应靠人性,而应靠制度。中国现行的法律是不鼓励见义勇为的:谁也不是武功高手,收放自如,一旦下手过重,造成暴徒受伤,甚至死亡,就会被以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人/杀人罪起诉,少则判几年,多则无期。只有修改法律,才能弘扬正气!
@顶焦度:麦当劳没有责任,餐厅的人手无寸铁,也是受害者,打架影响人家生意和信誉。1,麦当劳只有提供食品安全之义务,无提供人身安全之责任。2,没见过麦当劳有保安,即使有,他们的任务是管加塞之类,打架最多是劝阻,保安不是警察,没枪,没权抓人。3,公共安全是公共物品,政府才提供,公民纳税就是购买此服务。此乃国家存在的原因之一。麦当劳已经纳税,不须亲自再提供此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