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法改革办公室日前公布《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上海等六省市将先行试点四项改革,其中由省直接任免地方法官检察官的新规尤其受到关注。试点意见同时强调了“党管干部”原则,这引起部分自由派人士的不满。
试点意见提出的改革都不是花架子,它们将使县市级的法官检察官不再受同级组织机构任免,他们的地位也将同普通公务员区别开来,并得到更优厚的物质保障。这些措施都带有明显针对性,尤其是地方党委不再具有对同级司法人员的“生杀大权”,为司法公正消除一些根源性隐患带来了希望。
自由派人士一直主张将司法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司法独立”,即让法院和检察院脱离党的领导,成为中国社会一支“独立的力量”。他们认为这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决定性条件”。
这种主张包含了“三权分立”的隐喻。它同人们常说的法官“独立办案”有不同所指。它如果施行能否造成司法公正的现实不好说,但是这种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十有八九会成为中国走向系统性政治纷争的开端。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已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的方向,但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促进司法公正本身,而不具有一些自由派人士所期待的政治延伸。出于这个原因,不仅司法改革,中国的整体改革不可能让那些自由派人士发自内心的满意。
然而如果试点成功并得以向全国推广,那么中国的法治建设必将跨上崭新的台阶。当然即使那样,届时还会有别的问题,但这不是贬低当下改革意义的理由。
中国的改革是一步一步迈出的,试点意见迈出的这一步很大。想想看,同级党委和政府对法院和检察院不再是“上下级”关系,这会对基层的执法意志产生怎样的影响。但是有一些人,他们蔑视现实中的改革实践,而是提出一些激进的构想,质问国家“不试怎么知道它们不行”。
自由派所说的“司法独立”中国断不能搞,它不是法律,是政治。但司法改革就是要促进法官检察官的“独立办案”能力,确保他们履职时不受从官场到舆论场的各种干扰。这样的“独立司法”是广受欢迎的,一些自由派人士经常把他们主张的“司法独立”和人们通常理解的“独立司法”相混淆,并通过这种混淆塞进政治私货。
我们并不认为,自由派在我们看来偏执的声音对这个社会毫无意义。我们倒是认为,偏执未必就不能为多元化社会的前进提供一份非常态的力量,最重要的是,这个社会要有足够的理性和驾驭力,确保偏执的东西贡献其积极的元素,而不是释放它的破坏力。
就像前一段时间自由派主张“宪政”,客观上加深了社会对宪法的遵守和对照意识,但“宪政”的提法不能被采用,它所包含的反对党的领导的政治深意尤其必须拒绝。“司法独立”在自由派的语境里与“宪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的用意关系,它们的深层目标都是指向国家的政治改变。
中国体制内的政治语言还欠发达,发端于西方的语言攻势充满了地雷和陷阱,不断要忽悠住在现代化中尚且涉世不深的中国社会。我们决不可做西方词语和概念的俘虏,贸然踩西方三权分立的脚印。我们需脚踏实地,始终认准我们的现实目标前行。不要相信采纳某个体系就能一劳永逸解决中国问题的说教,这个世界没有那样的便宜事,中国的改善只能是全社会共同艰苦努力,并且在具体操作中不断顾全大局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