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1]这是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

   一、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历史考察

   中国共产党的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是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程中形成和建立起来的,是我们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对这一机制的形成和演变进行历史考察,是健全和完善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重要借鉴。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对党员作了明确的规定。党的二大党章除了对党员入党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外,还规定犯有以下之一者必须开除出党:“1、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2、无故联续二次不到会;3、欠缴党费三个月;4、无故联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5、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悔改;6、泄漏本党秘密。”[2]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增加了党员“自请出党”的规定:“党员自请出党,须经区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时,由区执行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对待之。”[3]四大、五大党章基本沿袭上述规定,只是决定机关不同。六大党章有“自愿脱党”规定:“无充分理由连续三月不缴党费者,以自愿脱党论,并将此宣布于党员大会。”[4]七大的党章对党员“请求脱党”、“自行脱党”也有明确规定:“党员及候补党员请求脱党者,须向党的支部正式申请,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备案。”“凡党员及候补党员,没有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不参加党的生活,不进行党所分配的工作,又不缴纳党费者,即认为自行脱党,由党的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批准。”并规定“支部以之各级党委,在特殊情况下,均得决定开除党员及候补党员的党籍,但须经上级党委之批准,方能认为有效。”[5]

   八大党章是党在全国执政后制定的第一个党章,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请求退党,应当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且报告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第十二条规定:“党员没有正当理由,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对于这样的党员通过除名,并且报告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6]九大党章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制定的,取消了“党员有退党的自由”,而对党员出党则作了以下规定:“党员死气沉沉,经教育仍无转变,应劝其退党。党员要求退党,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必要时,在非党群众中公布。证据确凿的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蜕化变质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应清除出党,并不准重新入党。”[7]十大党章也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制定的,对党员出党规定与九大党章大体相同:“党员革命意志衰退,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可劝其退党。党员要求退党,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证据确凿的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蜕化变质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应清除出党,并不准重新入党。”[8]十一大党章是1977年8月通过的,在党员出党问题上明显带有十大党章的痕迹:“党员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可劝其退党。劝退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党员没有正当理由,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并且不交纳党费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党员要求退党或自行脱党,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上级党委备案。”“证据确凿的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应当开除出党,并不准重新入党。”[9]

   十二大党章恢复了八大党章“党员有退党的自由”的规定,并对“劝告退党”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让他限期改正错误,或宣布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10]在这方面,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党章除文字表述略有差异以外,基本沿用了十二大党章上述规定。至此,党章对党员出党区分为四种情况:自请退党、自行脱党、组织劝退、组织开除,为健全党员队伍能进能出机制提供了明确的要求。

   二、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现状分析

   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分析当前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现状,是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重要依据。

   (一)新时期党员能进能出面临的新情况

   新形势下,党所处历史方位和执政条件、党员队伍组成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为此,在新的条件下,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尤其是能出的机制就面临许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1.党员标准和党员合格与否的问题。在改革开放中,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才合格的问题。他认为:“我们这个党要恢复优良的传统和作风,有一个党员要合格的问题。合不合乎党员的资格,合不合乎党员的条件,这个问题不只是提到新党员面前,也提到一部分老党员面前了。”[11]他并对当时党员队伍状况作了实事求是的分析:“三千八百万党员相当一部分不合格。”[12]因此,邓小平强调:“对那些不合乎党员条件、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要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措施。”[1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党员职业构成的多样化,党章虽然对党员条件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但缺乏对不同行业党员的具体要求,因而对党员是否合格的标准难以具体化。

   2.考验党员环境的变化。在实践中考验党员是决定党员进和出的重要条件。我们党在执政前和执政后,考验党员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革命斗争时期,残酷的斗争环境对党员的考验往往比较直接和单纯。革命斗争犹如大浪淘沙,很容易把不坚定分子淘汰出去,促使党员队伍新陈代谢。在和平执政时期,虽然也有生死考验,但总的来说,对党员的考验往往不那么直接和明显。正如邓小平所说的:“如果在以前,一个人决心加入我们的党,往往表示他决心冒着丧失自由和生命的危险,去为群众的利益斗争,去为人类社会的最高理想斗争;那末在现在,就容易出现这样的人,他们为取得名誉和地位而入党,他们在入党以后,不去支持群众的利益,反而妨害群众的利益。”[14]因此,在新的条件下,促进党员新陈代谢机制的实践动力减弱了。

   3.党员队伍状况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党员队伍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党员队伍年龄构成的变化。截至2012年底,全国党员总数达8512.7万名。其中,35岁及以下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5.6%;60岁以上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5.4%;离退休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8.3%。这表明,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新党员、青年党员明显增加;而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党员的数量也在迅速增加,党员队伍也需要面对“老龄化”的问题。二是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面临新的情况。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党员队伍中还存在着与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有的党员理想信念不坚定,有的甚至存在“信仰危机”;有些党员忘记党的宗旨,有的甚至跌入腐败的泥坑;一些党员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有的缺乏组织观念,不参加甚至长期不过组织生活;有的党员对国家发展大势看不清,精神萎靡不振,极少数党员甚至不想继续当党员。党员队伍上述问题,都是健全党员队伍能进能出机制面对的新问题。

   (二)目前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包括“进”和“出”两个方面。“进”是指发展新党员,“出”是指不合格党员出党和自愿离党的问题。应当说,我们坚持了从严治党的方针,党员队伍新陈代谢机制是正常的。但是,在新形势下,目前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从“能进”方面来说,党员发展工作不平衡。发展党员,吸收新鲜血液,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2002年至2012年,平均每年新增党员187.7万名。这是党兴旺发达的表现。但是在发展党员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部门和行业新党员发展比例低。以2012年全国发展新党员为例,当年共发展党员323.3万名,其中,发展工人党员21.8万名,占6.7%;发展农牧渔民党员62.4万名,占19.3%;发展农民工党员4.3万名,占1.3%。一些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数量少,有的甚至是空白。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党员年龄老化现象。在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发展工作跟不上,党员队伍年龄老化。一些国有企业经营困难,部分职工下岗,一些人对入党缺乏积极性,影响党员队伍的正常发展。三是一些基层组织涣散,对发展党员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纳新”工作不正常。四是一些基层组织发展党员没有严格把关。有的部门和地方发展党员定比例、定指标,片面追求发展数量。有的甚至违反党员发展程序,降低标准,突击发展党员。

   2.从“能出”方面来说,不合格党员出党渠道不畅,处置困难。早在1986年,邓小平就指出:“现在我们的缺点是不够严格。对党员要更严格一些,不管多老的党员,都应该严格。”[15]其主要原因,一是对不合格党员出党的处理缺乏具体制度和措施保障;二是党内存在不正之风。由于不合格党员出党缺乏具体制度和措施,致使党组织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依据和具体的标准,在实际中难以处置党员出党问题。另外,由于党内存在不正之风,一些地方和组织没有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好人主义盛行,对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和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置若罔闻,甚至对违纪违法党员没有及时严肃处理,致使一些不合格党员甚至极少数违纪违法党员长期滞留党内。

   3.从机制运行方面来说,缺乏严密的可操作的程序,机制自我运转的动力不强。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正常运行,涉及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等环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委是党员“进”和“出”的重要关口,对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正常运行负有重要责任。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化。在这种新情况下,没有很好创新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形式,加上缺乏有关具体的制度和规范化的程序,增加了在流动人群中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难度。此外,党章虽然规定了党员有退党的自由,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氛围和具体的措施,造成党员退党的自由难以落实,致使党员队伍能进能出机制运行不畅。

   三、完善和创新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随着我们党所处历史方位的改变,面对党员队伍的新情况,为了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应当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完善和创新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一)把好入党关口,健全党的纳新机制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强大而富有生命力,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她能广泛地吸收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所以,把好吸纳新党员的入口关十分重要,而健全党的纳新机制,则是把好入党关口的重要前提。在发展新党员方面,必须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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