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7访民在中国青年报社门口集体喝农药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昨日公布,泗洪县委书记、泗洪县常务副县长等14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而7位访民则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寻衅滋事罪」现在已是一个著名的口袋罪,凡找不到罪名,而当权者又想以法律之名将其「办了」的「刁民」,都可以给其套上此罪名,随时捕之。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犯寻衅滋事罪者,轻则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可判5至10年有期徒刑。泗洪这7名访民,以命相博,求死不能,以对身体的群体性自戕,试图唤起人们的关注。孰料7条人命的命悬一线,也仅仅惹来围观者的一声惊叫,非但没能让作恶的官员和体制警醒,甚至连对良知的最起码反省都没能唤起。他们在孤注一掷饮尽最后的悲壮之后,不仅要承受身体和心灵被残忍地戕害,还要再次落入共匪的魔穴接受徒刑惩罚,生不如死,度日如年。
而对这一切负有责任的另一面、「在危旧片区改造项目中确有违规行为」的相关官员呢?他们仅仅只有14人受到了党内纪律处分和政纪处分。而且一纸处分背后,他们官照当,钱照拿,贪污腐败照旧,收到的地产开发商钱财更多。他们不但没有任何损失,很可能几年之后,「寻衅滋事」的罪犯们还没有从监牢出来,这些流氓地痞官员们早已官升三级。这实在不值得稀奇,在此之前这样的事情已经一再发生。中共的官场,没有什么不可能。
对7名访民的遭遇负有责任的人,当然不止这14个官员。还有更多的人,比如接受过这些访民的投诉,却不处理或未公正处理;本在他们管辖范围之内,应该由他们管理却没去管理;本应该由他们为访民服务却没去服务的有关机构的官员们,不但逍遥法外,而且逍遥于党纪政纪之外,逍遥于他们的良心之外。根据媒体的调查,2013年以来,这7名访民就他们所反映的危改项目补偿问题,通过写信、走访和网上投诉等正常信访方式反映过达29次之多,包括他们喝农药的地点中国青年报社,今年3月和5月也曾两次来到这家报社递过投诉材料,但所有投诉与反映,均未能给予解决,有的干脆石沉大海。难道没有一条「渎职罪」可以套到这些官员的头上吗?难道不可以像出台「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一样,出台一条「慢待访民罪」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吗?
访民申冤,法律办之;官员违法,纪律处之。轻处官员,重惩「刁民」,这是这个荒诞的体制和社会施行多年的又一潜规则和又一深重罪恶。当惩恶扬善的法律天平和政治天平向权力与金钱倾斜,当社会的不公正不是得到伸张而是受到官方的认可与肯定,这个社会已经糜烂,无药可救。
7名访民的自杀没能捍卫公正,也没能赢得尊严,反而增添了更多的屈辱和不公。这不是7名访民的悲剧,而是所有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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