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大事不断:江苏昆山工厂爆炸、云南昭通地震、新疆亿元重奖围捕暴徒的群众。然而在周日与周一交替的深夜,“郭美美”翩翩而来,享受着国家领导人一样的待遇,三大官媒——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在零点前后数分钟内,竞相报道她的故事。

周一,满屏皆是“郭美美”,想躲都躲不开。郭美美本人上央视“悔过”,历数自己的各种不堪往事,末尾落在对红十字会的道歉上,表示“要还红会一个清白”。

郭美美的家人与亲戚也被株连,央视网报道有这样一段:经查明,郭美美1991年出生在湖南益阳一个单亲家庭。其父有诈骗前科,其母长期经营洗浴、桑拿、茶艺等休闲服务,其大姨曾因涉嫌容留他人卖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舅舅曾因贩毒被判刑。

我虽然不喜欢郭美美的做派,但这样的起底和株连,发生在号称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实在令人瞠目结舌。法学家贺卫方忍不住发微博表达愤慨:【央视,你不能这样做!】刑诉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嫌疑人是否犯罪及何种犯罪皆在未定状态,还须检察院审查,律师要搜集辩护证据,最终经法院二审终审。案件没到检察院,电视台就把嫌疑人满世界游街示众,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这已经不是央视第一次干这种事了。此前薛蛮子、高瑜两案上,两位当事人被羁押看守所期间,都曾被安排去央视镜头前“悔过认罪”。彼时的他们和今日的郭美美一样,只是接受警察审讯,离起诉和审判还有相当的距离。

有一位在美国从业的律师做了一个中美比较:在中国发生政客嫖妓或性丑闻,妓女的细节被曝得多,而嫖客名字却被带过或根本不提。想起2007年纽约破获“皇帝俱乐部”卖淫集团,当时的州长和几个政客嫖客被媒体反复曝光而辞职,嫖娼事件也被拍成电影,但纽约时报没曝光妓女的任何细节。

还有不少网友借机讽刺央视:别里外不一样,为啥不让央视被抓的那几个人也在CCTV镜头前露露脸,说说自己?

我是不会附和这些网友要求的,“央视被抓的那几个人”也不应该被如此“游街示众”。对于这样扒人隐私、败坏法治的舆论审判,我非常反感。但身为一个媒体人,我也深知在人民日报、新华社和央视的身后有一只手在指挥他们,他们是在奉命行事。

这才是令人厌恶和警惕的。显然,下令者不会是公安部,公安部无此能力调动三大央媒。此令必然从最高层发出,才具这样的权威。

郭美美以及之前的两位,也一定不是被随机选中上央视的。在中国,每天被抓获的赌博、嫖娼等各色嫌疑犯大有人在,单单挑选他们几位上央视肯定有特别目的。在我看来,挑选薛蛮子是对大V污名化的同时予以警告,挑选高瑜是警告国人少与“外国敌对势力”勾结,挑选郭美美则主要是还红会一个清白。

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在最高层下令后,主管宣传的最高机构在报道郭美美的导向上召开了媒体协调会,对参加的各路官媒进行了具体的指示:报道基调是什么,该突出哪些细节,让郭美美在镜头面前怎么说。等等。

不少人指责央视已经变成审判机关,其实有些冤枉它。它不过御用工具而已。批判央视破坏法治容易,更关键是要看清楚它背后的那只手。是这只“黑手”在背后操纵,指挥人民日报、新华社和央视等媒体堂而皇之地侵犯人权、损害法治。

有人说,过去的“游街示众”对当事人的侮辱,仅限于一时一地。现如今上CCTV认罪,则是将人至于全国乃至全世界电视观众眼前,并由于网络同步的缘故,随时随地可以查阅、反复观看。从这一点上看,上CCTV认罪其践踏人权处,比过去的游街示众更甚。

昔日薛蛮子,今天郭美美,明天会是谁?丧钟为所有人而鸣。如果不能捆住藏在央视身后的那只手,你我都有可能被挑选上央视“悔过认罪”,所谓的“依法治国”,也只能是一个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