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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撰稿/李立

近日,《新京报》报道了江西南昌有团伙圈养40人摘肾,报道震惊全国。其中提到一个让人唏嘘不已的细节,参与两例活体肾移植地下交易的刘永东,目前因肾衰竭被取保候审,他说,“近几年肾源不断减少,如果能从正规途径得到合适的肾源,谁也不想去做犯法的事。”

中国肾源奇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捐肾的艰难。难在何处?

法律打架 只能捐遗体不能捐器官

WHO研究表明,全球器官移植供求比为1:20,中国器官移植供求比为1:150;中国器官捐献率为0.03/100万,全球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西班牙是35/100万。

解放军总医院全军器官移植中心主任石炳毅曾表示,中国每年约100万肾脏透析患者,30万肝衰竭患者,20万心肺衰竭患者,但每年只能进行不到一万例临床移植手术。

改变现状,现行法律是绕不开的问题。

2007年4月,重庆永川职业教育中心冉婷在新都区一家服装厂实习时遇车祸,医院宣布脑死亡后,父母希望捐献孩子器官。然而,红十字会到场后发现,父母只愿捐器官,不愿捐遗体。冉婷父母的理由很简单也让人动容,“女儿离开我们了,至少要把骨灰带回去有个纪念,一下子把遗体捐走,那以后大家到哪里给她烧纸钱呢?”

这下红十字会不敢接招了。原因在于:目前司法界认定死亡的标准是心肺死亡而非脑死亡。也就是说,脑死亡而心肺仍在工作的人仍具有法律赋予的一切人身权,如果此时摘除器官,无异于“杀人”,不管是红十字会还是医院都不敢点头。

即使2011年原卫生部下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已纳入脑死亡器官捐献。但目前脑死亡并未立法,未获得法律界认可。

今年,21岁广西小伙叶劲“千里送心救活北京男孩”感动无数人,但背后也潜藏着巨大法律风险,因为当时叶劲只是被判定为脑死亡,而心脏仍在工作。

敢于冒风险的医院不多,而心脏停跳半小时肾脏就没用了,严格按照心死亡的标准进行器官提取,我们又能得到多少功能完好的肾脏呢?愿意把整个遗体捐献出来,而不是捐部分器官的家属又有多少呢?

缺乏常设机构 器官协调员少

2013年11月,湖北枣阳青年张琪罹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决定捐献遗体。但当地红十字会却表示不提供上门登记服务,“要么自己来填表,要么不捐”。

虽然当地红十字会被舆论痛批,但人员资金缺乏、无常设机构,的确是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工作难展开的重要原因。2010年,中国开始建立第三方组织参与管理的器官捐献体系,即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原卫生部委托红会负责。当前,全国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或办公室。但是,地方的中心或办公室并不是一个职能机构,而是一个临时部门,组成人员大多由器官移植医院提供。截至2013年,红会在全国只有50名器官协调员,即便算上来自各地器官移植医院的协调员,全国也仅203名。

比如,涉及上述事件的武汉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14人,办理捐献的仅一名工作人员,而当年咨询遗体捐献的人员达7000人次,有1000人办理登记,根本忙不过来。

协调员的工作,是通过各自医院构筑的网络,发现潜在器官捐献者的信息,报备给各地中心,最后通过分配系统进行分配,协调员全程参这个复杂的过程。人数不足,就会直接影响到器官捐献的工作效率。

器官捐献机构给不起抚恤金

《新京报》报道中提到,广州军区总医院参与了多起移植手术。实际上,广州军区总医院也长期饱受肾源奇缺之苦,该院器官获取组织(以下简称OPO)负责人还曾指责深圳红十字会不提供肾源线索,以提供肾源要求医院捐款。

此事曾引起轩然大波,事后深圳红会回应称:之所以要医院捐钱,是因为要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人道救助基金。

缺钱,这的确是个问题。

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地区,90%捐献者的家庭面临生活困难。捐献者在生病治疗过程中一般会产生大笔医疗费,很多家庭难以承受并拖欠费用。因为很多捐献者生前拖欠医疗费,红会无专项救助基金。深圳红会只能规定捐献者身后丧葬费等人道救助资金不超过2万元。

医院和红会在器官捐献资源上的矛盾,暴露了红会运营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国家强调器官移植的非商业性,另一方面,地方红会建立的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资金来源有限,处于“无固定经费”、“无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无规模”的“三无”状态。能对本地捐献者做到登记跟踪就不错了,完全谈不上拓展器官捐献供体数量。

而在国外,比如德国,器官捐献所需费用都是由移植受者的医保转移支付,来源较稳定。而中国对捐献者及家属的人道救助金尚没明确规定。2010年器官移植试点以来,上述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及一些移植医院自愿捐赠解决。这种局面不打破,即便本人愿意捐献,可能也很难得到家属同意。

在中国,遗体捐献流程很不复杂,拨打当地红会电话,填写遗体捐献志愿者登记表,家属签字确认即可。但后面还有更多的麻烦事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