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中国官方媒体发布消息:中国最大的人权研究团体发表了2014年中国人权蓝皮书,消息被全国各级官媒广为转载,但是该报告的全文却难以查找。最后发现它并非属于公共资源的非卖品,而是要花钱才能看到的“学术著作”。
*人权研究信息不属公共资源?*
8月6日,新华社发表《中国人权研究会发布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2014)》的消息,8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记者采访该报告主编的介绍文章,《中国人权发展蓝皮书主编:反腐就是维护人权》;8月8日该组织网站上刊出了这一报告有关信息,但不是全文,而是一则卖书广告;除报告目录和不到800字的内容摘要,要阅读报告全文必须购买,一如广告所告知,这个名义上为非赢利人权机构所出版的这本书,不是属于公众资源非卖品:该报告定价99元人民币。换言之,不花钱看不到报告。
为什么名为非政府组织的团体,发表的理应属于公共资源的人权研究报告,外界只能靠官方媒体的两篇简单报道了解其存在呢?总部在纽约的人权组织中国人权资深政策顾问高文谦说:“可能有难言之隐吧,不好和盘托出啊。”
*为盈利还是设置门槛?*
这种做法是为了盈利?还是为民众了解信息设置门槛?现任美国加图研究所客座研究员的前北大教授夏业良说,可能两种都有,“一般中国老百姓都不会太关心,因为他们知道这些都是假的。不利于中共的人权状况官方根本不会披露,所以多数人也不会花这个钱,除非是做研究,真的需要,那就得买,他们趁机就赚些钱。”
《北京之春》名誉主编胡平认为,尽管中共当局已将人权写入宪法,尽管他们也对人权做了各种歪曲性解释,但当局还是觉得“承认这个概念总会唤起人们对人权问题的关注,因此,对他们来说,这还是个很讨厌的话题,是个不宜引起公众注意的话题。”
胡平还认为,中共当局在理论上承认人权的概念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易于同外部世界打交道。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中国政府把人权工作归在外交部的职权范围内。
*人权研究会:外宣机构的变身*
中国人权发展蓝皮书究竟是一本什么样的书?发表机构中国人权研究会是个什么样的组织?高文谦说,根据中国官方定义,蓝皮书是由第三方完成的研究报告,但实际上中国人权研究会是中共对外宣传部门的变身:“它的第一任会长就是朱穆之,当时担任中宣部副部长兼中央对外宣传领导小组组长;现在换了一位政协副主席、所谓的法学专家。实际上该组织是用于对外宣传的,并未反映中国人权的真实状况。”
全国政协是中国第四大政治机构,现任会长罗豪才是法学专家、北大副校长、政协副主席。夏业良说,罗豪才被推选为民主党负责人,“基本上是个传声筒”。他说,“现在这一代民主党派的领导人跟过去比差远了。过去最老的一批还经历过国民党统治时期,有一些抗争的历史,现在完全是按照党的意图来选拔的。”不过胡平说,他在北大认识这位教授,“还算不是那么僵化的一个人。”
*享受咨商地位,不承认非政府组织*
新华社的报道说,“中国人权研究会成立于1993年,是人权领域最大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之一,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特别咨商地位。”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咨商地位只授予非政府组织。显然,新华社也不认为该组织是一个“非政府组织”,不是一个人权捍卫团体,而只是一个学术研究机构;或者,知道它名义上是非政府组织,但有意加以回避。
前中国人权主席刘青说,上世纪九十年代,他曾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与该会官员有过一些接触,现任中国国家副主席的李源潮和外交部副部长的李保东,当时曾任该会副会长和研究员,“按照李保东自己的说法他们是属于司局级的官员。实际上中国人权研究会是一班中共的官员或者是退休官员在那儿任职的。”刘青说,中国人权研究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应对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人权压力,“他们要成立一个所谓的非官方的人权研究机构,来为中国官方的人权行为辩护。实际上里面没有草根民间人士。”
*都是司局级干部*
刘青说,他当时是作为民间非政府组织参与联合国人权活动,而人权研究会实际上是作为官方组织参与活动的,联合国所有的人权非政府组织都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所以在当初参加活动的时候“像李保东他们连(参加非政府组织会议)进门的票都得不到,他们后来又转换身份,以官方的人权研究机构进入了人权活动的会场。”刘青认为,“他们所作的工作一是为中共的人权状况编造谎言,另一个是诋毁非政府组织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揭发,同时这些官员当时还和我们接触,对我们进行威胁利诱。”
刘青指的是1993年联合国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大会中的一项非政府组织活动。来自171个国家的代表在那次会议上一致通过了 《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中国不仅与会,而且在承认历史、区域和文化、宗教因素必须考虑的同时,也肯定了人权的普遍性是绝对的,并肯定了人权是各国政府的基本责任,人权的普遍性必须得到遵循。国际人权专家认为,这是中国迄今为止在国际社会对人权普适性做出的最明确肯定。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中国官方更倾向于否认人权的普适性、强调人权的特殊性。
《联合国宪章》对经社理事会的规定显示,该联合国机构的首要任务就是为“增进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及维护”,做成议案或提交联合国大会,并召集国际会议。而为达此目的,该机构不仅要与会员国商议,而且要“与各种非政府组织会商”。
人权组织中国人权曾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向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正式申请作为非政府组织的咨商地位,但被中国政府驻联合国的代表联合第三世界国家古巴、巴基斯坦等国加以拒绝。目前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官方文件上,截至2013年10月4日,中国具有一般性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只有两个: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前者会长是前国家主席李先念的女儿李小林,后者会长为前文化部长、前政协副主席孙家正。另外,具有特殊咨商地位的中国非政府组织共有将近30个,其中包括中国人权研究会。
*洋洋洒洒数十万字*
由于这本洋洋46万5千字的研究报告属非非卖品,因此,目前只能靠两篇官方报道和公布的该书目录及内容摘要加以了解。该书内容摘要说,2014年蓝皮书“重点分析研究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重要进展”,内容分为总报告、专题报告、案例研究、附录四部分。
总报告共有三篇文章,作者分别为该组织会长罗豪才,该报告主编、国务院政府津贴享受者李君如、该报告执行主编常健。专题报告共17篇,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人权立法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对包括劳动报酬、健康和环境权利,以及协商民主、反腐败、被羁押人获得法律帮助、劳教制度改革、公益诉讼和社区矫正,以及妇女、儿童权利等的进展与问题进行论述。
*高文谦:抓捕良心犯超胡温十年总和*
中国人权资深顾问高文谦说,无论怎样研究中国的“人权事业”,2013年中国的实际人权状况在严重恶化。事实胜于雄辩:“习近平上台后所抓捕的良心犯,包括维权律师、新闻记者,据统计,已经超过胡、温时代十年的总和。”高文谦补充道,胡、温时代也打压,但主要针对访民;到习时代,范围扩大了,连温和的维权人士,如许志永、丁家喜、赵长青、刘萍、浦志强都被逮捕判刑。
官方媒体对蓝皮书的报道主调鲜明——“反腐就是维护人权”,认为“从广义上说,所有反腐败行动都具有捍卫人权的意义。”但人权专家认为,反腐固然符合民心,但不遵循司法途径的反腐就会侵犯人权,不进行制度性反腐就会越反越腐。
刘青说,中共反腐首先通过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涉嫌腐败的官员进行所谓的“双规”,这是“中共的家法,不是法律行为”,“实际就是进行软禁,是在侵犯人权情况下进行的反腐。”
*铁腕反腐,越反越腐*
高文谦称习近平强力反腐为“铁腕反腐”:“还是党比法大,完全黑箱作业,不走司法渠道,是对法治的践踏。”
刘青说,“不管是周永康、李东生,还是其他涉嫌贪腐官员,都是先抓起来,再宣布双规,然后就长期消失,最后由他们公布立案侦查,移送司法部门处理,都是在不透明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无法保证刑法实体得到公正、客观、依法的处理。”
*与文革时的专案组无区别*
高文谦问道,“这些涉嫌犯罪官员应有的权利在哪里?他们是否有权要求司法救助?他们是否有权聘请律师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些全都谈不上。在这一点上,这跟文革时的专案组没有什么区别。”
高文谦指出,“铁腕反腐而不是制度反腐,只会越反越腐。现在的反腐实际上只不过是在给更多更贪婪的老虎腾地方。”
*“洗脑班”比劳教更恶劣*
蓝皮书的主编说,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中国政府废除了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国家法治建设。但人权专家表示,首先要看到,中国的劳教制度是几十年来在国际国内的舆论谴责之下最终被取消的。而在这一制度被取消的同时,类似的非法强制措施仍大量存在,它们变身为“洗脑班”、“学习班”、“法制教育中心”等,对当局不想通过司法途径执行强制措施的人进行非法拘押。
刘青表示,“被非法拘押在建三江“洗脑班”的人,其处境还不如劳教时期 。”他说,不久前,唐吉田、江天勇等很多维权律师去东北建三江调查、结露当地存在的大量“洗脑班”,结果他们自己遭当地公安强制拘留和暴力殴打。20多人被拘留,有的甚至被刑事拘留;律师张俊杰被打断三根肋骨。
人权组织“公民力量”发起人杨建利说,“一项最新调查在中国173个城市里发现449个洗脑班,尤其是在东北地区,山东、河北、四川、湖北都很多。”
刘青说,“这些情况在人权蓝皮书中会有反映吗?”
蓝皮书执行主编常健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说,蓝皮书“特别强调通过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 但高文谦认为,正是中国目前的发展模式,“以牺牲人权和环境为代价。”他说,“连北京的雾霾都这么严重,人们纷纷避之唯恐不及。即便这样,习近平上台后,仍不想改变这种牺牲环境、牺牲人权的发展模式。”如果仍一味强调GDP增长,不改变现有的发展模式,中国公民的环境权如何才能实现呢?
*罗豪才:人权必须结合本地文化传统*
蓝皮书总报告首篇为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的《协力促人权 共筑中国梦》。该文今年5月发表在该组织的网站上。罗豪才对中国特色的人权做了如下解释,“人权”观念产生于西方,对别国来说具有更多“传来”的色彩,必然要经过与本地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发展阶段进行一定的磨合、调试,其最终的形态也必然会出现一定的改变,呈现出与其原发国家不同的面貌。而这又会引起一部分思维僵化的人权(文化)优越论者和原教旨主义者的不满和指责。更不容否认的是,人权作为一种观念,在其推广和传播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定的意识形态输出的色彩,会成为某些人别有用心的工具。
*胡平:人权概念无须对接*
胡平在北大1980年民选区人民代表、著名的《论言论自由》的作者。胡平认为了罗豪才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胡平认为“人权”概念并不存在需要跟本国传统文化对接和改造的问题。他举了文学家、语言学家林语堂创造新词的例子:“‘幽默’是林语堂根据英文Humor的发音制造的一个新词。因为他发现英文的Humor在中文里没有与之对应的词,如诙谐、滑稽,虽意思相近,但并不相同。”
但是胡平说,“过去中国没有幽默这个词,并不等于过去中国人没有幽默感,不懂幽默。因为林语堂这个词一旦发明后,很快就在中文世界流传开了。这说明中国本来有这个东西,只是少这么一个词。虽有相近的词,多少描述了我们的一些感受,但一旦幽默这个词出现,你就发现正中靶的。有了这个词就把我们原来固有的感觉抓住了,所以,我们一下就领悟了,就懂了。”
*人权概念唤醒固有模糊愿望*
胡平说,“同样的,中国过去没有人权、自由这些概念,但是并不等于中国没有对自由、人权的愿望、向往和朦胧的意识。一旦我们接受这个词,懂得了这个词,我们就发现,它就把我们一些原来朦胧的、不清晰的、模糊的愿望一下就对准了。这种概念既是一种发现,又是一种发明。说发现是因为它不是无中生有、没有依托的;说发明是因为没有这个词之前,我们的有些感受、有些愿望是模糊的、不清晰的、不准确的。有了这个概念之后,就把我们原来模糊的愿望明晰化了,从而就改变了我们对世界、对人生的一些看法。所以,这样的概念我们一旦领会了就懂了,就接受了,这里不存在一个我们的传统文化对它进行改造的问题。比方幽默,中国人的幽默与西方人的幽默基本上是吻合的,并不存在一个中国特色的问题。”
*罗豪才:民生为先是中国特色人权*
罗豪才在文章中强调了民生是中国特色的人权。他认为,“多年来,立足于传统文化和人权保障实践,我国已经走出了一条以民生为先导,在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全面实现人权保障的道路。”“中国政府一向都很注重百姓生活、民生建设。”“人权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民生在法律上的表现。”
胡平认为,罗豪才把人权问题归于民生问题是更需要加以批评的,“就是中共当局一直说的人权首先是生存权。这是对人权概念的一种扭曲。”
*胡平:言论自由才是人权根本*
胡平说,如果中国政府真如罗豪才所说,一向注重百姓生活,强调生存权,“怎么还会出现三年大饥荒呢?”胡平认为,“其实道理很简单,就像我强调的,言论自由才是人权的最基本概念。”胡平说,“当然人吃饭很要紧,挨饿受不了,但问题是饿了你要能喊出饿来,这才可能解决问题。发生大饥荒的地方,包括北朝鲜,之所以发生大饥荒,首先那里的人没有喊饿的权利,遭受了痛苦,没有喊痛的权利,这样才使大饥荒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因此,人权最基本的权利就是表达的权利,说出话来的权利,言论自由的权利,这才是最根本的权利。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库马尔·森的研究表明, 人类饥荒史的一个重要事实是,没有一次大饥荒是发生在有民主政府和出版自由的国家。
胡平说,“这是我们与当局、与罗豪才先生的重大分歧。”
*罗豪才:要合作不要对抗*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在其文章中还谈到了人权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他说,“在传统人权保障模式中,权利(right)往往是在同权力(power)的对抗中来实现的,但中国的历史传统和多年来的人权保障实践验证了另外一种人权保障模式,即权利(right)与权力(power)的商谈、合作。”并据此称“我们已经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道路。”
*刘青:批评政府是非政府组织的最主要特点*
这里罗豪才等于在说,中国的人权组织必须通过与当局商谈、合作才能达成其人权保障;如果像一般国家的非政府组织那样,对政府进行批评、监督,是无法使人权得到保障的。可是,非政府组织的价值不就在于其对政府的监督、能代表民间发出不同的声音吗?
在海外从事中国人权工作十多年的刘青表示,“衡量一个人权组织是不是非政府组织,最主要的一点就是看其对政府的人权状况是采取批评、监督,还是遮掩、扭曲。如果是前者,基本是个非政府组织,即便其与官方有各种联系,甚至合作。另一种是单纯为政府,尤其是为人权状况劣迹斑斑的政府进行辩护、欺骗、隐瞒、遮掩的,那么不管它打什么名义,一定不是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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