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当局“老大哥”真是无微不至,不仅全国电子眼密布,监控着马路上、居民楼、电梯间的形形色色生态,而且权力之手进一步伸到即时通讯工具中。
即时通讯工具用户众多,仅微信,据统计有3.9亿用户,更不用说微博(微博也有私信等即时通讯功能)庞大的用户群。面对日渐活跃的言论与信息交流,“老大哥”觉得有必要及时亮剑,把即时通讯工具中的声音江湖一统,《规定》十条,几乎剑剑封喉。
维护秩序还是控制言论
《规定》声称是为公众信息秩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为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据人大、高法高检的决定和解释来立规定。如果真是为公民的权益,就应该根据中国宪法第35条“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来出台规定。
《规定》如《出版管理条例》等条例一样,对宪法的言论自由条款,玩的都是“原则肯定,细则否定;宏观肯定,微观否定;抽象肯定,具象否定”的手法。任你宪法第35条煌煌高悬,在具体操作中还得按行政规定办。而偌大的中国,竟然没有宪法法院,能让公民去申请对部门行政规定可能涉嫌的违宪审查。
《规定》十条,我提炼出三个关键词:“资质,实名,底线“,三词六字全都经不起对照宪法言论自由条款的推敲。资质的要害在审批,在纳入体制掌控;而审批权既然在官方,就有可能不批,像六十年来中国没有民间的报刊电视台被批准开办一样;“实名、底线”云云,在打压微博大V时已经都用过了,“底线”除了信息真实性是确定没有争议的外,其他界定仍存在歧义和含混不清。
官权扩张与民权萎缩
由于《规定》在许多定义上的含混,很多用户将会陷入非法的地步。你怎么能知道你转发的一条新闻,或你对某突发事件的评论没有违反底线?如果公众账号不能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那么个人账号怎么会没有寒蝉效应,还敢做敢死队?
2005年实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里,对时政类新闻信息的界定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如果新规定能彻底执行,那么过去在网络上形成的很多热点事件,都将就地消音。公众账号尤其是个人的公众账号不能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公民记者就不可能有发布消息的空间,街头的每一个群体事件或突发事件的照片和消息,无论是城管爆踩商户脑袋,还是民众为抗议污染游行,还是公民们打横幅要求官员公布财产,都从法规上不允许发布、转载甚至评论。
如果即时通讯用户竟敢置规定于不理,如果你的个人公共账号竟敢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哪怕你转发的新闻千真万确,从理论上而言,你已经触犯了中国法律。在报道和评论中国新闻和真相的路上,监狱的大门在理论上已为阁下你敞开了。
如果这规定不去彻底执行,法律又如同儿戏与废纸;就像当年文革中的刘少奇顶着宪法要求人权,像无数公民竟相信宪法第35条是真的,最后发现法律竟然只是看上去很美。
封喉之战与草木皆兵
新规定,如同绿坝电脑监控软件,如同网络实名制,如同对微博的限制,都是言论封喉战的一部分。不融入普世价值,不认同自由民主人权,把国家权力当作党天下的禁脔,不信分权制衡、民主票选那一套,五不搞、七不讲,放着通衢大路不走,视为邪路,要摸着中国特色的石头过河,不出台这样的规定才怪。而心态必然还是:卧榻之上岂容他人酣睡?必然要把许多在即时通讯和互联网上善意批评政府、善意督促执政党改变思维方式的人当作敌人和维稳对象,必定“互联网上,草木皆兵”,必定要制造出许多敏感词,逼迫出许多谐音词、暗语、草泥马来与之周旋。
新规定出台并实施已一周多了,微信上网友们难道不是该批评专制的照批,该转发时政类新闻的照转?与打压微博后微博用户的活跃度急剧下降不同,微信朋友圈有一定的私密性,莫不成当局还要把十万“送水工”送到微信朋友圈来卧底,来举报每一条“违规”或“越线”不成?
除非每一个言论通道上都站个警察,否则怎么可能控制住海量信息与多元的声音?言论人士与监控言论人士的数量对比是如此悬殊,必须到银河系借外星人来当言论警察,才能遏制鼎沸的民怨。言论的战场上,也搞大维稳和网格化管理、无缝管理,搞人盯人防守,先累死的不一定是发言的网民。
除非拔掉网线,否则坟场般的寂静决不会来临。无论出台什么规定,思想日渐觉醒和勇气日渐复苏的中国网民,决不能长久鸦雀无声地忍受言论自由被戴上如此残酷的锁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