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名求职者因在当地政府招工的体检中查出感染艾滋病,而被拒绝录用,他因此将招工单位告上法庭,指控他们就业歧视。该案近日达成庭外和解,被告支付原告4万元人民币补偿。 有评论指,中国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艾滋病不合格”等条款违反法律。

江苏镇江的陈新(化名)在2013年8月看到 “镇江新区管委会机关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的消息后,报名应聘镇江新区服务业发展局的“招商引资”职位。招聘广告显示,该职位不是公务员编制,算合同工,但在半年后有转正机会。

陈新同年9月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不过在随后的体检中,他被查出HIV抗体呈阳性,因而被拒绝录用。镇江新区管委会人事组织部工作人员并口头通知陈新,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艾滋病,不合格”,所以不予录取。

陈新认为这是歧视,自己的人格尊严权和平等就业权被侵犯。2013年10月,陈新向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状告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和镇江新区服务业发展局,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为他办理入职,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精神损失费5万元人民币。这是江苏首例、中国大陆第5例艾滋就业歧视案,引起媒体关注。

中国民间反歧视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10月9号发布消息说,今年9月19号,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对陈新的艾滋就业歧视案一审第四次开庭审理,当天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两被告向陈新赔偿4万元人民币,并向陈新口头道歉。陈新撤诉。陈新已收到全部赔偿款案件了结。

陈新的代理律师,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珺在星期四晚间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案件的法律事实和被告的法律责任是非常明晰的,陈新最终与被告达成和解,只是为了尽快让案件尘埃落定。

“我本人和当事人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我们这个案件拖了很久,不仅仅是为了个人利益。陈新的这起诉讼,不是为了钱,他自己说过,他争取的数额,是为了后面的类似案件做榜样。他希望通过自己的个案,能看到这个社会法律、体制方面一些朝好的方向的变化。”

李珺律师说,目前,在中国大陆遭遇就业歧视的艾滋病感染者,依法维权,仍面临很多困难。

“当事人最大的困难可能是对隐私的顾虑。另外,诉讼成本非常高。虽然我们是经由公益机构,带有公益性质来承担这个案件,但对当事人来说,他并没有省掉多少麻烦。审判期间,庭审时间非常长,耗费精力非常大。”

中国反歧视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发起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于方强星期四在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指出,中国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有关“艾滋病不合格”等条款,严重违法。

“最明显的就是《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的第18条“艾滋病不合格”,与《艾滋病防治条例》、《就业促进法》相冲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还有对其他疾病的歧视,比如高血压、心脏病,还有一些歧视残疾人的规定,比如说视力、听力应达到什么标准。这些规定都不合理,需要去改变。“

“南京天下公”的资料显示,陈新的案件是中国大陆第二例获得经济赔偿的艾滋就业歧视案。此前,江西艾滋感染者小齐(化名)经法院调解,从被告江西进贤县教育体育局获得赔偿金4.5万元。

(记者:林坪 / 责编:嘉华)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请在这里下载Chrom浏览器扩展,可穿墙阅读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