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乔木致胡耀邦信

胡乔木致胡耀邦信

1981年,出版法、结社法在胡乔木的干预下就此夭折。4年之后,胡乔木与中宣部新闻局同志谈到新闻工作的改革时说:“中央的同志在三年前就提出搞出版法,现在看还得搞。”不过,胡乔木此时提出搞出版法,是因为“现在莫名其妙的小报很多”的时候了。

选自《炎黄春秋》,作者:岭南师范学院副教授 张成洁

李维汉提议批封建主义,邓小平、胡耀邦启动政改

1979年,胡耀邦到医院探望李维汉。李对胡说,文革的成因关键在于我们党内和国家封建遗毒太深。如果我们认识不足,不加以清除和批判,那么在一定气候和土壤下又可能重蹈文革覆辙。所以党内无论如何要补上清除封建主义影响这一课。胡耀邦觉得李维汉的提议非常重要,要他直接向邓小平建议,只有由邓小平领导才能进行。注1

李维汉向邓小平建议已是第二年的5月24日。那时,保守势力正在大提“兴无灭资”。1980年4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韦国清主持召开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会议,重提“兴无灭资”口号(这个口号曾在文革中流行一时——笔者注)。“兴无灭资”被韦国清写进了华国锋在此次会议的讲话中,并经邓小平审阅后公开发表。讲话一经发表,立即引起了国内外强烈反响,以为历史悲剧又要重演了。

李维汉就是在这个时候向邓小平进言的。李维汉的谈话使邓小平放弃了“兴无灭资”的口号,采纳了李维汉关于“我们思想战线上最重要的任务不是批判资产阶级思想,而是肃清封建主义影响”的建议,提出要肃清封建主义影响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在1980年5月31日同胡乔木、邓力群的一次讲话中谈到了他与李维汉谈话的内容。他说:

李维汉同志主要讲了一个问题:我们思想战线上最重要的任务不是批判资产阶级思想,而是肃清封建主义影响。

李维汉同志认为,中国封建主义很长,封建主义在社会主义生活中,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有很深的传统,在党内也有很大的影响。对它的影响不能低估。民主革命取得了胜利,封建剥削制度消灭了。反封建主义的任务并没有完成。毛、刘、周,都没有完成。我们的人民,我们的党受封建主义的害很重;但是一直没有把肃清它作为一个重要任务来对待。

现在党内为什么有人搞特权,这和封建主义影响分不开。还有到处搞纪念馆,主席的,总理的;现在又搞少奇的。特别是家长制,严重影响党内正常生活。李维汉同志说,他希望现在的党中央能完成这个任务。

李维汉同志的意见很好,很值得重视。比如家长制,这在我们党内是有传统的。陈独秀后期搞家长制就很厉害。那时候选了八个大秘书,报到的只有我一个。每次中央开会我都参加。开起会来,不管别人怎么讲,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党内一些同志说,他是“老头子”,“老头子”说的话才算数,你照办就是了。瞿秋白同志管了一段事,态度比较温和,不过时间很短。接着是向忠发,实际上是李立三同志管事,家长制也是很厉害的。

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领袖终身制的问题,我们这代人活着的时候非解决不可。党内生活,社会生活都要肃清封建主义影响。各种制度,都要从肃清封建主义影响的角度去考虑,逐步加以改革。

李维汉同志建议我在十二大讲话专门讲一下肃清封建主义的影响的问题。我看这个意思首先要体现在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注2

胡耀邦抓住这一重要机遇,准备启动这一重大举措,并争取了叶剑英的支持。6月10日,胡耀邦专门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来讨论肃清封建主义影响的问题。他提出要从两个根本问题上考虑:一是制度问题,二是思想舆论问题。胡耀邦说:“从制度上说,世界的社会主义革命,苏联十月革命到现在,已经63年了。从我们自己讲是30年了。革命成功以后,党没有搞好,国家制度也没有搞好。权力过分集中,终身制,‘铁饭碗’,能上不能下,这方面我们比资产阶级差。什么事情都叫一把手点头,一把手不点头就办不了。他一辈子总在上面,下面的人提了不同意见,不晓得哪一天被他抓了小辫子挨整。这个问题必须从制度上下决心解决。”“同这个国家制度相联系的是社会意识形态问题。我们没有经过资产阶级民主的洗礼,资产阶级民主同封建专制来比是很大的进步。我们革命后无形中发展了封建的东西。现在的宣传再不能搞封建这一套,再搞有亡党亡国亡头的危险。搞不正之风的人为什么胆子那么大,他有了寄托,借那个封建的东西来当官,在封建的保护伞下搞坏事。扯破那把保护伞,半年时间不行,我说那得搞三年甚至更长一点时间。”注3

1980年6月22日,李维汉给胡耀邦和胡乔木写了封信,信中说:“关于封建主义问题,我曾建议由小平同志对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补上这一课,并认为可以利用十二大召开的机会去进行。因为这个问题已经传开,我想可否在八月份人大、政协开会期间,请小平同志在政协开幕式时做个演讲,谈一谈。经过两个会议的讨论和作为文件发下去,可以掀起舆论,并为十二大进一步阐述这个问题做好思想准备。”注4

胡耀邦很赞成李维汉的意见,认为由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首先讨论肃清封建主义影响、从制度上进行改革并且制定文件,本身就是一件极富意义的政治改革。

胡乔木反对批判封建主义

1980年6月25日,胡乔木给胡耀邦写了一封信,委婉地表达了反对批封建主义的态度。信中说:“对于批判党内、政府内和社会上的封建主义思想残余问题,需要有慎重的准备。究竟反对什么,纠正什么,如何改革,需要明确规定,以免一哄而起,造成思想上、政治上甚至组织上的混乱。此外,对于实际,解决帮助不大。现在只提反封建主义,易放松反对资本主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和各种恶性腐化现象,也不妥当。因此,建议指定几个人先研究一下,提出方案,经书记处讨论后,再定是否在政协会上提出来。”注5

中宣部印发了胡乔木的信,并专门召开会议讨论。会上,胡乔木主张“几个人研究提出方案”之前,一律不准宣传肃清封建主义影响和制度改革。这封信起了非常消极的作用,导致了肃清封建主义影响和制度改革这个重大事件被搁置。郑惠说:“后来,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对乔木意见很大,本来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李维汉专门和邓小平谈,小平同意了,中央准备这么做了,你来这么一下,你又没有去研究,你还强调批封建主义不能不批资本主义。实际上我们国内主要是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好多东西我们还不了解,根本不是批的问题。这封信是很不好的。”注6

1980年7月30日,胡乔木又给胡耀邦写了一封信,提醒他注意一种动向:“现在党内围绕反对宣传毛泽东思想问题逐渐形成一股思潮,这是与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第一条的规定不相容的。这股思潮可能传到党外或与某种党外的思潮相结合……”并要求胡耀邦坚决采取措施。注7 这与当时邓小平倡议的要批判封建主义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8月5日,胡乔木就中央发出的《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一文去信给胡耀邦,建议将“扫除封建主义遗毒”一语改用“肃清封建主义的和资产阶级的思想影响(资产阶级也宣传个人创造历史)”。注8

在这期间,波兰发生了团结工会闹事事件,引起了世界和中国的关注。邓小平暂时没有再提批封建主义和政治改革之事,直到8月,邓小平又重申了他5月31日的讲话思想。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建议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会上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讲话,重申了他5月31日讲话的思想,这实际上是大力纠“左”的举措。这篇讲话是邓力群主持起草,胡乔木做了修改,但其要点和问题都是邓小平提出来的。这里有必要把胡乔木修改的内容提出来。邓小平在起草这个文件时提出了几个很重要的思想。一是前面他提到的反封建主义残余。胡乔木在6月份给胡耀邦的信中提出资本主义也要反。胡乔木的意见也体现在了胡乔木和邓力群起草的邓小平讲话中。讲话中指出,封建主义要批判,资本主义也要批判,究竟什么是批判重点,则要看不同的时间、地点、问题、部门来决定。邓小平着重讲了封建主义在党内的影响主要是家长制,毛泽东就是因家长制而走向了个人独断。邓小平还提出了一个思想就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应表现在三个方面:经济上有利于发展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最主要的表现;政治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组织上有利于培养适应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人才,发现和破格使用这些人才。胡乔木对邓小平提出的这三点加以发挥,写了一段话:“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应当努力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经济上,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二)组织上,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种公民权利,及其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击一切敌对力量和犯罪活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三)为了实现以上两方面的要求,组织上迫切需要大量培养、发现、提拔、使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比较年轻的、有专业知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注9 胡乔木特意对选拔人才加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定语。

1980年秋季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充满希望的一个季节。不过,只是昙花一现。9月24日,胡乔木给胡耀邦写了一封关于波兰危机的长信,说中国也有发生波兰危机的危险,要求各个部门都行动起来,研究对策,采取措施。信中说:“波兰事件对我们有重大意义。建议书记处或联合国务院召集一次会议进行专门讨论。这次事件,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苏联东欧各国社会矛盾及各国外交关系固然很有帮助,但我想我们的讨论主要宜重于国内。一个共产党执政国家(姑且如此说)的社会内部矛盾(我不认为是阶级斗争,这是我们要研究的另外一种性质的社会政治矛盾,波匈事件和我们的十年内乱以及目前的民族纠纷都是它的不同表现形式)可能达到的激烈程度和爆发形式;社会主义制度所未能解决的政府与人民之间的隔阂或对立,包括经济纠葛(除物价、工资、供应、住宅、就业等项外,还有把政策、计划和经营的错误造成的巨大损失转嫁于人民,这就使上述问题更严重,我们也一样)和政治纠葛(我们也有,少数持不同政见者与心怀不满的工人群众相结合可能成为怎样一股巨大力量,这一点对我们应是一个重大教训,因此,对所谓自发组织决不能以驱入地下为了结,而政治的有计划有领导的民主化和对这些组织的成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争取分化工作并辅以必要的打击措施应成为当务之急);外来思想、经济、政治、文化影响(这在我们也是一大问题);工会之可以分为官方工会与独立工会(我们如不从速解决也并非不能造成这种局势,而且其他群众组织也可出现类似情况);宗教之可以成为严重政治问题(我们过去都把宗教问题看得太简单了。其实是汉人大多数因长期宗教观念淡漠而产生的错觉,故现在非认真研究对策不可,可能在若干方面要做出一定合理的让步,尤其要培养一大批真正拥护党的真正宗教领袖和宗教信徒),等等,凡此都是现成的迫切的一课。且因与我无直接利害关系,我可以做出较为客观的分析。我希望中联、中调、外研、社研、计委及有关各财经部门、工会、青年团、中宣、《人民日报》、新华社、教育、文化、出版、公安、法制、中纪委、统战各部委都能从各自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事前写成一两页至多三四页的建议(即鉴于波兰事件的教训对于我们当前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工作的建议),讨论前大家都看过,如此开会时则只需互相补充意见而不必解释,也许到会的人虽多,会还是可以开得不长。书记处和国务院也不一定要在会上做结论,也可能开过一次会后还要再开一两次或分头深入研究。如各方建议确有某些重要而紧迫的内容,则可考虑由书记处和国务院分别做出一些具体决定或指示。波兰事件没有结束,它还要发展并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世界前途(如在波继续演变扩大和影响到邻国或引起苏联干涉时)。1956年波匈事件时,毛主席曾企图由此引出结论,正确解决我国人民内部矛盾。毛主席提出这个问题非常正确而重要,至今仍有巨大指导意义。可惜:(1)后来完全反其道而行之,把人民内部矛盾当成敌我矛盾,造成历史上的大悲剧,即认为人民内部矛盾部分亦未实际正确解决。(2)《正确解决》一文的内容其实并未完全正确解决,除因修改而前后矛盾外,还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内部主要矛盾是经济问题,该文并未认真研究,都是不能用“团结——批评——团结”解决的;其次矛盾是政治社会文化等问题,亦非“团结——批评——团结”或“双百方针”所能完全解决,这就要解决一整套分权、民主、人权、法制、党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方针等问题,该文亦略而未谈。这本亦不是一篇讲话一个时候所能解决的,而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任务。现在新的波兰事件又来了,希望今天的党中央引为殷鉴,对每一有关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出正确的具体解决办法并予以力行,则他人之祸即可化为我人之福了。”

胡乔木于10月1日和3日将这封信修改了两次,通知中央秘书局印发各中央机关和政府部门、群众团体。他在信上新加了一段话,要“中央联络部、中央调查部、外事研究部门、社会科学研究部门、计划委员会及有关各财政经济部门、工会、青年团、中央宣传部、《人民日报》、新华社、教育部门、文化部门、出版部门、公安部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统战部等各部委,都从各自的角度出发研究对策”。实际上是在制造中国将发生波兰危机的舆论。胡乔木和邓力群又去找陈云、邓小平,提出中国有发生波兰事件的危险。接着,中宣部传达了陈云的意见:“一个宣传方面,一个经济方面,这两个方面如果不注意,中国也会发生波兰那样的事件。”

在1980年底的工作会议上,胡乔木在给邓小平起草的讲话中,以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代替了批封建主义遗毒的问题。这也是文革后,首次提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这样,刚刚开始的肃清封建主义影响和政治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就被1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浇灭了。

以《条例》对抗出版法、结社法

1980年12月16日—25日,中央工作会议召开,旨在讨论经济形势和经济调整问题。陈云在会上做了《经济形势和经验教训》的讲话,提出“重调整,缓改革”的建议。邓小平做了《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讲话。邓小平的这个讲话是胡乔木提议,邓力群主持起草的。胡乔木对其中思想工作部分做了很大的修改。12月11日,胡乔木给邓小平去信建议“六中全会最好能增加一个议题,即讨论通过关于贯彻调整方针、改善党的工作、保证安定团结的决议”。他说这“是一个很复杂而不容忽视的紧迫问题”。“实际上群众将最关心这样一个决议。前天约邓力群同志谈,他说如果中央决定,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可以担任起草。”邓小平批示:“这是一个好意见”,“已告乔木照此搞文件”。注10 胡乔木与邓力群搞的这个文件最后成了邓小平在198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稿。

邓小平的讲话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响应陈云的讲话,谈为什么要进行调整。第二部分主要讲为了调整的顺利进行,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毫不动摇,并要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改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方法要细密,步骤要稳妥,要先行试点,非试点单位在没有制定和颁布完善条例以前一律执行原来的制度;民主要在社会主义法制和党的领导下进行;重申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等等。并强调“今后一段时间内,重点是要抓调整,改革要服从调整,有利于调整,不能妨碍调整”。

第三部分重点讲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胡乔木对这部分内容做了大量修改。这部分内容除了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做抽象的肯定外,主要指出了宣传工作中存在的严重缺点:没有积极主动、理直气壮地宣传四项基本原则;对一些不正确的观点、错误的思潮,甚至明目张胆地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观点不斗争。所以今后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宣传工作。讲话就如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了几点:一是要充分肯定新中国成立31年来的巨大成绩,不能把错误说得一团漆黑,对毛泽东的评价是功劳第一位,错误第二位,不能把错误归为个人品质。对正确的毛泽东思想要理直气壮地宣传;不要夸大党内不正之风的宣传;党员的一切行动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这一点特别重要;要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讲话指出,现在居然有人对这个口号进行批判,难以容忍。要在批判封建主义残余的同时,批判反对崇拜资本主义、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要加强各级学校的政治教育、形势教育、思想教育,包括人生观教育、道德教育等。第四部分列举了社会上出现的种种破坏行为。

文中说:“一小撮唯恐天下不乱的人正在用文化大革命中的办法进行煽动和闹事,……极少数坏头头操纵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的积极串连,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公开发表,反动传单的散发,政治谣言的传播,……对这一切现象,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按性质来说,一种是敌我矛盾,一种是阶级斗争在人民内部的不同程度上的反映。这说明,阶级斗争虽然已经不是我们社会中的主要矛盾,但是它确实仍然存在,不可小看。”国家要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坚决打击。“禁止非法组织的活动和非法刊物的印行”。注11 这篇措辞严厉的讲话,当然与邓小平先前提出的党和国家政治制度改革,以及批判封建主义相去甚远了。

1980年12月20日,胡乔木又趁热打铁地给当时的中宣部部长王任重写了封信,就当时的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准备一篇有分量的,反映党中央对当前全党工作和全党思想工作要求的元旦社论;配合社论,准备写一些反映当前种种错误思潮的批判文章;新的思想理论问题的探讨不要轻易在报纸上发表,避免使下级干部和党员有无所适从之感,且又为一些对党和社会主义不满的人制造气氛和口实;出版物太多了,这容易引起思想上的混乱。党对舆论的指导实际很难用“双百方针”抵挡一切。注12 于是,在中宣部组织下,1981年《人民日报》发表了《在安定团结的基础上,实现国民经济调整的巨大任务》的元旦社论,将中央政策的调整和改变公布于众。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邓小平讲话的指示起草了《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经济调整暂行条例》,由胡乔木修改定稿。这个《条例》在提交书记处会议讨论时未予通过,被胡耀邦否定。胡耀邦决定改为拟定结社法、出版法。为此,胡乔木于1981年1月24日给邓小平、陈云并胡耀邦、彭真写了封信,陈述坚持《条例》的理由:

(一)小平同志讲话(笔者注:《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讲话)已向群众传达,讲话中建议人大常委、国务院发布有关维护安定团结的条例、指示,现在忽然不发了,容易引起种种揣测。维护安定团结的条例不是个别性的条例(如出版法、结社法有关罢工、游行等法规)所能代替的,更非已有的法令所能代替。尤其是小平同志报告中说明要把四项原则法律化,现在的条例稿已根据宪法第一、二条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个问题是现在全国安定团结的中心关键,任何个别性的条例、现有法令及其补充规定都无法代替。这样重大的问题在提出以后如果不了了之,对安定团结是否有利?对中央威信是否有利?

(二)关于对付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的活动是目前阶段斗争中的一个很迫切的问题。由于过去迄未采取明确有力的方针,现已蔓延很广,几乎扩大到各中等以上城市的许多学校和工厂。如采取制定结社法、出版法一类办法来对付,则这种法律断非短期所可拟定。就是说在条例稿中规定按《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和《管理书刊出版业发行业暂行条例》来要求他们登记,其后果亦很可能被这些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钻了空子我们还不知道(他们的一部分人,现正积极活动登记,以全国之大,各级负责登记机关人员的庞杂,这种后果是很难避免的),故现在的条例稿还要改得严格些,只讲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团体的刊物一概不许成立和活动否则即予取缔之类的话为好。结社法、出版法一类问题最好暂时不提,先用快刀斩乱麻的办法,否则远水不救近火,甚至养痈遗患。

(三)有些问题过去法令中未有规定,用补充规定办法或则是琐碎(如处理淫秽电影等)或则更为刺目(如授权地方戒严等),而不规定公安机关或地方行政机关无法无据,将来被责问时很难说话。

(四)现在的条例有一缺点,即易使人感到全国不安定。这个问题我也考虑了很久。出路有二:1. 把现在的条例稿的有些条文改得缓和些或加以压缩删略。2. 人大常委通过后不登报,只在各单位内部张贴。不过后者不算好办法,除似乎理不直、气不壮外,有些条文亦不便在报纸上解释。如游行要登记,罢工要调处,在国际上都是常事。

胡乔木的进言很快收到效果。1981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处理非法刊物非法组织和有关问题的指示》。出版法、结社法在胡乔木的干预下就此夭折。4年之后,1985年1月23日,胡乔木与中宣部新闻局同志谈到新闻工作的改革时说:“中央的同志在三年前就提出搞出版法,现在看还得搞。”不过,胡乔木此时提出搞出版法,是因为“现在莫名其妙的小报很多”的时候了。注13

注释:

注1 郑仲兵《胡耀邦年谱资料长编》上卷(香港)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432页。

注2 阮铭:《历史转折点上的胡耀邦》,[美国]八方文化企业公司1991年版,第42~43页;

《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641~642页。

注3 阮铭:《历史转折点上的胡耀邦》,[美国]八方文化企业公司1991年版,第44页。

注4 郑仲兵《胡耀邦年谱资料长编》上卷(香港)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490页。

注5 《胡乔木书信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81页。

注6 邢小群:《中共中央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惠谈胡乔木》(下),《湖南文史》2004年第3期。

注7 《胡乔木书信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82页。

注8 《胡乔木书信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85页。

注9 《邓力群自述:十二个春秋(1975—1987)》(香港)大风出版社2010年版第142~143页。

注10 《胡乔木书信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1~302页。

注11 《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第354~374页。

注12 《胡乔木书信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7~308页。

注13 《谈新闻改革》,《胡乔木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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