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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媒公布了刚刚闭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全文。决定涉及对多个方面的改革内容,仍强调坚持共产党领导。有专家认为,历史已经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能保证司法公正。

中国官方新华社28日授权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及相关说明。新华社以二十五句话总结了决定的要点:强调依宪治国,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度,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权,依法追究冤假错案责任,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防止舆论干预司法审判,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政法委必须长期坚持等。

对多年来令中国法律界诟病的中共政法委,决定说,这是党委领导司法工作的组织形式,也是中国特色法治的必要环节,必须长期坚持下去。

美国纽约城市大学政治学教授夏明表示,他感觉中共四中全会的这些所谓依法治国并没有新意。

“感觉没有突破,没有在社会权力格局上做任何文章,现在中国最大挑战是保证基本的公平正义。如果没有在这方面检讨的话,就没有太大意义。”

现正在美国进行研究的中国律师滕彪表示,实际上依法治国的口号中共已经提出三十多年,中共十八大,尤其是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口号的基本理念并没有改变,所以法制改革不可能会有什么大的变化。

“因为法制的精髓是限制公权力,限制政府权力,现在中共这个改革,不但没有限制公权力,反而是限制民众的权力,用法律条文和规定来限制民间社会的发展。”

夏教授分析说,过去二十多年以来,中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一直归中共同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领导,出现了大规模的冤假错案和破坏人权法治的事件,导致这次中共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然而,中共中央的“改革”还是用传统的党集权而不是现代民主制度去解决问题,有些南辕北辙。

“中国的地方政府,尤其是司法公正全面坍塌,因为地方司法被用来保护地方政府的利益。现在集权的过程,就是用中央来代替地方。”

中共四中全会的决定要求,法官和检察官须由省级法院和检察院统一招录,逐级提升,也要求保障公民权利,保障人身权、财产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

滕彪分析说,中国大陆法治的主要问题不是法律条文的设立,而是法律的执行。因为中共政法委直接干预司法,才有过去二十多年中国法制倒退,因此决定不可能对中国法制有什么大的改革,他说:“现在的问题主要不在立法层面,而是法律得不到执行。首先是政府不守法,违法的时候得不到处理,无法追究。”

在中共四中全会之前,许多海外媒体对中共提出依法治国持乐观态度,然而了解中国的专家,尤其是对中国法治体系有较多经验的法律学者却相当悲观,美联社引述一些中国内部的法律专家表示,他们不相信中共会在法治面前放弃自己的权力。滕彪也持类似的观点。

“虽然在小的方面,比如法官制度和检察官制度,可能会有改革措施,包括监狱和其他司法制度方面会有小打小闹的措施,但对提高法制水平方面,恐怕没有太大的意思。”

四中全会的决定也提到要依法保障港澳地区“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等。

(记者:石山 责编: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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