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應「國際人權日」所舉辦的「世界公民 人權論壇」以和平鴿飛揚儀式中隆重展開,與會貴賓與來自德國、法國、美國、台灣與香港學者一起手持和平鴿標誌與手勢,齊喊「守護人權,Human Rights go!go!go!」。
執行公權力的政府機關,可能淪為踐踏人權的工具? 2014年「國際人權日」聯合國潘基文秘書長公開表示:「我呼籲各國履行其義務,在一年的每一天裡都保護人權。我呼籲人民對他們的政府進行問責。並且我呼籲對勇敢地為我們的集體事業服務的人權捍衛者給予特殊保護。」日前馬英九總統也坦言,「侵犯人權最多的就是政府」。

  呼應「國際人權日」而舉辦的「世界公民 人權論壇」,特別於12月10日當天上午九點在國家圖書館B1演講廳舉行,邀請到德國、法國、美國、台灣、香港等國內外知名的人權、法律、稅務、媒體及營養等專家學者一起為人權發聲。當天貴賓包括遠自法國專程前來的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Dr. Rene Wadlow、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前交通部長馬鎮方、中華民國中醫學術會理事長黃秋陽以及德國、美國、台灣與香港學者一起進行焦點儀式,手持和平鴿標誌與手勢,齊喊「守護人權,Human Rights go!go!go!」,現場座無虛席,各界民眾熱烈參與。論壇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台灣大學歐盟法研究中心、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中正大學財經法學研究中心、中國租稅研究中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等單位主辦,台北律師公會行政法委員會協辦。

  兩年前曾來台灣進行人權考察的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Dr. Rene Wadlow致詞表達祝賀,並指出:「我們在2012年『人權日』的會議成果,誕生了一本由Master Key出版社發行的重要書籍—“台灣國際人權兩公約總體檢”。這本書對於某些關鍵議題的反思與分析是很好的範例。例如,我們今天會討論到的食品安全、稅務政策及其施行程序—所謂的賦稅人權,它影響了財產權、遷徙自由權及平等訴訟權;還有關於程序正當性的改善等等。今天我們將有具體的案例研究,並討論更廣泛的法治原則。這本書有些章節是寫在兩公約審查之前兩個月,關注了短期議題;也有可付諸實施的基本原則和法律規範等長期專注的議題。這本書也是台灣的法律協會及大學院系豐富的法律文化的展現;它也展現了政府部門願意開啟創造性對話的意願,這是一個我們鼓勵並希望更多國家效法的範例。」呼籲大家繼續努力,建構一個人人互相尊重並遵循法治的理想社會。

  前司法院大法官兼副院長城仲模致詞指出,兩公約施行法到今天,尤其司法界能夠真正了解內涵與實踐方法並不多。談到司法官養成教育時間不充沛,以及台灣最近三、四十年被國際孤立,外加國家對於人權、民主、法治,在我們文化裡面並沒有。並呼籲:「對人權犧牲的人,要時時緬懷,有權的人要去留意,如何彌補錯誤。」

  「世界公民 人權論壇」分上午、下午場次,深入探討與台灣人民息息相關的四大議題:上午場次探討「從食品安全談健康權及生存權」、「從國際人權談台灣法制實務現狀」,分別由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暨臺大教授陳志龍、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主持,當「黑」成為台灣年度票選字,凸顯國人內心嚴重的焦慮與憤怒。陳志龍教授指出,法律人應該以符合人民所恐懼與實害的核心重點,選擇法條;而非只論以「財產的侵害」,認為是「詐欺罪」。陳志龍指出,吃這些餿水油恐怕導致大腸癌、肝癌等,大部分人民認為是「生命」、「身體」法益為主要,根本屬於「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而不是單純的「財產安全」!食安問題重創政府威信,也暴露出諸多問題,人民發現政府不公、社會不義、貧富不均等問題,參考德國落實執法的經驗值,重建人民信心。以政府近期食安修法後的執行結果,出現「嚴修母法,積極關門;鬆修細則,廣開後門」現象,學者紛紛從營養與法律角度剖析,並分享義大利,對於食品的溯源管理更講究到由「種子到餐桌」。

  此外,隨台灣在國際人權兩公約施行法上路屆滿五年之際,哪些包裹「正義糖衣」的公權力卻仍繼續荼毒人權?從國際人權的角度來檢驗,讓長久「官官相護」的陋習無所遁形。歐洲刑事法與國際刑事法研究中心教授Professor Dr. Arndt Sinn特別強調「刑法最終目的就是在保護人權。所要控制的不只是某些人的違法行為,同時,要控制一個國家。」他指出,權利與義務是相輔相成的,國家有義務維護人權。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范文清等專家也討論目前國內行政訴訟的問題,人民勝訴率偏低,且人民即使勝訴了,由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根本無法獲得實質救濟。

  下午場次,則從社會矚目案件談「正當法律程序」與「事實認定與證據法則」,由前司法院大法官兼副院長城仲模主持。代表正義的公權力為何被扭曲成為侵害人權的工具?自從民國八十五年中華民國第一次的總統民選之後,台灣爆發過哪些冤案?為何去年仍爆發的洪仲丘案件導致25萬人走上街頭,人民的憤怒有沒有辦法找出違法公權力的祕密黑箱?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副教授吳景欽剖析兩樁同樣發生在民國八十五年的社會矚目案件-太極門案與江國慶案,對比兩案件指出政府哪裡有問題。91年監察院將太極門冤案列為重大侵害人權指標性案例,調查認定侯寬仁偵辦時涉有違法搜索、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對侯檢從嚴究責議處。而太極門稅案從起訴書而來,起訴書中一邊說是詐欺所得,另一邊卻說是補習班學費,而移交國稅局發單。國稅局卻查都沒有查,直接發單課稅並裁罰。

  當人民面對龐大的國家機器,幾乎是無力抵抗,惟有回歸到人權、法治根本,更彰顯出「正當法律程序」與「事實認定與證據法則」的重要。太極門案件被稱為台灣史上繼二二八事件後,遭遇史無前例的司法人權與賦稅人權雙重嚴重迫害,雖獲冤獄賠償,至今仍受違法稅單纏身、道館遭查封的滅門風險。此案也成為法律、稅務、人權的重要教材,成為論壇討論核心話題,包括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李念祖、德國漢堡大學神學博士暨文化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連福隆、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知名作家林文義等援引此案來檢視台灣的人權現狀。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也從法律角度剖析,期望從這些冤案記取教訓,確實保障人權,真正落實兩公約精神。

  對照近年來所發生的社會矚目案件,從江國慶案、太極門冤案、關廠工人案、大埔案、洪仲丘案等,在在顯示政府沒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人民也不再沉默,開始監督政府、主動提出抗爭的活動。

  所有的人權公約,都是世界法律的的基石,有必須執行創新的策略和行動,才能將世界法律落實在世人生活中,也必須將倫理及法律原則轉化成實際行動方案。政府存在的意義,應係保障他的國民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基本人權,呼籲政府機關皆該以民為本、以法為規,才不枉人民所託,也才能讓國家永續。透過為人權發聲,期望不斷傳遞希望種子,為我們國家社會與世界帶來正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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