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强1989

1月22日上午,北京菜市口西。我和莫少平律师与法国汉学家白夏先生三人聚首,喝茶晤谈。刚刚经历了法国9•11事件的白夏先生,在关切地打听了吴思先生近况后,面色凝重地问起了小浦的案子。而事实上,我们嘴里的“小浦”也老大不小了。11天前的1月11日,是他50周岁生日纪念日。过完生日后第二天,他的案子被北京市公安局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曾于《正在书写历史的中国辩护人》一文中写道:“然而,就在即将触碰知天命之年的时间节点处,他不安全了;早就记恨他的当局,这回铁了心要办他。涉嫌罪名现在已按了两个:寻衅滋事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还有待按的。”果不其然,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中,给浦志强总共按上了四项罪名:寻衅滋事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前三项罪名之“证据”,是从浦志强刷的2000多条微博中筛选出来的28条微博;第四项罪名之“证据”,是他根据《财经》杂志等媒体的要求,安排屈振红律师去了解有关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

有必要加以澄清的是,现在按到他头上的“寻衅滋事罪”,已经不再关涉他去年5月3日参加六四事件25周年纪念研讨会一事。去年5月6日,因在民宅之中开了个碰头会,北京五君子浦志强、徐友渔、郝建、胡石根、刘荻被刑事拘留,涉嫌罪名竟是“寻衅滋事”。当局此举实在太过荒唐,立招舆论大哗,天下耻笑。当时,白夏先生和林培瑞、黎安友等八位国际知名学者公开致函习近平,弱弱地、柔柔地发问:一次私人聚会,如何“寻衅滋事”?

把家里开个会打成“寻衅滋事”,很快就破产了。但是,当局给自己找台阶,“寻衅滋事”这顶帽子,还是要牢牢地扣在浦志强头上。现在,公安局改拿什么指控浦志强“寻衅滋事”呢?拿几条浦志强发的微博。小浦是个微博控,即便忙得脚丫子朝天,照样特爱发感言。他用为人熟知的查理式幽默,讥讽、调侃了公众人物申纪兰、毛新宇,吐槽、质疑了雷锋,于是就成了寻衅滋事的“罪人”。小浦的一条涉案微博是这样的:“既然不让多说,我就问一个问题:雷锋半夜不睡觉,钻被窝儿学毛选,边上站个照相的站个打灯的,耽不耽误战友们休息啊?难道明儿早上不反修防修吗?莫非这支孕育英雄的部队没作息时间也不吹熄灯号?还是雷锋情况特殊,他生前就住单间了呢?你当兵上学赶上有这么个装逼的没完没了,抽不抽他大耳帖子?”读者诸君,小浦有罪吗?

为了要重重地办他,当局又给他加了两项吓人的罪名——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不错,就新疆巴楚暴恐案和昆明火车站暴恐案,浦志强的确发微博谈过自己的看法,说了官方很不爱听的真话,但他从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请看小浦的一条涉案微博:“昆明事件太血腥,凶手罪孽深重。说疆独制造恐怖,这回我信,但这是结果,不是原因。死伤极惨重,后果太不堪,你就给了我一句话,说疆独凶残你没责任,我不满意。天天说党的政策亚克西,维吾尔人心向党,就这么血肉横飞?法学会会长王乐泉,你镇抚西域十几年,那儿你最熟悉,告诉我:为什么?冲谁来的?”作为小浦犯罪“证据”的这条微博,被阅读、转发过成千上万次,言者浦志强得理不让人,把话说得辛辣、尖刻,使政客脸上挂不住是事实。但是,他绝没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至于“煽动分裂国家罪”,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这条罪名在加拿大没有,否则魁北克成年人十之四五将成罪人;这条罪名在英国也没有,否则近半数苏格兰公民罪莫大焉。这条罪名在中国有,但是,它加不到浦志强的头上。不错,就中越交恶、钓鱼岛问题和南京大屠杀事件等,浦志强发过微博,但他从未煽动分裂国家。试举其中一条涉案微博为例:“中国为越共提供无偿援助持续数十年,达当时的币值300多亿(值现在的几万亿)。援助20年后交恶,1979年,打了场为救红色高棉的自卫反击,边境冲突持续十年。打得最多的地方在老山、法卡山。更不可思议的是,1999年,血染的两山居然都划给了越南……红色高棉该救吗?割地送金的傻B事能不能少干点?”小浦的话语犀利、干脆、咄咄逼人,然而,在这条被阅读、转发了成千上万次的微博中,可有一人,哪怕是五毛,闻出其中竟有“煽动分裂国家”的味道?

无怪乎,我们的哈儿浦律师,对微博发声一事坦然领认,但对所加之荒唐罪名,则坚不认账。

五四宪法颁行一个甲子以来,中华大地上曾被刀把子关入铁笼子的良心犯,已是恒河沙数;如今,被囚禁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内的中坚人物、神州侠律浦志强,是一名因言获罪的最新良心犯。

而人们都已经看到,除了整律师、抓律师之外,容不得言论自由的刀把子,又开始剑指敢言的大学教授和学者了。《求是网》1月24日发文,公开点名批判北京大学的贺卫方教授和画家、学者陈丹青先生,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信号。接下去被点名的,很可能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张鸣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何兵教授和北京理工大学的胡星斗教授等。

刀把子为何敢于知宪违宪、偏与言论自由过不去?对此,我在《依宪执政,还是违宪执政?》一文中曾作过简明的回答。现在,根据习近平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亲自宣布的政治规矩,我来作出新的、更加到位的回答。习近平的政治规矩是什么呢?就是“五个必须”,要8000万党员“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在这里只谈第一个“必须”,且只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8000万党员“都必须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意味着什么。

8000万党员,首先是公民,其次是党员;因此,我想称他们为党员公民,“党员”修饰“公民”。我的论证是:如果上述规矩中的第一个“必须”得以遵行,则8000万党员公民的脑袋,将像粒子物理学中不可区分的全同粒子那样,成为不可区分的全同脑袋,他们的思想自由将统统化为乌有;而没有思想自由,又岂有言论自由?!剩下12亿2000万非党员之国人,则被限定为只能“听党话、跟党走”的主,他们又岂会有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我的结论是:这条政治规矩,是对中国公民思想自由、言论自由零容忍的规矩,是将中国宪法第35条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的规矩,是公然逆人类进化和人类文明潮流而动的规矩。显然,刀把子有这样的明规矩撑腰,知宪违宪、以言治罪,还会犯什么怵?

这条规矩够威猛,够火辣,只是,硬伤太重了。首先,如果有朝一日启动违宪审查,它必将被秒杀无疑。而更为要命的是,它是那样的荒谬绝伦——要使8000万人的思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保持高度一致,比太阳从西边出来更不靠谱。即便把难度大大降低,让你精选10位具有察言观色最强大脑的顶级奴才,组成一超级战队,给他们立下规矩,要他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同你保持高度一致,也注定只是痴人说梦而已。不妨看看正在热播的电视剧《武媚娘传奇》,在荧屏上转悠的各色奴才,纵然绝对不敢当众妄议,但哪个肚子里没有小九九?谁没干过腹诽的事?

老实说,如果共产党的政治规矩稍稍接点地气,只是要求8000万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也不会去说什么。蠢蠢地、狂妄地、唯心到家地把“思想上”三个字加进去,到底是衣俊卿没把好关,还是王沪宁没把好关呢?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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