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出版自由 建议取消书号刊号限制
本文由葛剑雄口述,朱诗琦、陈清扬整理
凤凰网独家稿件,麦田书坊经授权转载
有一些提案,其实我提了好几次。我们现在一方面讲文化建设,另一方面到现在还在限制书号。既然宪法规定出版自由,出版本身就不能限制,出了以后如果违法可以追究,但不能限制他出多少。
本质上讲,书是文化商品,好的商品多多益善,不好的商品不该你去清理,而是自己被淘汰。书号就该备案登记,放开。现在,有些书商还在买出版社的书号,出版社通过这个谋利,这才是非法的。既然书商已经成为事实,为什么不让他们合法出书呢?
第二,刊号也是这样。我们现在刊号根本领不到,连我们的学术刊物,有些已经是学界公认的高质量刊物了,也领不到刊号。这就是因为有关部门控制。所以现在用的最多的办法是以书代刊。既然书客观上是在流通的,为什么不能给他刊号,让他合法出呢?就算是商业性刊物,不也是文化建设吗?文化建设就是文化产品,他有本事通过商业性刊物挣钱那也挺好的,也促进文化繁荣。所以我觉得刊号应该全面放开,谁都没有权力来限制。
第三,要废除出版总署对稿费的指导性意见,什么底薪多少之类。现在不少人呼吁提高稿费标准,这是个伪问题,这些人呼吁错了。其实稿费也好、版税也好,已经成为一种市场行为,国家是不规定,也没有限制的。现在有些出版商利用作者的无知,拿出版总署指导性价格来压你,其实国家是没有规定的。国家也不该管这个事情。
最后一个,就是要提高版税与稿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到现在为止还是800块,实在太低了。个税现在都是3500元开始征的,那精神产品的劳动也都得调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