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党分子习仲勋

——读依据苏俄档案的新版毛泽东传记(下)

来源: FT中文网

作者: 丁学良

《毛泽东:真实的故事》里另一个值得评论的焦点,是关于毛泽东的“按比例搞斗争”的革命方法论之渊源。这一政治斗争指导方针堪称是毛对政治极端主义的特别贡献,连斯大林都没有那么一以贯之地推行。“按比例搞斗争”在社会科学里通常被归纳进“政治工程学”(political engineering)的范畴,它曾经影响了几代中国人的生死存亡,同时对目前中国艰难推进的法治进程和曲折迂回的改革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

毛泽东的阶级斗争方法论始于农民运动动员

按照毛的思想路线,“搞斗争”既包括针对中共之外的民间社会的阶级斗争,也包括针对中共自身的党内斗争。《毛传》多章节梳理了他有关这个基本方法论的源头:在1927年4月的中共第五次代表大会上,总书记陈独秀主持的党中央把那时期中国阶级斗争的主要对象“地主”界定为“拥有五百亩(82英亩)以上土地的农民”,毛对此激烈反对。因为他看出来,这个理性的标准对于“发展阶级斗争完全不适当”,阶级敌人太不够了。

可是毛在当时的党内领导层仅位居第32名,也不再兼任农民运动委员会主任,他无法可施。在同年8月7日举行的中共中央特别会议即著名的“八七会议”上,他提出的方案是减少一个“零”,把“大地主”界定为“拥有土地五十亩以上的,超过于此的土地通通没收”。这个门槛从500亩猛然降到50亩,巨大效果立马显示出来(《毛传》第14章)。

毛泽东的论证极富政治智谋,他说:如何对待拥有少量土地的农民即小地主——实际上就是社会科学里所说的普通农户、自耕农,是农村革命的“中心问题,困难在于(中共五大刚通过的)《最近农民斗争的决议案》规定不没收小地主的土地。如此,则有许多没有大地主的地方,农民协会则要停止工作。”只要把500亩的标准缩减成50亩,就可以导致许多原本不属于“阶级敌人”的小土地所有者,马上变成阶级斗争的对象(《毛传》第13章)。只有这样才能发展阶级斗争,激化农村里的对抗,让更多的无地游民、长工和短工抱着有地可分的期望,加入有人可斗、有利可图的农民协会,直至投身于武装造反的赤卫队。

可见,在毛的政治智谋里,阶级斗争其实与“科学社会主义”毫不相干,尽管他常以这一意识形态的名义来为自己的做法作论证。“阶级斗争”不是以科学考证为依据的客观事态,而是一门靠着主观意图来操纵的斗争艺术。

《毛传》一直追溯到1925年12月1日毛发表的《中国社会各阶级之分析》一文——此文后来被当作毛的马列主义理论家第一证据而收入《毛选》四卷列为首篇,其开场白即是:“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毛早就领悟了如何发现和发明“敌人”的技巧——在发现不了敌人的情况下,得想办法“发明”敌人。俄文原作者经过对照那时的中国统计资料,发现毛泽东文章中“所有的数字都只是粗估,甚至毛说的中国全国人口四亿人也是信口开河……纵使如此,这篇文章会打动人心是因为它的政治性质”(《毛传》第12章)。

一点不错,毛泽东把500亩的标准砍掉一个“零”,本来不够激烈的斗争立刻激烈了许多倍。等到“八七会议”后不久,他上山当了部队政委,就在井冈山地区强行推动这一斗争策略,把周围农村斗得血泪横飞,最后不得不远走他乡,因为该地区的经济生态被毁得无从恢复,养不活他的部队了(《毛传》第15章)。

“按比例搞斗争”逻辑贯穿中共历次政治运动

纵观毛泽东的全部革命生涯,他的“按比例搞斗争”都是一条基本方针。他在1960年后整肃刘少奇帮派时总结出的“阶级斗争,一抓就灵”;1975年批判邓小平时强调的“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并非凭空的想象,而是基于多次大规模的实践:在没有阶级敌人的地方能创造出阶级敌人,在阶级敌人不够的地方能凭空增加许多阶级敌人,因为“比例”是灵活机动的,随着领袖的斗争需要而随时调节。

毛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好人,坏人不到百分之五”的黄金律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都能够有效地把数十万、数百万、直至数千万的民众,包括实事求是、以民为本的中共干部及普通党员打入政治“异类”,乃至送进牢狱和地狱,因为每一波的新斗争都能在上次幸免的人群里再挖出新的百分之几,这是一个没有句号的连续剧。

其中最著名的实例,是毛泽东在国共内战获胜后为着巩固全国范围的新政权而推出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他于1951年4月20日发给各大区主要领导的“关于杀人比例的指示”,把两个月前刚刚定下的杀人比例从千分之一,翻一番上升到千分之二,导致全国正式处决了约100万人(宋永毅主编:《中国五十年代初中期的政治运动数据库》,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出版,2014年)。若是把自杀、羁押期间迫害致死、被群众打死者包括在内,死亡数目高得多;按《毛传》第26章引用的估算,被镇压的可能高达400万人。

要感谢胡耀邦的另一个理由

读了《毛传》对这些历史细节的系统考证,我们真是要感谢邓小平那一代的改革派领导,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1978-1979年,庄重宣布废除“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端主义政治路线。若非这样,从那时到现在,不知道又有多少无辜公民包括以民为本的中共党员会被“百分之几”的斗争比例送进政治地狱。

特别值得人们记住的,是中共领导层里面把这个道理讲得最明白的那一位——胡耀邦。他在1979年1月18日的一次重要会议的引言中说:“我从文化大革命以来,特别是去年搞了组织工作(注:胡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大力进行平反冤假错案的艰难事业)以来,脑子里经常想着两个问题:一个是我们这么个大国,‘打倒’这个词意味着一个什么样的数量概念?……我们现在的脱产干部已经有一千七百万,今年年底可能要到一千九百万,同罗马尼亚的人口差不多。打倒百分之一,就是十九万,打倒百分之二,就是三十八万,不得了”(《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上册第54页)。

胡耀邦这里说的,只是1979年之前涉及中共党政干部的“按比例搞斗争”的可怕后果。如果把同样的思路应用到今天的中国社会,13亿人口中若仅有“百分之一是阶级斗争的对象”,那就是1300万人,等于是澳大利亚全国人口的60%;再加上他们的家属,一共多少人?

所以,“以阶级斗争为纲”是恐怖的,“按比例搞斗争”则是顶级恐怖,因为各级权力部门必须完成任务,完不成任务这些干部自己就成了斗争的对象。最低限度,他们也要把比例中的人打成“阶级敌人”,如果超额完成任务还会有升官等等的奖励。胡耀邦当年若不是大胆推翻“按比例搞斗争”的革命传统,平反冤假错案等一系列的良政善策,根本无从谈起。今年中国官方要纪念胡耀邦诞辰100周年,千万不可抹杀胡的这一功绩。

中国需要以“法治”告别“专政”

读了《毛传》的上述考证,我们更能够理解,为什么这两年来中国无数人都在关注推进法治的细节,为什么“法治中国”的愿景还同时吸引着全球公民社会对中国的关切。因为只有法治这把无形的“宝盖大伞”,才能令每一个中国人,不论他或她眼下的地位、财产、名望、关系、容貌如何,一旦遇到一定的麻烦(小麻烦未必要上法庭)时,可以通过一整套公开透明的正义程序,得到公平的判决,人身、家产、名誉才有得以保障的底线。

法治中国是普通公民“中国梦”的基础性安保建设,也正因为如此,这个事业特别难推进。因为把法治做到位,那些迄今依靠不受限制的权力,过着高人几等的风光日子的人士及其家属和情人,都不得不回落到普通人的地面上。

绝非巧合,就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出“法治中国”纲要的前夕,就在体制内和民间的开明人士大声疾呼“宪法高于一切”的关键时刻,2014年9月23日,《红旗文稿》刊发了题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的文章,称国际领域和国内的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熄灭的;在这样的国际国内背景下,专政是万不可取消的,必须坚持、巩固、强大。

此文一发海内外哗然,因为照它的逻辑推演就是:在中国大力鼓吹以法治原则取代专政原则的人,是敌对势力在试图推翻政权,因为“专政”才是维稳的不二法宝,其运用绝不能被严明的法律程序所制约。大家都知道震撼了整个20世纪的那几句名言:“专政就是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整个社会实行统治,而且是直接用暴力来统治。”“专政是一个重大的、残酷的、血腥的字眼……你死我活的无情斗争”(《列宁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3卷第64页;第30卷第322页)。苏共“不仅是为了争得专政,而且更是为了保持专政,为了巩固专政并扩大专政”(《斯大林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第6卷第157页)。

毛泽东是这个专政原则在中国最热忱的引进者、推广者、巩固者、扩大者,刚出版的一部专著对此有极丰富的比较分析(Andrew Walder,China Under Mao:A Revolution Derailed.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5)。虽然“专政”这个术语近年来已不再被官方宣传每日重申,但一遇上几类“影响稳定”的事态,一些处置的方式却体现了“专政”的体制韧性。人们在维稳的操作过程中,不难看出“专政”原则的一些要素仍然很有生命力。所以在中国,法治原则与专政原则之间的紧张摩擦,还会持续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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