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最高法院的官方微博,仍在转发这些央视判决时,我仿佛看到,他们自己不但在矮化自己,甚至,自己在不停地敲响那个丧钟。
但是,我们往往可以看到,经常有央视在检察院都未批准逮捕之前,已经将案件定性通报,让犯罪嫌疑人出镜、认罪,甚至指控尚未认罪的人,同时也不让被指控者自己或者他(她)的律师进行辩白。
《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其中第(六)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这也是说,追查刑事犯罪中涉及秘密事项,因此,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不让律师在公安侦查期间看公安的卷宗,但央视及其背后的人却可以忽视这一点。
官方媒体经常在警告律师,不要试图通过舆论影响司法,我搞不明白,为什么官方媒体这样可以大肆宣传一个刚刚开始侦查的刑事案件,而且,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有义务收集罪轻和无罪的证据,万一侦查之后收集到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呢?万一辩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无罪呢,央视如何下台呢?如何给这些被央视诋毁的人恢复名誉呢?
这种形式,和文革期间的游街批斗,有什么区别呢?游街看到的人不多,而上电视示众,却是举国游街。文革时,公检法被砸烂了,现在公检法健全存在,但依然通过这种形式来定调、示众,为什么不待到法院审理时,通过直播让大家看到诉辩双方的证据、辩论,古人说,兼听者明,偏听则信。
当最高法院的官方微博,仍在转发这些央视判决时,我仿佛看到,他们自己不但在矮化自己,甚至,自己在不停地敲响那个丧钟。
至于那些被在央视法院审判的人们,我只能引用一句话,“人生之中,痛是难以避免的,但苦却是我们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