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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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周卫 王和岩)北京的春天短暂而优美,每年三月底到四月下旬的玉渊潭公园樱花节,是这座城市最绚烂的景色。

在玉渊潭北岸,坐落着北京城最贵的楼盘——钓鱼台七号院,这一楼盘曾在2011年夏以每平方米30万元的天价声名大噪。

外界难以想象的是,这一地块在当初征地时,使用的竟是“国家重点综合科研项目”的名义;而此后,该地块不仅兴建钓鱼台七号院四栋天价商品楼房,还包括11套戒备森严的专用豪华别墅。

这是军队首腐谷俊山的“遗作”之一。

不期而至的拆迁

钓鱼台七号院地处海淀区西二环与西三环之间,由一栋六层、一栋八层和两栋13层共计四栋赭红色高档住宅公寓组成,合计106套。置身钓鱼台七号院高楼上向南望去,美丽的玉渊潭公园宛如其后花园。

在拆迁之前,该地块为海淀区东钓鱼台村的民房,村民大部分是农转非的老北京人。

征地计划始于2005年3月。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政府给区国土房管局发函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办公厅拟在我区原玉渊潭乡东钓鱼台村及相邻市属企业(编者注:即北京六建厂房及部分职工宿舍),征地建设军事工程项目”,该项目“已经总后勤部批复立项,共征用土地125亩,其中建设用地50亩,代征绿化道路用地75亩”,并且称项目“已经完成规划、立项等手续”。

彼时,2012年因涉贪被查的谷俊山正是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副部长,负责基础设施和营房建设。2007年6月,谷俊山又升任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2009年12月再升至总后勤部副部长,继续主管基建和军队房地产。

2005年10月,看到拆迁公告的村民们得知,世代居住的村子面临着拆迁。

东钓鱼台村的拆迁共涉及1024户村民,东至玉渊潭路西红线,南至玉渊潭公园,西至钓鱼台医院,北至海军总医院南围墙。后期村民申请的信息公开显示,该地块实际拆迁面积在53600平方米左右,合80亩。

2005年10月,北京市东钓鱼台建设项目部(下称东钓鱼台项目部)在村里发布拆迁公告称:经京政地字(2005)43号、(2005)京国土建字第52号文批准,建设国家重点综合科研项目。该项目有个充满神秘气息而又威风凛凛的名字——“军盾一号”。

拆迁中,这个神秘的“军盾一号”项目,充分体现了军队“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特殊待遇:

按照当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东钓鱼台项目部必须先拿到建设用地规划批准等六项文件,才可向海淀区建委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但财新记者获得的文件显示,东钓鱼台项目部2005年提交给海淀区政府的审核表格中,并未提供规划批准文件号,只有立项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申领拆迁许可证必备的重要文件之一,但该项目却在2005年10月10日首先获得了拆迁放可证,亦即京海拆字(2005)第183号,将近一年之后的2006年8月24日,才获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京海规地字(2006)0178号。此后,规划许可证又被延期至2007年4月9日。

按照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颁发拆迁许可证前要召开听证会。但多位村民对财新记者表示,该项目并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此前对拆迁事宜完全不知情,就连当时的东钓鱼台村居委会副主任张兰云也未曾听到一点风声。

管辖东钓鱼台村的甘家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仙文新告诉财新记者,拆迁通知下发前,他去参加过好几次海淀区政府组织的会议。“当时开会说的是‘军盾一号’,具体是什么我也不知道,人家说是军事工程,我还问什么呢?”他说。

为了让村民尽快搬走,2006年10月,东钓鱼台村出现了第一例强拆,“被开刀”的是村民刘凤池。“拆我们家就是为了吓唬大家。强拆后,我爱人脑子就不清楚了,安定医院诊断为抑郁、恐惧、焦虑,光看病就花了10来万,那时没医保。”刘凤池爱人李静告诉财新记者,此后因为贫穷,刘凤池还在工地附近的马路边搭帐篷住了四个月。

强拆后,刘凤池拿到的拆迁款为每平方米5500元,与拆迁计划中按2001年的标准列出的补偿金一样。多位村民告诉财新记者,大部分村民在2006-2007年间搬迁时得到的实际补偿为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按照2000年颁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而在2007年,玉渊潭附近的普通商品房均价已经涨至2万元每平方米。财新记者就拆迁许可证一事问询海淀区建委,该单位一位陈姓负责人回复说:“我们只是一个执行机构……中国很多事情不是表面那么简单,我不知道有些东西能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现在看,当时的很多东西可能是违法的,但在当时它可能就是正常的。”

在甘家口街道办事处二楼,仙文新看着窗外的七号院说:“‘军盾一号’变豪宅是既成事实,它手续再不全,作为街道办事处,我们还是得为它服务。那个地方我都进不去。”

除了拆迁户,为“军盾一号”做出牺牲的还有玉渊潭公园。2010版《北京市公园年鉴》称,玉渊潭公园“协助解决军盾一号工程占地情况”;2011年版《北京市公园年鉴》编纂方案则称,玉渊潭公园配合“军盾一号”工程,完成驳岸整治、水湖水体治理及基础绿化工程。

七号院的豪宅和六号院的别墅

无论是村民还是基层官员,恐怕都无法想到,“军盾一号”征收的黄金宝地,数年后建起的首先是两排别墅,然后是名为“钓鱼台七号院”的超豪华商品公寓。

村民张伟还记得,2006年,他曾亲眼看见有军人在七号院东边的地块“挖土”,当时不让村民近观,之后才是开发商在此基础上盖楼。“2006年,当时海淀区区长周良洛带人亲自指挥拆迁,包括两起强拆。”村民唐明旺告诉财新记者。2008年,周良洛因涉嫌违规批地及在相关房地产项目中受贿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钓鱼台七号院的开发商是中赫集团。在此之前,中赫集团在北京地产界无人知晓。一位要求匿名的中赫集团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中赫老板周金辉擅长交际,通过关系认识了军方负责人,并于2006年4月,以每平方米3500元的土地协议价从军方获得了“军盾一号”项目用地的一半。据悉,有多家著名地产商曾对钓鱼台七号院所属地块垂涎不已,但均未如愿以偿。

该人士介绍,中赫集团拿到这个地块的一个附加条件是,必须在钓鱼台七号院旁,也就是“军盾一号”项目用地的另一半,代建11套低密度住宅。“有附加条件很正常,在行业内也早已不是秘密。比如某区政府卖地,对开发商的要求是替政府在附近盖一座庙,开发商都会答应。”该匿名人士称。

这11套低密度住宅其实就是别墅,统一门牌号为阜成路乙6号。一位副军职的退休军官说,别墅建成后,谷俊山曾透露,因为是(中赫集团)代建,每套别墅节省建设费用1000万元。

从百度地图上可以看到,阜成路乙6号院内有两排南北朝向别墅,前排是五座独栋,中间一栋灰顶的尤为气派;后排是三栋各两户的连体别墅,均灰身粉顶。财新记者在现场看到,整个乙6号院由约4米高的灰色围墙围住。前排别墅围墙外大约有30米的地块在玉渊潭公园院内,幽静宜人,有流水、亭子及湖面,但目前该地块已被蓝色的彩钢板围住,禁止游客进入。

别墅北面海军总医院的老干部家属称,附近的人都知道阜成路乙6号院是“军队的豪华别墅”,俗称“六号院”。

多位消息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其中一座独栋别墅便是由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居住。《凤凰周刊》此前报道,2014年3月15日,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对北京阜成路上徐才厚的一处豪宅进行查抄,在2000平米豪宅的地下室,办案人员查抄了巨额现金。相关人士向财新记者证实,文中所说的豪宅即位于“六号院”。

别墅西侧,就是钓鱼台七号院四栋对外出售的公寓楼,占地面积与别墅区相当。2009年7月开盘时的楼书中宣称,钓鱼台七号院楼体外立面采用了红砖、原铜、石材等材料,并打上“皇脉”、“福水”的标签,还提供量身定制的“私人管家”服务。四栋公寓均为大户型,面积在320-480平方米。

开发商中赫集团

工商资料显示,2005年9月,中赫置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赫置地)成立,注册资本11700万元,投资人为周金辉、李彩霞,法人代表周金辉。周金辉生于1975年,李彩霞生于1974年,俩人的户籍所在地均为河北。有报道称,周金辉“早年在唐山做小买卖发家,后在唐山运作一个地产项目获得第一桶金后来到北京”,亦有消息人士透露,周金辉还做过煤炭生意。

周金辉30岁时斥1.17亿元在北京成立中赫置地,转手拿下钓鱼台附近寸土寸金的风水宝地,建起人所侧目的“京城第一天价豪宅”,但他的商业神话远不止此。

2007年1月,中赫置地更名为中赫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赫集团),办公地点改为隶属总后勤部的中大写字楼。此时的中赫集团包括五家子公司,这些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经营范围有地产、投资咨询、贸易以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等,法人代表均为周金辉。五家公司均在2006年内成立,其中有三家同一天成立,四家注册地址相同。

子公司之一名为北京玉渊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商资料备注显示,“因项目在玉渊潭附近而取名”。显然,该项目指的就是钓鱼台七号院。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09年的一份文件也提到了“玉渊府住宅项目”。文件显示,“玉渊府住宅项目”建设内容为七栋住宅楼。但中赫集团拒绝回应财新记者为何建设方案是七栋楼,最后建成的钓鱼台七号院是四栋楼。

2012年3月27日,中赫集团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合同,周金辉、李彩霞将其在中赫集团的部分股权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获得7.5亿元人民币和5000多万美元境外投资贷款,期限156个月。

中赫集团的工商年检报告显示,从2005年至2009年,其中四年全年销售收入均为0,只有2008年有105.30万元的销售收入。但期间,中赫集团的资产总额却从2005年的1.9亿多元增加到2010年度的16亿多元,其对外投资公司多达15家。

在产业投资以外,中赫集团还在泛文化领域进行了战略投资,先后投资成立中小学在线学习服务平台“德智教育机构”和“盛开国际体育公司”,后者曾引入并参与举办“2011首届环北京职业公路自行车赛”“2012北京世界顶级单板滑雪赛”,并获得“2012年欧锦赛贵宾接待计划中国区官方独家合作伙伴”。

2011年5月,北京媒体曾对钓鱼台七号院有过短暂的密集报道,焦点为四栋楼中的一栋售价每平方米高达30万元。舆论哗然后,钓鱼台七号院售卖曾被有关部门一度叫停。后钓鱼台七号院恢复出售,现售价仍在每平方米13万元左右。

艰难的维权路

村民称,十年前拆迁办动员他们签字时曾表示,这是国家重点科研建设工程,有关部门答应拆迁户可以直接购买每平米2600元的回龙观经济适用房,不用排队,另外还有货币补偿。但签字后,1024户被迁居民中只有34户买到了经济适用房,除个别村民主动放弃购买资格,大部分拆迁户在填完申请表格盖完章之后,却发现无房可买。

部分村民通过提起诉讼,在2007年得知已无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通道。大部分村民直到2014年1月,通过北京市住建委给他们的信访答复才得知,他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绿色通道”在2006年5月就已关闭。即便如此,直到2007年7月,一张张“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审核表”仍在向东钓鱼台村的拆迁户核发,村民拿着审核表依次去居委会、街道办、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并一一盖了章,但最后一栏该由售房单位填写的并未填写。村民们去找拆迁办人员理论,对方却称:那是政府行为,我们管不了。

“通道关闭后,原则上就不应该再盖章,盖章应该视为政府的一个承诺。”拆迁律师王才亮告诉财新记者,尽管《拆迁法》没有硬性规定拆迁必须要有经济适用房,但是拆迁户可以和拆迁方进行谈判,“施工工程内容可以保密,但拆迁安置方案应该给予公开,如果政府在拆迁安置方案中没有批经济适用房,那就是拆迁方涉嫌欺诈。”

王才亮称,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政府如果违反征地或者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使是军事项目,军方也应该给政府一个安置方案,由政府实施”。

村民唐明旺告诉财新记者,2009年,他们曾去中央军委上访,军委称军方与海淀区建委签有协议,也提供了拆迁安置的书面协议。2014年初,拆迁户们去海淀区建委要求查看拆迁安置协议时,海淀区建委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回复:“这是国家机密,军方说什么你们就信什么吗?”

2007年3月,村民张伟以个人名义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海淀区建委颁发给东钓鱼台项目部的拆迁许可证违法。财新记者获得的庭审记录显示,海淀区建委称颁发拆迁许可证这一行政行为“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但以“相关立项文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提交立项批复、征地计划书、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材料。

针对先颁发拆迁许可证后取得规划许可证为非法程序一事,海淀区建委辩称:“这是一个特殊的用地,并且东钓鱼台建设项目部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补救,可以认定是合法的。”此后,张伟为领拆迁款,最终撤诉。

不过他的弟弟张勇到现在仍拒绝领补偿款,一直住亲戚家。张勇对财新记者反问:“我家100平方米左右,就给我26万,这个钱我怎么领?”

签署了《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下称《拆迁补偿协议》)但没有买到经济适用房的村民,分两批提起了行政诉讼。第一批为29人,在2007年8月23日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要求同样是认定海淀区建委颁发的拆迁许可证违法。海淀法院称,29名原告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且该诉讼已经超过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期限,以此驳回起诉。后村民上诉至北京一中院并申诉至北京高院后,均被相同理由驳回。

第二批集体行政诉讼在2008年1月30日,共104人。2013年12月,海淀法院行政裁定书称,原告已经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因此丧失了在被拆迁许可证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2007年以个人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还有唐明旺,但海淀法院同样以唐明旺不具有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了唐的起诉,唐明旺上诉至北京一中院并申诉至北京市高院,均被相同的理由驳回。此后他又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的行政裁定书称,北京市一中院和北京市高院的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指令北京市高院再审。但北京市高院再审以此前相同的理由驳回。

行政诉讼一再失败,村民们并未气馁。2013年底,225名村民对东钓鱼台项目部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认定东钓鱼台项目部与他们分别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并予以撤销,要求东钓鱼台项目部提供此前承诺的安置用房,以及给起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然而,海淀法院未受理该民事诉讼。目前村民们仍在维权努力和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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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0日,被查已经三年多时间的谷俊山先等到了自己的命运审判:军事法院依法对其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谷俊山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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