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青在《七十年代》里讲过这么一个历史片段:1976年9月9日,当时的他在西藏自治区“美术摄影办公室”画画。那天,负责安排活动的“美影办”主任屠思华上楼进屋,并不看着人说:“这样子,下午不出去了。4点钟电台有重要广播。”画家们各自坐下,忽然好安静。当时同在屋子里的还有南京艺术学院老师陈德曦和王孟奇。作为被发配边疆的知青,大家都明白发生了什么:毛主席去世了。但是,三个人刻意扯些别的话题,闪避目光,不敢对视,抑制嘴角的痉挛,“只怕猝不及防,笑出来。”
陈丹青随后描述当时的情境说,“那天下午怎样吞咽有罪的笑意,同时心生恐惧”。尽管三个人推心置腹,但是那个瞬间又是何其危险:笑是可怕的证据。
同样的故事,高尔泰在《寻找家园》里也描述过:在那个人人自危的时代,大家都会假装入戏。有一次,单位组织学焦裕禄。类似活动的流程大致是先讲事迹,然后一起哭。这一次,大家又都开始哭。但他想学学不来,就两只手捂住脸,尽量低下头去。从手指缝斜眼窥看别人。有趣的是,他发现有好几双晶莹泪眼在闪闪观察自己。
上面这两个故事可笑吧?想笑不能笑,不想哭也得哭,否则就会有生命危险。但我觉得一点都不可笑。大阅兵那天,你的朋友圈被国旗头像和民族自豪感刷屏,这也正常。就在当天,范玮琪如往常一样在微博秀了一下自己的双胞胎孩子,被网友骂得狗血淋头:为什么不看阅兵?你一点都不爱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逼得这位出生在美国、长在台湾、并没有说自己什么政治立场的妈妈发微博道歉:对不起,晒娃让你们不高兴了。
2008年奥运会的时候,羽毛球男单决赛,李宗伟再次憾负给林丹,失去冠军。看台上的梁静茹哭的泪流满面。很快,微博上是一阵痛骂:你居然为李宗伟流眼泪送祝福?你他妈还是中国人吗!?当时我做这组新闻的时候心情非常复杂:还好静茹是马来西亚人呀,否则一辈子抬不起头了!而就在同一年汶川地震期间,在微博发自拍都会被骂没人性,不关心灾区。
故事讲了一圈,可以简单概括一下,我们一次次遇到这几个场景:陈丹青描述的是不准开心,高尔泰描述的是不准不开心,范玮琪则被要求必须开心,自拍被骂的人则被要求必须不开心。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不准和必须呢?因为“不合时宜”,因为与主旋律不符,因为没有加入情绪大合唱,表态支持。当大家都高兴或不高兴的时候,你必须像踢正步的军士一样步调一致,否则就出列了,可以推导出你的政治立场不正确。
那么,我们究竟有没有选择不开心的权利呢?或者这种权利是不是正当的呢?不妨请中国最会将故事的作家莫言来说说。在他的诺贝尔颁奖致辞《讲故事的人》里,他讲了这个相似的故事:
上世纪六十年代,我上小学三年级的时候,学校里组织我们去参观一个苦难展览,我们在老师的引领下放声大哭。为了能让老师看到我的表现,我舍不得擦去脸上的泪水。我看到有几位同学悄悄地将唾沫抹到脸上冒充泪水。我还看到在一片真哭假哭的同学之间,有一位同学,脸上没有一滴泪,嘴巴里没有一点声音,也没有用手掩面。他睁着大眼看着我们,眼睛里流露出惊讶或者是困惑的神情。事后,我向老师报告了这位同学的行为。为此,学校给了这位同学一个警告处分。
莫言说,这件事让我悟到一个道理,那就是:当众人都哭时,应该允许有的人不哭。当哭成为一种表演时,更应该允许有的人不哭。
莫言的立场很明确:要把选择权还给当事人。不管我们多么群情激扬,被任何情绪冲得通体高潮,也要还给人家自主悲伤或者喜悦的权利,无论占据你的内心的是多么伟大深沉的痛苦和悲伤,都不应该成为强制他人共同参与的冲动。必须的爱,必须的恨,本质上是一种奴役,是法西斯。在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以来,我们头脑中的法西斯何曾停止过;而在纪念世界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的当天,依然发生了如此法西斯的事实,作为一个情绪冷淡不爱参与集体活动普通人,我如何也高兴不起来。
最后,莫言讲的这个故事,真正令人触动的不是禁止与告密毫无意外地发生,而是发生以后又发生了什么:多年后,当他因自己的告密向老师忏悔时,老师说,那天来找他说这件事的,有十几个同学。这位同学十几年前就已去世。莫言在演讲时说,每当想起他,我就深感歉疚。
而现在,在微博被迫公开道歉的反而是范玮琪。这才是令人感到难过的最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