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何看待「摄影师投诉央视盗用其素材却被告知:用了又怎样」事件?
链接在这里,我被央视CCTV-7台盗用延时摄影素材,却被告知:“央视用你素材又怎么了?” (内附录音)
9月11日作者追加说明:
为什么我这次这么气愤要坚持到底?因为这一个月已经发现四起素材盗用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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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正:
很怀疑央视还有多少这样的拿着国家的钱,乘着国家车去各个地方拍照取景,最后却上淘宝买素材的人。
匿名用户:
顾扯淡:
音频听得各种机关办事的既视感,首先人家肯定故意的,说实习生不懂法没文化的还是太善良。真以为谁都能进央视?
这种就是套路,一听是没背景来找碴的,不管谁上来就先盘问你一遍,问东问西全问清楚了,然后再告诉你这事他解决不了,换一个人又重复这步骤,如此反复。你说我是XX企业有广告业务要找谁谁看他还这么说不。
你在那边干着急生气,他反正是工作时间有钱拿不怕你耗,不管结果如何先把你耐心磨光。你一生气,万一憋不住发火了,人家就挑到错了,诸如你怎么不讲道理,我们这是按照正规流程,一吵的话你有理变没理,就算不吵时间精力也被耗光,只想快点把事情了结。
目的是等大点领导出来态度稍微好些你就觉得到底是领导怎么人品这么好,下面零时工素质真差劲,本来要赔偿的,没准变成只要道歉就觉得自己赚到了。
老实说个人对后续摄影师要求十万的赔偿不是特别看好,毕竟我国版权意识比较淡薄,央视这种事情干的太多,尤其配乐插曲部分是重灾区,央视不在乎这十万块,可万一开了口子,以后形成判例一堆外国公司找上门对央视而言就麻烦大了。
弄得不好央视会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重点是二十二条的一和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目前看到央视扯这是他们淘宝上面的「付费」买的素材,强调了「付费」
关于王源宗反映《美丽中国乡村行》栏目使用其延时摄影素材的相关情况,我们在第一时间组成调查小组,进行了认真核实。经了解,我们在一期节目中使用的15 秒延时摄影视频,系栏目编辑在淘宝网付费购得。对该素材涉及的版权问题,我们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同时我们对接听电话人员的不妥言语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并向王源宗表示歉意!
*****果然更新了*****
艹
*****下午三点再更新******
照着这个节奏我很担心过几天摄影师微博被删号,甚至整个事件被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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