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民主方面做了些什么实际工作呢?

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证人民有民主权利,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信仰等自由,这在上
段已经讲过了。

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障了人权与财权。人权受到了政府的保障,非依法律由合法机关依照合
法手续不能任意逮捕,并且必须依照法律,以合法程序予以审判和处置。财权受到保障,人民的私
有财产,完全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障人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凡是及龄公民,不分阶级、性别、信仰和财
产,都有这项权利。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不论在政府与参议会之中,都实行了“三三制”。什么叫
“三三制”呢?就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各级参议会代表也好,各级参议会选举出来的各级政府委员也
好,中国共产党自己规定,共产党名额都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如果选举出来的代表或委员,共
产党员超过了三分之一,就有一部分自请辞职,让给次多数的非共产党人士。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什
么呢?就是反对一党包办,反对一党专政,而和各党派、无党派的各阶级人士,更好地团结合作。中
国共产党是主张民主政治,反对一党专政的。从共产党本身起,就不做一党包办或专政的事。

以上种种措施,保证人民有民主权利,保证政府是民主的政府。这是最好的民主制度。

—— 摘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策》
见《董必武选集》第 110—1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