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后,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周四(3日)在一份上诉状中要求重审此案,改判自己无罪。
本名杨茂东的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在名为《宪政民主政体革命为什么必须》的上诉状中写到:“我在此提出上诉,要求依法重审此案,改判我无罪。”并列出多项理由。
郭飞雄上周五(11月27日)被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寻衅滋事” 两项罪名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郭飞雄在上诉状中提到“声援南方周末事件”,他表示判决书中对于他“导致现场秩序严重混乱”、“抗拒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活动被迫取消”等指控“有违事实”,他在上诉书中还原当时情形,驳斥判决书中的说法。并称有些让他被定罪的证言是证人遭到刑求逼供而得来。
他指出多项将他定罪的指控没有物证、书证,且是透过非法方式取得的“纯口供”,并不足以采信。
郭飞雄的罪名之一是声援《南方周末》抗议。2013年《南方周末》新年特刊中的新年献词因多处提到中国宪政问题而遭大幅度审查修改,报社员工发动抗议,郭飞雄、孙德胜及刘远东前往声援。2013年8月8日,郭飞雄被警方刑事拘留,孙德胜、刘远东也被捕及监禁。
郭飞雄也谈到被定罪的另一事件“八城快闪”,称天河法院“直接用文学性比喻而非法律性事实的情节将我定罪。”
综合他所列举的指控与反驳,他写到:“这一判决违背了基本事理和法理,我和孙德胜是完全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