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

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公民的权利,律师的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可问题是,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

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过有句话也应该明白: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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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评论由数字时代编辑收集自新浪微博:

@韦中-:艹!人民日报的想熔断人民的掌声?

@Jacky_薛:我建议取消所有法院。法规。全部由人日来宣判。人日说什么就是什么。我们亩产万斤全靠它了[笑cry]

@苏楚涵sue[微笑]大家不要激动,我们都是人民,人民不能鼓掌,但还可以日报

@Gorky2u:“人民”[太阳]人民,又来了!

昵称仅好友可见:意思就是,法庭辩论其实就是走过场,辩论如何和判决结果毫无关系,对吧?!!哈哈,伪经济!伪法律!遮羞布遮不住无耻啊!!![哈哈][哈哈][哈哈]

@眼镜蛇机动:人民日报我就呵呵了,辩护哪里有问题你指出来啊?在这边混淆视听偷换概念打模糊眼有意义么,那是法庭,这是中国,你们不是说在建设法治社会么,法院还没宣判,你就直接以官媒定性,谁给你的权利!

@节操被蛤蟆吃了yuuuuuuu:依法治国是:即使A杀了人,只要没有人有任何证据证明A能杀人,A就无罪。 以人治国是:不知道A杀没杀人,没有人有任何证据。但大家都认为A杀了人,舆论上认为A杀人的占主流,然后法院强行把A判死刑。 而人民日报的意图和逻辑很明显是后者,现在强行洗白、扭转网络舆论,最后强行定罪。法治国家沦为笑话

@懒散的意面君:法制还是什么?法庭辩论不行要公诉人/律师做什么,走什么过场,您直接判了得了

@iYee:日人民报的谎言再逼真,也不配赢得人性。

@凉斐_今天有伞了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不过这辞你不觉得苍白么?如同在岸上翻滚的鱼?

@南山巴人1158699164:“人民日报”:“亩产万斤”你报道过吧;“打倒叛徒、工贼刘少奇”你鼓与呼过吧;“打到最大的走资派邓小平”你拥护过吧;“大跃进”、“文攻武卫”、“文化大革命”等等曾经都是你竭力歌颂过得吧。请你自评!

@_楼东玉:饭做的再好也不配吃,什么逻辑[笑cry][笑cry][笑cry]再说人家辩护人哪一句不是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倒是人日,几近于法盲。

@夜空中最美丽的star:掌声不是你说了算的 手长在我身上

@田螺姑娘_A:我们就愿意给掌声 我们说什么你也管不着[微笑]

@杰森奥利尔Orville:偏要给掌声,去他妈的人民日报

@wang炜颉_秋千:我记着新闻媒体不应该在法律判决前发表具有明显指向性的评论吧?新华社更是用了“狡辩”这个词,明显就是新华社已经给快播定罪了???新华社你有什么权利在法院没宣判的时候提前宣判人家获罪?

@何bee_:新华社: 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人民日报: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

@云棠圆滚滚:赵家报的言辞再慷慨正义,也不值得赢得人心

@ludwig_law:本来想拉出来杀鸡给猴看的,结果鸡没杀成,粘了一身鸡毛,丢人现眼!

@汉服摄影:庭审辩护再精彩也没用,因为判冫决 早已经在庭审之前定了下来,庭审只是走过场而已,哪怕公诉人的证词多么经不起推敲,哪怕公诉人的证据链有多么漏洞百出,灵道定了多少年就是多少年。精彩的辩护不仅无助于被告的脱罪,被告反而会因此受到更重的惩罚,因为……等等,有快递~~~

@好穷好想有钱好想浪:啥叫“混淆是非黑白”?判决结果出来之前谁是“黑”?既然默认了黑那还审个毛,直接判不就得了。嘴里说着依法治国,也还不是个叼飞盘的。

@抗氧化剂:还没到你了,别抢台词啊喂,观众还以为这案子已经钦定了啊

@席地而坐2013:至从党的灵魂戈贝尔发明了宣传部,纳党的机关报《人民观察家报!》就不分昼夜的工作着,工作着,工作着……….

附微博热门评论截图:
人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