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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荆陵的妻子汪艳芳。

1月29日清晨,天还没有真正亮,汪艳芳就起来了。屋外下着大雨,广州十几年没有在冬季下过这样大的雨了。她拿出买了一两年都没擦过的BB霜,轻轻地挤了一点,薄薄地打了一层,再用咖啡色眉笔描出对称的眉尾。

她知道自己今天能见到他,半年多没见过的丈夫唐荆陵,上次见他还是在一审第二次开庭时。唐荆陵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抓走已经快要两年了,她只见过他两次,一审第一次开庭、一审第二次开庭,然后就是今天,宣判。

汪艳芳说临近宣判她心里没底,已经不安难受一段时间了,虽然要宣判的通知是几天前才来的,但她知道在家附近专门盯她的保安的合约2月就到期了。

7:30,汪艳芳准时出门,白色短羽绒服配上浆果红毛线围巾,显得气色很好。室外气温不低却潮寒刺骨,她在大雨中不自觉地缩起脖子。汪艳芳跟3位唐荆陵的亲戚一起,坐公交车到仓边路,广州市中级法院。

在车上她的背从来没有靠上椅子,不说话时就在上「电报」和关心唐荆陵的朋友们联系,好几个外媒记者也事先跟她打了招呼。她说自己的脑子现在是一片空白,但只要向她问起唐荆陵的案情,她的语速就变快了,数出审判过程中的种种荒谬:许多年前的事情起诉书都列了,但这些事当时怎么不判;唐荆陵自费印刷的吉恩·夏普阐述「非暴力不合作」的著作,在许多地区都是公开出版的;检察官说唐荆陵把书寄给「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但这是没有根据的······

她说到这些就开始懊悔上次开庭后没有做完整的整理,「那是一种备战状态。」她说,开庭那段时间精神很紧张,开完了就觉得很累难以提起精神处理这些事。

她说不好猜测唐荆陵的刑期,又说想想要是判四五年还是挺心疼的,又说这种案件总是按影响力判刑,广州这边郭飞雄影响力更大些,他判了6年······她大概已经琢磨了这些好几天,甚至已经琢磨了近两年。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内容是: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汪艳芳在法院门口遇到了「同案」袁新亭的女友,她们一起到附近一家面馆吃早餐,她点了一碗小面,却一口也吃不动。

开始有记者不断打电话给她,一位早已熟识的香港记者找到了面馆,他坐下,什么都没有问,直直地盯进她的眼睛,说:「无论怎样,坚持下去。」两个人都沉默了,汪艳芳的表情起着微妙的变化,从紧绷的亢奋中软化了一点点,她的眼睛动了一动,却忍住了没有转向别处。

「在这个时候我们只能靠上帝,」记者接着说,「上帝是最公正的。」又是一阵沉默,汪艳芳终于开口说:「哎呀,心里还是没有底······」「香港很多朋友都是支持你的,我肯定是支持你的,你们都是我的好朋友,你知道的。」记者先生说。坐在旁边的我鼻子已经酸了。

又是一段短暂的沉默。 「我们需要的,等一下出来,律师,还有你,说一段话······」记者先生进入了工作状态,汪艳芳的脸上恢复了原来的紧绷,我鼻子的酸也收了回去。

汪艳芳带着记者去找刚到的律师,中途遇见了一个来围观庭审的民间人士,他说,一大早警察已经带走了好几个来围观人。

法院门口已被铁栏层层圈住,众多记者和民间人士在挡在铁栏之外,一辆停在路边的警用面包车开着们,一群警察围在面包车外撑开黑色长柄伞,可能是为了不让人看到刚被塞进去的人的挣扎。

汪艳芳领着前一天已报定名字的六个「亲属」进入铁栏,从铁栏走进法院的路上,她们看着一位老妇人被塞进警车。老妇人在嘶喊着,至少两个男警察架着她往里塞,她的叫声和灰白的长发一起飘在湿冷的空气中。

进了法院就是安检,然后人工审核姓名与身份证,普通法庭都只要在机器上刷身份证就可以旁听,而唐荆陵案所在的15号庭,旁听者的名字只要跟汪艳芳报的错了一个字,就无论如何也不能进入。

我就是那个被报错了名字的人,只能坐在法庭外等候。 15号法庭有内外两道门,各守着近十个警察。据进去了的人说,二十多人的小厅坐满了,其他的是「他们」的人,法庭里也有八九个警察。

宣判的时间有二十多分钟,守在门外的警察跟我一样百无聊赖。

「今就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即袁新亭)、王清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进行宣判······」门里的法官说。

门外的警察踱到饮水机前,摸了摸放在上面到纸杯束,并没有拿出来喝。
「被告人唐荆陵又印制了民心片行动、六四静思节、林昭遇难46周年文章······」

一个警察从里面走出来,另一个警察问他,「一字不漏地念啊?」他回答:「一字不漏,要是漏了一个字,就回到那个地方,再念一遍。」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以编辑、印刷、传播非法出版物、印刷品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门外的警察聊起刚刚有个莽撞的律师,本来就是来法院拿个判决书,想顺便听一场刑事庭审,走到这里发现阵势很大,并不知道这是什么案件就往里走,被他们拦下来还「很横地」说「不给听啊?」又打电话给法院朋友抱怨,最后发现警察人多势众争不过,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被告人唐荆陵首先提出『公民不合作运动』的理念,继而发起、组织、参加各式具有针对性的活动······」

门外的年轻女警在法庭门外的椅子坐下,拿出或是执行公务用的卡片相机,对着做了水晶指甲的手,自拍起来。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怎么这么久啊?」我问。 「要念判决书。」警察们说。 「判决书很长吗?」「那么厚一本!」女警用水晶手指掐起的空气有约三厘米高。其他男警冷漠地看着我们的对话。

「判决如下:被告人唐荆陵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袁朝阳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被告人王清营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官将判决书宣读完毕,询问被告人的上诉意见,唐荆陵的声音出现了:「因为司法程序已经完全沦为政治迫害的工具,这个判决对于我没有任何的法律意义,又考虑到中共政权的非法性,我们已经被剥夺了上诉的资格,所以我只向上帝和人民上诉。」

终于结束了,唐荆陵的两位律师葛永喜、燕薪走出法庭时在讨论:

「判决书写得『挺好的』。」

「对,把唐荆陵『首先提出公民不合作运动』固定进了判决书,在中国他肯定是第一个提出的。」

「这在这个时代肯定是一个荣耀,要记入历史。」······

汪艳芳一边说这个结果算是「意料之中」,一边拿出寄存的手机开始给外界发消息,还一边盘算着「出来就是2019年了······」

家属律师在议论时,警察出来了,说每个人只能有两名家属入内探视五分钟······汪艳芳进去了。又出来了,她好像还处于恍惚状态。

「2019年······」她走进法院的电梯时还在念叨。我尝试让她说说自己的感受,她挤出了「难过」,我又尝试问她对不上诉的看法,她说:「就像唐荆陵说的,非法判决······」我不再追问,尝试缓和一下气氛,笑笑说:「你现在脑子还是蒙的吧?」她像得到赦免:「是啊!所以你问我什么也······」

走出电梯,走出法院,所有记者的长枪短炮都对准了她,她茫然地直直地走过去。突然看见被铁栏四四方方地圈起来的两个外国人,她知道那可能是外国领馆人权官员,她向他们走去,被警察拦住,她又转向记者走,又被警察拦住,警察把她像木偶一样推出铁栏外。

记者们轰地涌上来,瘦小的汪艳芳被淹没了。

站在人群中心,她出窍的魂魄勉强地飞了回来,她开始说:中国的法院触犯了中国的法律、法院判决是政治打压、希望媒体和国内外的朋友更多地关注唐荆陵等人在狱中的状况······汪艳芳知道她必须完成这个任务,虽然这仍不是最后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