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白皮书案宣判,学运领袖黄之锋等四人无罪。(忻霖摄影)

烧白皮书案宣判,学运领袖黄之锋等四人无罪。(忻霖摄影)

6月7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有关前 “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等四人2014年6月,因在中联办外焚烧“一国两制”白皮书道具等行为,被控3项阻差办公罪全部不能成立。

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前秘书长罗冠聪、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伟业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前年6月,在中联办门外焚烧”一国两制”白皮书的道具时,涉嫌阻挠在场警员执行灭火职务而被捕。4人早前被裁定3项“阻差办公罪”表证成立,6月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决,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

罗冠聪的助手接受本台采访时称:“所有的罪名是不成立的。”

记者:“这个结果满意吗?”

助手:“都是满意的。”

关注事件的青年公民党成员李俊晞告诉本台:“当局拘捕控告他们,只会激发人们对政府更不满。”

裁判官指,当时警员灭火有急切性。陈伟业和黄浩铭阻挠警员灭火是阻挠警员正当执行职务。但认为,两名被告当时未必知道警员身份,所以未能证实两名被告是故意阻挠警员执行职务。

对于指控黄之锋及罗冠聪被指阻挠警长前行向示威召集人了解状况,裁判官李绍豪认为,罗冠聪因站立位置一直背向警方,不排除他并非故意阻路;而黄之锋曾4次望向警长方向,并移动身体阻挠,行为虽不恰当,但未达阻挠程度。

至 于黄之锋抢警员水壶,引起群众起哄指骂警员,裁判官指黄之锋的行为无挑动群众对警方的不满,或引起他人注意,黄当时只是位处示威现场的一角,不能因为他是 公众人物就要为其他人起哄负责,群众的反应是他难以预计的无意图造成混乱,行为最多构成不便,未至于阻差办公。但黄之锋应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恰当。

对此,脱罪的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告诉本台,虽然已经获得无罪判决,但结果不值得开心:

“这 个裁判官的判词是比较公道严谨的,但是我觉得这不值得我们开心,因为这个裁判官他的判决反应到律政司滥用权力,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事情。我看不到所谓的警 民关系会改善的情况出现,可能在未来的日子里面还可能会更差。如果这个政权不做出改变的话,比如说有一些政策政府是需要改变的,比如说保障我们的劳工要有 标准工时等等,但比如说有一次标准工时委员会委员开闭门会议,我们有一些劳工的团体找他们出来,他们最后也是用警察来当他们的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