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时代编辑注:本文原标题为《云南大理法院原副院长之子被北京警方执法时坠楼》,于2016年6月8日在财新网首发,目前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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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业提供的当年的工作证

事发时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大三学生;其父为云南省大理法院原副院长刘继业,他要求北京警方公布执法记录仪内容,但迄今一年半未果

【财新网】(实习记者 朱江 记者 林子桢)近日,新浪微博博主“刘颖光父”发布的一则监控视频引起网络热议。该段视频显示,2014年11月16日凌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下简称“学校”)大三学生刘颖光,在被高年级学生持械殴打后,由该校所在地派出所警察带入宿舍,期间刘颖光从六层阳台坠楼致高位截瘫。

财新记者确认,“刘颖光父”实为云南大理法院原副院长、法官刘继业。近日,他在网络上通过各种途径呼吁警方公布事发时的执法记录仪内容。6月8日,刘继业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确认了相关视频和举报内容。

刘继业向财新记者介绍,事发时,学校宿舍楼内监控探头纪录了刘颖光遭多名学生围殴的镜头。监控显示,其中一名事后被刘继业指称为“主犯”的大四学生杨某,手持一根长约数十厘米的棍状物,数次挥向刘颖光。

刘继业说,2014年11月16日凌晨00:30左右,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派出所警察在接警后来到宿舍楼现场,将刘颖光传唤至打人者杨某的宿舍进行讯问。

刘继业认为:“将刘颖光传唤至该宿舍,客观上造成刘颖光在被野蛮殴打后,不仅丧失人身自由,还要在该宿舍独自面对多名施暴者、警察及学校工作人员的局面,对其心理上造成更严重的打击,最终导致刘颖光坠楼。”

随后,位于宿舍楼六层走廊的监控录像显示,两名身着警服的人士“一左一右”,与刘颖光一同来到刘颖光宿舍;几分钟之后,两人冲出宿舍,宿舍楼内一阵骚动,多名学生也纷纷冲下楼,刘继业指此前“刘颖光坠楼。”

刘继业向财新记者称,这一阶段是办案警察控制刘颖光回宿舍查验身份证,“在被警方控制期间,刘颖光从六楼阳台坠楼”。

刘继业向财新记者展示的书面材料显示,有录音证据证实,坠楼事件发生后,庞各庄派出所在向刘颖光家属通报案情时,强调“坠楼原因为学生斗殴”、“坠楼时公安民警未控制刘颖光,在刘颖光进自己宿舍拿身份证时,公安民警都站在门外”。

“我儿子怎么坠楼的,只能看执法记录仪。”刘继业表示,家属多次以口头和书面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公布执法记录仪内容,但直至事发后一年零七个月的今天仍未果。

此外,刘继业还请求对刘颖光的伤情进行鉴定,“重点是鉴定坠楼前被殴打所致伤情,特别是头部和颈部的伤情”。

刘继业向财新记者透露:“我儿子坠楼是臀部先着地,两只手垂着地,导致骨盆和两只手都断了,有14个地方骨折,这是坠楼伤。医院还认为坠楼前也有伤,主要是在头部。根据颅脑CT的结果分析,一是颅脑闭合性损伤,二是蛛网膜下腔出血,三是左脑头颅骨折,四是颈椎神经损伤。”

事发后,刘颖光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治疗了近半年时间。据刘继业反映,公安机关始终没有对刘颖光进行伤情鉴定,但在2015年1月7日送来了关于打人者杨某伤情的《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结论为杨某受到“轻伤二级”。

2015年4月,刘继业以“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2016年3月31日,该案经由法院调解结案,学校补偿家属80万元,加上此前学校已分批垫付的96万元医药费,校方总共补偿刘颖光家属176万元人民币。

刘继业告诉财新记者,第二次庭审时,学校向法院当庭提交学校监控录像,以证明此事学校没有责任:“刘颖光是在公安民警控制下坠的楼,家属应追究公安机关责任;而公安机关介入前,有六个学生打他,家属应向这六个学生追究责任。”

刘继业希望对打人学生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然而打人学生已经毕业了,公安机关却一直不作为。”

刘继业表示,刘颖光坠楼前的伤情,要由公安机关对打人学生进行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对我们的请求一直不回应,因此暂时无法向学生追究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再不追究责任,我们将会对学生提起民事诉讼。”

刘继业还要求调查当日出警的警察,“既然在公安机关控制下人出事了,公安机关的当事人要回避,公安机关要向政法委汇报调查这件事情;若公安机关一直不立案追责,我会向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提交材料提出立案申请,要求公安机关对民警进行追责,也对涉事的六名学生追责。”

6月8日,财新记者分别就此事致电案发地的庞各庄派出所、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宣传科,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获得相关回复;刘继业在新浪微博发布的相关视频已见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