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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的一点看法

杨绛去世,引起很多争论。争论免不了牵涉她早已去世的丈夫钱钟书。我无意介入围绕二人的争论。但对一些帖子流露出来的独断和苛求有看法。

有人说,杨绛去世,网络上一片哀鸣。我看到的好几篇文章都称钱、杨“成了全社会偶像”,下这种判断的,大概把自己目力所及看到的一些评论当成整个网络舆论。提出“全民偶像”说,像是自己树立一个风车,然后拿风车当射击靶。我不喜欢这种缺乏根据的轻率判断。但我要说的不是这。

今天在好些群看到署名“守鱼”的一篇“知识分子到底有没有原罪?”

这篇知识分子原罪说,给出一个“主流知识分子”的概念,却不加界定,可以随意解释。然而,文革前谁是主流知识分子?除了奉命写作的一帮人之外,知识分子在牛棚、监狱、在五七干校被改造,他们主流吗?文革后在打压下坚持艰难恢复常识、力求诚实研究做学问的,其中不少赢得社会认同,但他们主流吗?采取避世态度的钱杨夫妇,了解和阅读他们的,恐怕也只能在小众范围……。这种不加界定、伸缩性很大的“主流知识分子”,可以云山雾罩加诸于任何有点影响的知识分子身上,然后指其有“原罪”。这与毛视知识分子有原罪、需要改造的论调有多大差别?

在权力倾向于无限的地方,知识人要想过一种有尊严的、自律的生活,非常艰难,甚至要付出巨大代价。尤其当权力在整个社会制造出反智气氛、有知识就是原罪,知识分子随时会成为批斗打击对象、沦为贱民。喜欢苛责于人的不是很喜欢对人做道德判断吗?好,请在苛责他人之前反躬自问,先做道德反省:自己处在那样环境下,自己怎样选择?如果自己做不到而苛责于人,这很道德吗?进一步请思考:自己能做到,就有权对他人提要求吗?

我觉得,论事,尽可以放开;论人,要慎重。钱杨作品不在我兴趣范围,很少看,但对长期处在非常时代,又并未作恶的作家、学者,我愿意报以同情的理解。就钱杨夫妇来说,社会知名度高,在身后,人们有不同看法,甚至看法迥异,都正常,不同看法有交锋,也正常。但当批评变异为道德讨伐和个人攻击,就溢出正常批评范围了。对欣赏钱杨或为钱杨辩护的人作诛心之论,指控他们为钱杨辩护是“为自己的苟且辩护”……更不属于正常讨论。

有意思的是,苛责于人的,似乎很多都自诩自由主义者。十几年前,中国图书商报的肖自强先生对我作了一次以《从“主体性”到“公民社会”》为题的书面访谈,他提出的十几个问题中,其中一个是关于中国“自由主义”的。我当时表达的隐忧,现在更强烈。我把这则问答附在下面:

肖自强:在你看来,中国当前的“自由主义”有哪些特点?存在哪些根本性缺点?如何修正?

  我:这个问题是不是隐含着当下中国自由主义已成一种主流倾向的判断?如果是的话,我以为这个判断有误。的确,自由主义者和反自由主义者都在使用这个术语,造成自由主义在现今中国很热闹的假象。但实际上自由主义在我国的处境很困难,至今夹缝求生,随时招致打击,这种状况恐怕还会继续相当长时间。我认为最重要原因在于: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是自由主义的基点。为此,自由主义反对任何力量对个人作无理限制,对极具扩张性和侵略性的政府权力尤其深具戒心,坚信只有对政府进行必要限制和有效监管,每个人的权利才有保障。仅仅这一点就很受忌恨和防范。而基于对个人自由的尊重,自由主义尊重不同的信仰和价值观多元并存,主张宽容。这其实使自由主义有相当平和的一面。但这种本质上平和宽容的主张却对所有试图统一思想、信仰,试图支配人的良知的体制和势力构成严重挑战。这也不能不遭防范。80年代以来,每次运动都以自由主义的或者有自由主义嫌疑的观念为靶子;近些年对思想舆论界的整肃,也是主要指向自由主义的。

至于中国当前“自由主义”的特点,这不好说。因为被归入“自由主义”的人大概只有在限制政府权力这个问题上是共同的。除此之外,思想倾向、精神特质很复杂。要说带根本性的问题,据我看来,是一部分应该说也真诚相信自己是自由主义者的人,行文、行事中透出的独断,在一些应该由当事者自己作选择的问题上有强加于人的倾向。独断性、强加于人其实是反自由主义的。依我看,尊重不同的信仰、价值观,尊重每个人自己作决定的权利,反对任何形式的独断和强迫,对自由主义来说,甚至比在政治上主张限权、经济上相信市场的力量更具根本性。

(注:该访谈以《从“主体性”到“公民社会”》为题发表于《中国图书商报》2004年10月15日“书评、学术”版。我记忆中,关于自由主义这部分被删除了。)

2016-5-29

 

5月29日就围绕钱杨的争论写了“我的几点看法”后,海外友人茉莉撰文跟我商榷。这些天诸事繁杂,还没来得及回应。今天午前又见群友发的徐贲这篇“沉默是知识分子的‘权利’吗?”对这题目透出的专横气息,我很吃惊;点开看后,更讶异。当即写下几点意见。现稍作整理和补充,发出来。

1,既然讲“知识分子的公共责任”,首先应该先明确什么是知识分子,是不是但凡从事跟知识有关的工作——教书、做学问、搞研究、码字……都叫知识分子?徐贲文章中的“知识分子”就很泛化,似乎成了职业,而并非在来自西方的“知识分子”概念意义上讨论,在那个意义上,知识分子指受过相当教育、对现状持批判态度的人。或者用一位学者的话来说:知识分子属于无法归类、在任何社会都令当权者不安的人。徐贲文章对知识分子的泛化,会使讨论陷入混乱。

有的人,因为性情禀赋,自我的定位和选择就是做学问人,而不是承担批判者角色的知识分子。非要这样的人去改变自己角色去当叮咬社会的牛虻,是很专横的。

2,即使在严格意义上讲“知识分子的公共责任”,脱离时空条件侈谈责任,不仅大而无当,而且有点站着说话不嫌腰疼。无论什么环境下,没人有权站在一旁要求别人出头,而在不沉默要付巨大代价的恶劣环境下,没人有权要求别人做烈士。是不是要做这样的选择,只能由个人自己来做决定,不能是一种要求。这个问题上,我还是几天前那篇文章的观点:第一,对别人提要求时请先反躬自问,自己能不能做到?自己做不到,苛求于人,是不道德的。第二,即使自己能做到,也无权要求别人。

3,徐贲先生说,“由于政治和社会的环境险恶,正义和良心行为经常招致祸端,大多数人不能坚持良心,选择了沉默。正因为如此,环境也就变得更加险恶,这是一种恶性循环。”此说不仅把“沉默”等同于“不坚持良心”,而且事实上把中国环境险恶归咎于知识分子沉默导致的恶性循环。这样归责很荒唐。徐先生不应该不知道这样的基本事实:49之后,不断的政治运动几乎都以知识人为主要打击对象,不论专注学问的还是承担了批判性职能的,概莫能外。每次针对知识人的运动,都调动了全部政权力量,动用了政治、经济、法律等资源,甚至煽动普遍的暴力来对付、迫害有知识的人,其中经常就社会公共问题发言的那部分人,遭逢的是灭顶之灾。而实施打击的一方武装到牙齿,被打击一方手无寸铁!这种态势下说沉默导致恶性循环,其实变相消解了真正的罪责。

  那个时代为什么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的确是一个应该认真研究的课题,但简单化的用知识分子跟环境之间的恶性循环作结论,略去了绝不该略去的诸多要素,更倒置了施害者与被害者的关系。

4,徐贲先生这篇文章,有些说法在逻辑上很难自洽,而且有些自相矛盾。比如,说“把知识分子的沉默简单归结为纯粹个人性质的说话或不说话的选择权利,其先在假设是,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能有充分的选择自由,而且,他们是可以为自己的选择充分负责的自由主体。”然而,徐先生这段话乃至通篇文章的基调不是已经把知识分子假设成“……可以为自己的选择充分负责的自由主体”了吗?

我始终认为,作为知识人,承不承担某种使命,要不要充当社会良知,在个人的选择权利范围内。但我同时认为,知识人,不论是否选择对公共事务发言,都有由角色身份所规定的职责,这种分内之责是不可以规避的。

拿学者来说,学者的职责可以用康德的“公开运用自己的理性”来概括。所谓运用理性,是以充分的理性精神在对未知事物进行自由探索中获取新知,在对既有事物的设疑、提问和探究中追寻和揭示真相;所谓“公开”,意味着把自己运用理性的结果表达出来,推动社会的知识更新和积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精神产品。在对真实的压制异常残酷的地方,特别是公开表达渠道被严密控制和堵塞的地方,学者把自己思考的结果表达出来,难度很高甚至不可能,但至少应执守不作伪、对已知的事情拒绝说谎这一职业的禁忌。

  在这之外,宜留给自己选择。

2016-6-3

附徐贲原文:沉默是知识分子的“权利”吗?

读到一篇《为钱杨伉俪的“不公共”辩护》的文章,文章反驳有些人批评钱钟书和杨绛对社会不公不义之事的冷淡,认为,知识分子“没有义务为遭受不公者说话”,主要的理由是“公民行为,法无禁止,即为许可”。文章解释道,“作为一种政治自由的言论自由,……是任何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如果法治条件正常,你可以在正常良法范围内任意使用处理这项自由,没有任何人有权干涉你是否使用它,包括你彻底抛弃这项自由的权利”。文章显然是从钱杨的个人“权利”来看问题的,而批判者则是从知识分子的公共责任来看问题,意见不同的双方所辩论的其实并不是同一个问题。

在一个知识分子能够起到批判作用的正常社会里,他们对公共事务保持沉默,并不证明是他们是在行使自己的正当公民权利,而是显示他们未尽自己的社会道德责任。尽管不尽责并不违法,但却仍然是一种失德行为。这就像日常生活中普通人见死不救、袖手旁观一样,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但却并不被普遍接受为道德上应该许可之事。

知识分子的社会道德责任也被视为他们的“义务”或“良心”。康德把人的义务分成完全的和不完全的两种。如果一件事大家都去做——普遍行使——会在逻辑上或实行中引发冲突,那么,这件事就不能去做。不做这样的事是人的完全义务(perfect duties)。完全义务禁止人有违反普遍法则的行为。例如,我们有不偷盗、不杀人的完全义务,因为可以偷盗或杀人不能作为普遍法则施行于群体之中。但是,如果我们仅仅尽完全义务,不偷盗、不杀人、不强奸等等,那还不能真正算是有良心.

如果一个人做一件事,奉行的是一个他希望能普遍化的道德原则(虽然他不强迫别人也这么做,但他希望有尽量多的人也这么做),那么他所尽的便是不完全义务(imperfect duties)。例如,虽然别人不助人,他却可以助人;虽然别人明哲保身,他却可以见义勇为。普通人的道德高下主要是在能否尽不完全义务和尽哪些不完全义务中比较和区别出来的。知识分子也是一样。

人的不完全义务感越强,也就越可能有所道德担当,知识分子尤其如此。身为一个知识分子,如果你认为实事求是、揭示真实、说真话、公正待人应该是普遍善行的原则,那么,当你看到同事或熟人被罗织罪名,打成右派或反革命,受尽屈辱,甚至家败人亡的时候,你就会为他们鸣不平。你能够站出来为他们喊冤,以行动证明你是一个有良心的人。即使你生活在一个大多数人都对右派漠不关心、甚至落井下石的社会里,你也可以把说公道话当作你的义务。这是你自己选择的义务,这个义务对大多数人没有约束力,所以是不完全义务。但这个义务对你有约束力,这就是良心的作用。你的良心是你个人的,但也是你在一个小范围里联系他人的方式,其他有良心的人会认同你,尊重你。

从过去几十年的历史经验来看,能够这样坚持良心和道德义务的知识分子越来越不多见,但始终没有绝迹。由于政治和社会的环境险恶,正义和良心行为经常招致祸端,大多数人不能坚持良心,选择了沉默。正因为如此,环境也就变得更加险恶,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知识分子的沉默问题——逃避道德责任,游离于公共事务和社会正义之外(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这并不是在干涉知识分子的“个人权利”,或强迫他们去尽理应无须担当的义务。

为知识分子的道德沉默辩护,就像为公民的政治冷漠辩护一样,不能以个人权利来泛泛而论,因为不同情况下的“沉默”和“冷漠”看似为相同的行为,实质上是有不同内涵的。就拿公民冷漠来说,它指的是没有或缺乏公民参与行为——冷漠的公民不投票,不关心公共事务。然而,这只是表象。有的公民本来就是利己主义者,只关心自家的事情,公共的事情全然抛到脑后。一百多年前,梁启超倡导“公德”的社会启蒙,在很大程度上针对的就是这种公民冷漠。这是一种公德缺失的公民冷漠。但是,还有另外一种制度结构性的公民冷漠,许多人本来说有公共参与意愿的,但却被制度性的权力剥夺了参与的权利。这种剥夺可以是显性的(如根本没有投票的机会),也可以说隐性的(如不满美国两党竞选的选民没有第三种选择,因此事实上并没有实行自己政治选择的机会)。

公德缺失的冷漠比制度结构的冷漠更容易导致犬儒主义。有些人明明是因为自私自利不关心也不参与公共事务,但却善于找出一些堂而皇之的理由,用制度结构的限制来为自己的不参与制造借口。他们不但自己不参与,而且还自视优越,觉得在见识上高人一等,看不起积极参与的他人。他们嘲笑参与者天真幼稚,预言任何公民参与必定只能是徒劳无功的愚蠢行为。这样的犬儒主义对公民社会是一种极大的毒害。

和公民冷漠一样,知识分子对公共事务和重大事件保持沉默,同样也包含了不同的情况,也可能隐藏着自视优越的犬儒主义。知识分子沉默,有的是因为从来就不关心别人的事情,早已养成了一种利己主义的处世方式。有的是想发声但被噤声。还有的则是想发声但惧怕发声带来的麻烦和惩罚,因此不得不闭上嘴巴,明哲保身。后面两种是制度性的沉默。知识分子的利己主义沉默也很容易变化成为犬儒主义,它经常会把自己打扮成迫不得已的制度性沉默,但更经常的是把自己标榜为一种“独善其身”的生活哲学,自命清高,孤芳自赏,明明不敢发声,但却偏偏还装作高人一等,不屑多管闲事的样子。相比之下,敢于发声的或确实发声的人们反倒显得像是一些不入清流的庸俗之辈。

把知识分子的沉默简单归结为纯粹个人性质的说话或不说话的选择权利,其先在假设是,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能有充分的选择自由,而且,他们是可以为自己的选择充分负责的自由主体。就中国知识分子(包括钱杨)的现状而言,这样的假设是不确实的,其中的原因有的是可以明说的,有的还不能明说,因此不得不对此保持沉默。杨绛的去世引发对知识分子责任和知识分子沉默的讨论,不仅涉及她个人,也涉及知识分子的普遍生存状况。这在当今中国是一件很及时的事情,其意义远远超过了对钱杨个人的评价,不应该局限于对他们两人的褒贬。

讨论沉默,而不是对沉默保持沉默,这本身就是一种公共意识的觉醒和公民觉悟的进步。美国社会学家伊维塔•泽鲁巴维尔(Eviatar Zerubavel)在《房间里的大象:生活中的沉默和否认》一书里把对公共事务的沉默称为“政治性沉默”,这是一种与社交礼仪中寡言少语不同的沉默。政治沉默中有世故与禁忌之别,但这二者间的界限并不像看起来那么泾渭分明。这样的沉默中经常包含着对沉默的沉默,形成一种“超极沉默”(meta-silence)。对超级沉默保持警惕,并有意识地打破这种沉默,这应该成为知识分子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也是今天讨论钱杨两位学人政治行为缺失的普遍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