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星期一(8月15日)就2014年9月的「衝擊公民廣場」事件,判處學生領袖羅冠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有期徒刑三星期,緩刑一年。 今年7月21日,裁判官裁定,黃之鋒、周永康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 黃之鋒聽判後對BBC中文網記者葉靖斯說,判刑結果在其預計之中。他強調仍將繼續「公民抗命」活動。 有關報導 港立法會參選人羅冠聰「煽惑罪」裁定社會服務 http://bbc.in/2aUS7eG 訂閲BBC中文YouTube:http://bit.ly/1wkHh5T BBC中文網(繁體)Facebook – https://www.facebook.com/bbctrad BBC中文網 Twitter – https://twitter.com/bbc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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