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2015年11月1日起就正式从刑法中消失的“嫖宿幼女罪”,却成了湖南慈利县公安近日“依法处理”依据,以及新华社对案件报道的重点。

新华社通稿指出17名嫌疑人中有7人被采取刑事措施,7人行政处罚,3人教育训诫,但文中并没有提及这两名公职人员除了被撤职、开除党籍之外的处罚。该通稿用词之模糊,甚至连涉事官员是否为17名嫌疑人中的一员都没有说明。

嫖宿幼女

新华社|湖南两名公职人员嫖宿少女 卖淫案违法犯罪涉11名未成年人

经查:2016年3月以来,林某(38岁,男,慈利县人)以金钱为诱饵,唆使慈利四中高中生唐某(未成年)找学生与其发生关系,唐某邀同校高中生柴某(未成年)参与,采用引诱、威胁的方式,迫使初中生媛媛(化名)、小琳(未满14岁)、嘉嘉(未满14岁)等3人卖淫,嘉嘉因拒绝而被殴打。

警方调查发现,5月14日,在慈利县某酒店,该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嫖宿刚满14岁的初中生媛媛,支付嫖资1100元。另外,慈利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向招嫖“中间人”唐某、柴某分别支付500元,并支付未满14岁的小琳500元。随后小琳借口离开,两人未发生实质关系。

截至采访时,慈利县公安局依法处理涉嫌强奸罪及引诱、介绍、强迫卖淫罪的17人,其中7人采取刑事措施,7人行政处罚,3人教育训诫

记者了解到,慈利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目前已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及公职。慈利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已被免职

此案中,多名高中生及辍学、休学青年“招嫖”,并引诱威逼初中生卖淫。17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中,有11人未成年,其中在校生5人,辍学及休学6人。3名受害人中,2人未满14岁,1人刚满14岁。

京华时报|刑法取消嫖宿幼女罪 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确在刑法(九)表决稿中被删除,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将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届时嫖宿幼女将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以下评论由数字时代编辑收集自新浪微博:

@巴山一夜春雨娇:再强调一遍,嫖宿幼女罪已经取消,凡是跟14岁以下女性发生性关系,通通属于强奸!

@天快亮了1965:嫖宿?刑法又修改了?不是才修改了没几天么?嫖宿是官员强奸幼女的的护身符。

@牛者恒牛:嫖宿,嫖宿,全世界最可悲的法律笑话。硬生生把强奸弱化为嫖宿,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大的世纪发明,将永载史册。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届时嫖宿幼女将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怎么又来了?

@老马有时不识途:什么嫖宿少女?性侵十四岁以下都是强奸!什么是未成年?就是不具备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这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我要当只安静地围观兔:这是强奸!是被迫的!!别说什么鬼教育训诫的!和免职!我们要看到法有所依!法有权威!违法要有惩罚!别搞人情法律,我们不!需!要!!别让我们法律变成守法的罪恶,违法的保护伞!!

@灯火阑珊198403:贱胚子!难怪每年有那么多人考公务员-_-||这算什么?护身符?!

@sammy小宝:嫖宿幼女罪”不是已经废除了吗?我操他妈!

@晨曦的雪葵:就撤职?免职?!!!她们可是初中生呢!他们到底还有没有点人性的底线了?!

@哥的怒愤:青皮团的小粉红都死绝了吗?起来嗨啊~

@巴塞罗那的烟火o:小 粉 红:这是境外势力的阴谋

@他们叫我何猪:涉案17人,7人刑拘,没背景的7人垫背,还有10人以后接着嫖,法制社会,呵呵。

@请称呼我di大人:所以这些未成年少女是想托伟光正的官员下水?

@沙米凉粉G:开除公职?excuse me?国家的未成年孩子都保护不了,真是为这个国家悲哀。

@HanaChiang:党籍抵一条命→_→

@一直漂泊的瓶子:法律被关进笼子里了?[do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