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警方的非法行径,最高当局也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譬如对雷洋案,可能是有所为,不希望警方对百姓下手太毒,过分捞取部门灰色利益,而对于警方加大打击维权律师或政治异见者的力度,则是听之任之,乐观其成。中国大陆警方分享了中共的非法特权,准警察国家正在向警察国家演进,警方需要的面子与权威,正是中共高层需要的脸面与权威,这是警方知法犯法或故意枉法的根源。所以对雷洋案,如此政治环境生态不变,我们不抱任何期待。
传说雷洋事件“惊动”中共最高层,通过政法委,得到的最高批示是“公平处理”,人们普遍认为这份“最高批示”,应该来自中共总书记习近平。
什么是公平处理呢?现在人们得到的信息是,公安系统通过各种渠道,对雷洋家属施加压力,要用1200万元巨资,使雷洋家人“消音”:放弃对警方当事人的刑事追究,通过金钱,来摆平这起影响巨大的侵犯公民生命安全的案件,也许在警方眼里是一种“公平”。他们做了大坏事,被法律人、公众倒逼真相,无法自圆其说,造假破绽百出,只能自认倒霉,最后,通过向民政财政系统申请专项经费,来“公平”处理,让受害家庭得到巨大经济补偿,放弃刑事追责后,警方不会被撕破面子,特别是,可以挽救警方整个造假造恶系统。
警方保卫政治安全第一
中国警方第一保卫的是党中央或党中央领导人的安全,领导人到哪里,都是一级或特级保卫,习近平当政之初,也想轻车简从,甚至与秘书一起坐过出租车(这件事后来闹了乌龙,宣传部门居然辟谣),还“亲自”去包子铺吃过一顿包子,希望自己以亲民的形象示之于公众,但人们现在看到的对习、李等人的保卫,已远超过前任领导人,李克强到北大,警方甚至会到未名湖里搜寻有无爆炸物,习近平出行,更是严加防范,这应验了北京警方传出的狠话:如果不按照以前的作法,习近平想出中南海都难。
不仅是在领导人出行等方面要绝对保证安全,警方做大做强了“国保”体系,专门保卫中共的政治安全,对维权人士、律师、还有公共知识分子、网络大V等,进行严密监控,定点打击,非法拘禁。
上述这些,都是一等的政治任务,也使得警方有了特殊的政治身份,正是这样的政治身份与角色,使警方与中共高层形成一种交易,只要不造成巨大的社会不良影响、不给中共安全造成漏洞,高层都会让警方自行其是,出了问题也总是内部解决,出了经济问题或刑事问题,都不是大问题,出了政治安全问题,才可能被严重追究。
这次杭州G20会议,我们看到,既是一种军管戒严的模式,也是警察国家的模式在杭城演练,什么百姓的权益,什么法制社会,都要靠边,一切为党国的会议让路,国际会议就是党国的国际形象、领导人的国际面子,是超越一切的政治任务,要不惜一切代价保证安全。由此可见,警察首先是党国的政治工具,而当他们面对普通百姓时,他们却又是权力的棍棒。
雷洋事件如此惊动世人,不仅突破的法律底线,也超出了人伦底线,但即便各种事实都铁证如山,警方仍然想尽办法拖延,尽可能化解其社会影响力,特别是不让警方形象受到重创。
中共警方的有所为,有所不为
政治任务之下,警察就有了自己的权力范围,有利益的事情,就倾力而为之,无利益的事情,就袖手旁观。
什么是有利益的事情?譬如参与政府或地产商强拆民宅,他们就动用警力保护或直接参与强拆,你与警方冲突,你是袭警,是妨碍警方执行公务,警方参与强拆了你的私宅,你去上访,那是非法上访,你去法院申诉,却又投诉无门,但警方却从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政府、开发商与警方的内部协定,在饭桌上敲定。
警方最喜欢做的事情,其次就是抓嫖了,所谓抓嫖,其实抓的是那些没有交保护费的按摩店,最恶劣的情形是与按摩店合作,让按摩店老板与小姐钓鱼,钓取那些上门的嫖客,共同谋取不义之财。对酒店与一般按摩店的保护费收取,潜规则是,市局级领导负责星级饭店的审批或保护,而片警则只能收取街道小按摩店的保护费,而此次雷洋遭遇几名警察强行抓捕,警方显然是有备而来,由于行动不及时,抓错了对象,然后将错就错,想通过暴力威慑,迫使并无罪错的雷洋就范,但遭遇雷洋极力反抗,最终酿成悲剧。
国家能给予警方的工资与加班费用是有限的,面对高消费还有高房价,以及子女上学等具体问题,警方只能通过捞取外快,增加收入。最快、最隐蔽的收入来源就是扫黄打非,抓捕嫖客,受害者多不愿意张扬,所以成为警方自肥的最大灰色项目。有知情者说,在北京因嫖被抓,轻则被罚款数万元,重则还得被拘留,而行政拘留也是为了换取经济利益,让被拘者的亲友通过内部关系花钱“捞人”,现在看来,北京警方栽在这个获利最大的项目上了。
但抓嫖扫黄仍然是全国各地警方最热衷的项目,近日最热新闻仍然与此相关,媒体报道:一对男女在轿车中亲热,被多名身穿制式警服的人拍摄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的女子不堪屈辱,于1日下午到河北馆陶县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讨说法”时,服下农药自杀身亡。
当事人玩车震,并没有造成多大社会恶劣影响,顶多是公共场所不雅行为,警察当场驱逐,或者当场按规定罚款,得到一些灰色利益也就得了,却动用警力,把事情做大,甚至公开泄露当事人现场视频,最后闹出人命。警方不仅谋财,还致力于害命。这就是警察滥用职权,或用警过度造成的悲剧。
近二三十年来,泛滥成灾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与电讯诈骗案,我们看到的是警方无所作为,或作为非常有限,近日同为热点新闻的事件是,多名大学新生因电讯诈骗,而走上绝路。因为影响太恶劣,于是就有了总理李克强的批示(李克强,“现在有些电信诈骗,不仅能够在群众手机上显示电信、银行、公安等部门机构的正式号码,还能准确了解群众与这些部门联系的信息。这恐怕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地方政府迫于压力予以重视,譬如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在徐玉玉被骗案案发后,成立了专案组,介入案件办理。
当然,电讯诈骗涉及到多个部门,电讯卡出售公司不实名,为了利益故意不登记实名就可以大量出售,银行部门也没有有效地堵住犯罪分子开卡与转账,警方更是一副事不关已,置之不理的态度。多年前,我就有我认识的大学著名教授被骗上当,也有亲友上当受骗,当骗子电话打到我手机上时,我与骗子周旋多日,并将骗子电话报案给警方,但警方没有任何处置,很长时间里骗子的电话仍然照常使用中。可见警方对这一类事情是不作为的,而喜欢作为的项目,就是能得到现实利益的扫黄之类。
习中央也是有所为有所不为
不可能每一个案件都会惊动中共高层,但这一起,无论是中央政法委还是最高当局都有批示,如果警方还能够通过一些潜规则,化解他们的罪错,让整个案件悄无声息地内部处理掉,那么,他们还会炮制更多更邪恶的案件,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雷洋。警方还会找出各种理由,还会运用体制内的资源,来规避自己的罪错。
他们有问题,有罪错,有能量让当事人闭嘴,当事人被恶意抓捕后,如果不认错不配合,就动用“合法”暴力,置人于死地,整个过程本来应该有摄像留作证据,他们可以找个借口毁弃,更为恶劣的是,他们还可以动用自己的职务擅长,让按摩店老板与从业人员配合作伪证,使无罪者被做成有罪。
更进一步,他们还可以调用中央电视台这样的中共中央喉舌级工具,配合制造伪证,让整个社会都以为,警方的执法是正当的,当事人被打死是因为各种原因,或反抗或有病或者干脆就是自杀性的行为,警方顶多只是失当。
我们看到,警方在制作这样的有罪链,完全是轻车熟路,只是这一次,他们遇到了陈有西这样有实力的律师组建的团队,还有雷洋家人的底线坚守,如果警方花巨资就摆平了这样的恶性事件,不仅让整个社会蒙上阴影,也让九泉之下的雷洋无法瞑目。
把自己的罪错,转嫁到对手身上,警方去年709对律师的大抓捕,就得逞了,为什么得逞呢?因为警方为了保卫中共的政治安全,他们把与自己作对的律师们用一个巨大的罪名进行恶意包装,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先抓捕律师,再逼供,上央视,威逼关联人进行有罪指证,或自证有罪,不允许家属或当事人聘请律师,官方使用自己指定的律师,把周世锋等人做进政治犯监牢。
中央政法委或习近平会过问这样的冤假错案吗?当然不会,因为警方是在保卫中共中央的政治安全,因为如果不打击这些与警方作对的律师团队,警方就会没有权威,就对整个社会没有绝对的威慑力。党中央需要威权极权,那就得培养警察成为暴力工具,警方有越过法律界线的特权,对任何政治异已者进行越线打击。
对比一下当年的孙志刚案,尽管南都总编程益中等受到重创,但毕竟终止了无耻的收容制度,现在,陈有西们的努力,顶多让一件有象征意义的案件得到公开和比较公正的处置,使警方不敢过于为所欲为,特别是,警方与中共喉舌媒体的无耻合作,在没有法律审判的情况下,就让当事人在电视上认罪悔过,制造有罪假像。
面对警方的非法行径,最高当局也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譬如对雷洋案,可能是有所为,不希望警方对百姓下手太毒,过分捞取部门灰色利益,而对于警方加大打击维权律师或政治异见者的力度,则是听之任之,乐观其成。
警方分享了中共的非法特权,准警察国家正在向警察国家演进,警方需要的面子与权威,正是中共高层需要的脸面与权威,这是警方知法犯法或故意枉法的根源。所以对雷洋案,如此政治环境生态不变,我们不抱任何期待。